⑴ 离婚后再婚的保险理赔
前几个月大火的《我的前半生》,大家还记得吧。
其中有一句话叫“我养你一辈子”。
超哥觉觉得这句话有毒。
有些人觉得,结婚了,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但是法律可不认可这样的观点,2017新婚姻法上,对夫妻双发或者夫妻个人财产可是有明确规定的。
婚姻里,说的再好再甜蜜,你的东西和我的东西还是分的清清楚楚。
若是能给婚姻上保险,那只有天价的保险费,才能够体现出感情的无价,而终身的缴费,才能表达出对彼此的长情。
但这世上从来就没有婚姻的保险。
因此,我们在婚姻里面还是要给自己留一点后手的好,若是买了一份保险,那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
1.结婚前给自己买的保险
如果是结婚前买的,并且缴费已经全部交完了,那最好办,这属于婚前财产,是你个人的,不需要分割。
但是若婚后还需要继续缴纳保费,那这部分费用,就要归到夫妻共同财产里了,是需要分割的。
2.结婚后买的保险
只要是结婚后买的保险,无论是自己买还是为对方买,均为夫妻共同投保,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分割的办法有两种:
一是退保,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夫妻两人一人一半。
不过,这办法其实不太好,损失比较大,你退回的现金价值一般都是比你交的保费少的。若是短期险还好,本来就交的少,若是长期险,那压根就不划算,坑死了!
二是变更投保人,也就相当于将保单转让。
在这里谁投保就很重要了。
举个例子。
丈夫是投保人同时也是受益人,那若是希望继续投保,还需要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妻子。
丈夫是投保人,而妻子是受益人,那若是希望继续投保,享受保单利益的妻子就需要补偿丈夫保单现金价值,而且需要两人与保险公司一起协商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
这其中还涉及到一个“配偶”的问题,不曾落款具体的姓名。
对此,《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譬如,在结婚期间,丈夫既是投保人也是受益人的,若是收益人为“配偶”,将来一旦离婚后,男方再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受益人就是现任妻子,而不是前任。
或者,在婚姻期间,丈夫是投保人,妻子是受益人,若是受益人写的是“配偶”,一旦两人离婚,男方经历再婚,保单受益人依然是其前任妻子。
3.为子女购买的保险
为子女购买保险,受益人是子女,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分割的。
另外,超哥提醒大家一下,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的,依据意外伤害或者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是不能因为离婚而分割的哟~
谁也不知道未来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只有自己才是最可靠的,无论何时都要记得给自己留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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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人寿保险婚嫁险到时间能拿到多少钱
太平洋的婚嫁险,举例:
每年存元存5年第三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就有将近4000元的特别奖励金和祝福金,还有少儿教育金。孩子结婚时金账户里就有24万多了不含本金,想了解更多,太平洋竭诚为您服务!
⑶ 婚姻存续期间人寿保险赔偿金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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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婚嫁险一般多少钱
您好,所谓婚嫁险就是储蓄分红保险,婚嫁险多少钱具体的需要看你买的险种和投保的保额,另外还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分析,建议你还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到保险公司对比询问,这里给你提供一个参考链接:http://hi..com/51baoxian/item/2ed389e5f16587165b7cfb45(储蓄型保险怎么买)
⑸ 专业法律人士请进关于婚姻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理赔金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婚姻法》规定:
婚前取得的财产都是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定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等就属于这个“特定财产和约定财产”。今天,我们就重点聊一聊高净值人士如何通过大额保单这个金融工具做好个人资产的保全。
大额保单有哪些作用?
保单不同于一般的金融资产,它需要指定受益人。因此,保单,尤其是大额保单常常被被视为财产权益定向转移到个人名下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而且《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保险金冻结。也就是说,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受法律保护,保险资金不能被抵债。
所以,大额保单可以帮助高净值人士实现资产保全、合理节税、财富转移等目标。这也是最近几年市场上亿元保单频出的重要原因。
保单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这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婚前投保的人寿保单,即使离婚了,这个保单获得的保险利益也肯定属于个人。
第二种情况是婚后投保的人寿保单。
201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会议记要,关于保单收益的归属是这么一个指导意见:就是如果是健康险、重疾险,婚后获得的保险收益可以属于被保险人个人;但如果是现在市面上流行的理财险、年金险,婚后的保单收益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保单资产怎么分?
夫妻离婚时,保单的分割要分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自己是受益人,自己的父母是投保人,这种情况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第二种情况,自己是受益人,爱人是投保人;或者自己是投保人,爱人是受益人,这种情况的保单收益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有两种分割方式:一是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二是转换投保人,保留一方的保单权益,但需要支付对应的现金价值或权益给到另一方。
第三种情况,受益人是子女,投保人是夫妻中的任一人。这种情况,不管是用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只需要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不能变更的,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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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人寿保险婚姻 交了一万。可以赔偿多少钱
建议直接拨打人寿客服电话咨询
⑺ 是不是有婚姻保险如果两人离婚了,该怎么赔呢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国外是有婚姻保险,但是我国暂时还没有。有关家庭的保险购买计划建议参照以下几点:如果有社保,可以先以定期寿险的方式,低保费高保障,规划您的重疾和意外方面的高额保障;如果无社保,可办一份可分红返本的性价比高的保险,附加重疾、意外及小病医疗;孩子办好社保互助金保险后,再花不多的钱,搭配一份少儿综合医疗保险卡就可以报销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了,可再酌量增加重疾和意外方面的保障就可以了。资金宽裕后,一定要尽早规划孩子的教育金,这是一笔刚性需求,到时就会要用,越早准备压力会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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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关于婚姻保险
婚姻保险是平安的世纪同祥险种,他是 一种人寿保险,但是一种特别的连身保险,投保对象必须是合法的夫妻.一张保单保夫妻双方.只要是为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保险错位而产生的.若夫妻离异或一方身故,保险都会终止.因为这样,有被叫做夫妻爱情保险.但不是港剧:"爱情保险"中的那样.那是戏剧节目.
⑼ 关于夫妻离婚后,保险赔偿的问题
这些资料可能对你有些参考作用:
离婚后,前妻还是受益人吗
●尽管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
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
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
●通常,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主要有两
种作法:一是分割所缴的保险费;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对于离婚的夫妇而言,除了房屋等共有财产外,养老金、公积金等也是他
们分割财产时引发的纠纷由头。
以下案例讲述的正是一名读者离婚后遇到的保险利益分配问题。刘女士上周致电本报编辑部称,前夫近日意外身亡,自己与前夫的亲属因为保险赔偿金起了争执。刘女士咨询本报,原本是前夫保单受益人的她,是否还能拿到保险金。
离婚后的保险金风波
刘女士在电话那头告诉记者,原本恩爱的他们,却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最终选择了分开。而因为前夫意外身故带来的一笔保险赔偿金又让这个原本就破碎的家庭再起风波。
两年前,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刘女士与丈夫施先生正式决定协议离婚。离婚后,13岁的儿子归施先生抚养,夫妻两人仍然保持着联系。一个月前,施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他的去世使原本就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儿子今后的生活问题,刘女士决定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在办理抚养权转换手续时,刘女士意外获悉,丈夫还有一笔2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原来,在刘女士离婚前,其前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受益人填的是刘女士,根据保险合同,刘女士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金。
于是,刘女士决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赔偿金。而施先生的父亲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这让陷入悲痛中的刘女士和施先生的父亲再次翻了脸。
而保险公司在收到两份申请后,认为是一个新问题,到底该给付给谁?一时决定不下。
保险金到底归谁
刘女士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惟一的指定受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施先生的父亲则认为,刘女士与其儿子早已离婚,刘女士对施先生没有保险利益,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是儿子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
刘女士告诉记者,前夫的父亲一直坚持不同意她作为受益人来领取这笔赔偿金,“他坚持这20万元应该作为我前夫的遗产由他来继承,最多因为我抚养儿子而分给我一半,如果全部给我的话,他就要起诉我。”
保险公司最后给出的答复是,这2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应该给予刘女士,原因是离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单受益人。“在本案中,刘女士与施先生离婚后,施先生并未通过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即默认其原先指定的受益人刘女士现在仍是合法的受益人,刘女士的受益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所以这20万元保险赔偿金应由刘女士获取,不适用继承法的规定。”
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极容易忽视“受益人”这一项。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
由于生活的变故,当初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可能因离异、死亡等而变化,如不及时更改,可能会使投保人的一些投保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人可在征得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允许的前提下,随时随地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而此案中,施先生离婚后并未更改受益人,所以刘女士仍然还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假设施先生保单上“受益人”一项上仅仅是“法定”,死亡理赔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遗产继承顺序和方式处理。
尽管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
专家提醒,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被保险人死亡后,已经离婚了的原配偶是有权享受这笔保险金的。变更受益人只要向保险公司发去书面的变更申请即可。
离婚后保单如何分割
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此案便是一个值得大家讨论的典型案例。
随着家庭理财方式多样化的发展,购买各种人身保险的家庭逐渐增多,因为我国没有相关法律可作依据,导致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人身保险利益的问题日益凸显。
通常,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分割所缴的保险费;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虽然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但因为保费数额是确定的,所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分割当事人所缴保费是比较合理的。比如一份人身保险,现在已经缴了5年的保险费,共6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费,即3万元。
第二种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还是以上述例子为例,如缴纳了5年的人身保险,
保费共计6万元的保险费,而离婚时的现金价值为4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即2万元。
不过,也有专家对上述两种分割办法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两种分割办法存在不合理之处。
比如,就保费分割法而言,专家认为,买保险如同消费,所花费的保险费是一种投资支出,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一种现存的财产,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此外,保险费的数额一般大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尤其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离婚时按保险费进行了分割,可能向对方支付了一半保险费的当事人在退保时什么也得不到。
其次,对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分割办法也是不合理的。专家指出,当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退还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当投保人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时,由于在订立保单的第一年,附加费用支出大,因此,在合同订立的第一年所收的保险费,扣除新合同费和当年用于承担保险责任的自然保费后,一般没有剩余,甚至出现负数。合同订立的第二年所收的保险费,扣除附加保费和当年的自然保费后一般能略有剩余,可弥补第一年的亏损。所以,一般说来,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已缴纳2年以上保险费后,才有可能产生现金价值。至于在投保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则自缴纳保险费之日起,就产生现金价值。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