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美之间的“婚姻观”有哪些差异
中美之间的婚姻观差异比较大,从择偶标准、结婚目的、夫妻相处模式到离婚态度都不一样。
择偶标准
在中国,人们在择偶的选择上分为以下几大类:一、以爱情为前提。这类人寻找结婚对象时在意两人之间的爱情关系,只愿意和有感情的人结婚。二、以条件合适为前提。这类人更注重结婚之后的生活质量,毕竟没有面包的爱情很凄凉。可是要寻找条件合适,就得把爱情往后排,所以这些人虽然也会走进婚姻,但婚姻中并不一定有爱情。而美国人结婚往往看重的只有爱情,他们认为只有相爱的人才会组成家庭。这样看来,中国人的婚姻更加注重实际,美国人的婚姻更加尊崇内心与感情。
离婚态度
虽然大家都希望婚姻生活美满幸福,但事事并不能如人所愿。很多婚姻中途过不下去的夫妻走到了离婚边缘。在中国,离婚比较麻烦,因为要担心两个家庭和孩子,很多人为了这些外在因素会选择忍耐继续过下去。而美国人的家庭观念比较单薄,离婚时的负担不大,所以离婚也比较轻松。
虽然两国的婚姻观念有很大差别,但毕竟国情不同,人际关系也不一样,所以也不用对谁心生向往。只要用心经营,大家一定会有一段幸福的婚姻生活。
2. 什么是正确的婚姻观
人们都渴望有个美满的婚姻,因为婚姻是组成新家庭的唯一标志。什么是正确的婚姻观?下面是我分享的经验,一起来看一下吧。
1、婚姻是一种乐趣
如果在你们的潜意识中,你能够体会到婚姻就是一种乐趣的生活,那么你们夫妻之间的爱情道路就会变得更加有趣的。其实在你们家的平常生活中,只要多抽出一些时间来陪伴对方,或者给他一些关怀,我相信夫妻之间的矛盾就会化解成体谅。所以大家应该要以乐趣的态度来面对自己的生活哦!
2、互相理解,学会说抱歉
很多夫妻在一起相处久了,对于自己的错误行为都是无动于衷的。其实,但你发现自己那暴脾气上涨的时候,你的爱人虽然看到的是你最坏的一面,但只要你能够真诚的道歉,那么你的行为就会化险为夷,同时你的爱人也能够看到你出类拔萃的一面。
3、别把忠诚当作理所当然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对夫妻愿意看到自己婚姻颓废的局面。当自己不小心做出了伤害对方的事情时,你最好的做法就是向对方坦诚。但是,在婚姻观念中,谁都会犯一些错误,如果犯错的那一方能够向你坦诚,那么你最正确的处理方式就是选择原谅。
爱情需要产生情感的共鸣、我想 婚姻 不仅仅只有爱就可以的、 他需要两个心灵契合的人心向一个方向构筑他们的爱巢...假如 三观都不同了 怎么会有共同语言呢?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 假如你有足够的把握 你们的爱情会开花结果 那么 倒也未尝不是一件乐事 不过..婚姻和恋爱是不同的概念 还是慎重的好 ..
三观都不同怎么结婚?结了婚会出现很多很多的矛盾,遇到小事出发点,思维观念不一样解决的方式也就不一样,最终结果也就不一样。又没办法沟通到一起,那时候会痛苦得多,再去分开的话就伤了不止一两个人了,会伤了一大片。舍不得?你是舍不得她的漂亮还是舍不得什么?如果你自信能改变她的'三观就去改吧,如果改不了放手,放过别人也放过自己。
如果二者不能相向而行,互相包容,那就会矛盾重重,根本无法共同生活。
如果二人可以互相尊重,互相包容,最重要的是彼此有爱,那还有可能在一起幸福生活。
三观不同的夫妻 大概两个家庭的三观也是不一样的 结成夫妻之后 因为你们两个的观点不一致闹个小别扭 真没什么 也许还是小情趣 可是 万一非常不幸的被对方的家人知道 掺和进来 那就是大事了 你会觉得周围的人都在说你的观点是错的 你觉得事关尊重原则生活质量的大事 都变成了你的小肚鸡肠不识大体 而他们一整个家庭都在热切讨论决定的事 你可能觉得都不是个事 两个人谈恋爱一切都好说 结为夫妻 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将就的人生不会出彩
其实我们要搞清楚,三观不同是 对待爱情,家庭,和金钱的观点不同。当然谈恋爱,结婚不是要找一个跟你一样的人,那你为什么爱上你的哥哥,姐姐,表哥之类的,因为你们所处的环境和基因是差不多的。所以要看你对生活所抱的心态吧。
两个三观不同的人谈恋爱好处是,觉得自己发现了一块新大陆,对自己的生活和价值观起到了一个很大的补充作用。因为大家关注注重焦点不一样。这时候必然出现一强带一弱。被人居高临下的感觉依然就不好受了。可是有人会觉得这就是爱情的奇妙之处吧。这里我要举例说明,以前在香港流行一句话 和内地人三观不同,怎么谈恋爱,可是我姨妈和姨爸恋爱初期可真是羡煞一火车人。后来有孩子有了矛盾,他们一直在调整自己的三观,感觉现在生活的也不错。
两个三观不同的人谈恋爱的坏处,因为两个人看待事物的方式不同,可能经常发生意见分歧,如果没有人愿意妥协,那将是悲剧的开始。
3. 婚姻观有哪些
婚姻观有哪些
婚姻观有哪些,婚姻观是对待婚姻问题的基本认识和态度。是人生观的组成部分之一。有爱情的婚姻才是符合道德的婚姻。婚恋观正确婚姻才可能幸福。那么婚姻观有哪些呢?
正确的婚姻观强调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坚持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有爱情的婚姻才是符合道德的婚姻。因此、双方应经过深入的相互了解、具有共同的思想基础、相互尊重、情投意合、才能结为夫妻、组成家庭。那些出于对金钱、门第、权势的追求或是父母包办的强制婚姻、都是与社会主义的婚姻观相悖的。
幸福婚姻的条件:
1、童心
众多国人对一些中老年人喜欢手舞足蹈、载歌载舞不理解、甚至斥之为“精神病”。这些人忽视了童心不泯能增加许许多多生活情趣。
其实、只有童心不泯、青春才可常驻、爱情才可历久弥新、所以最好能保留多一点儿天真、单纯、多拥有一点儿爱好、好奇心、多玩一点游戏。不管是中年人还是老年人、在外尽管当“正人君子”、可回到家、大门一关就最好当大孩子。
2、浪漫
不少中国家庭太注意实际、而缺少浪漫。也许有人碰上这样的提问“工作、家务忙了一整天后、一家人为什么不去散散步呢?”会回答说:“我很累”。然而这些说“很累”的人过不了一会儿就垒起“四方城”来、甚至彻夜通宵打麻将。
可见、能否浪漫的关键在于是否拥有浪漫情怀。不要以为浪漫无边就是献花、跳舞、不要以为没有时间、没有钱就不能浪漫。要知道、浪漫的形式是丰富多彩、多种多样的。
3、幽默
许多人把喜欢开玩笑看成油嘴滑舌、办事靠不住、认为夫妻之间讲话应该讲求实在、用不着讲究谈话艺术。殊不知、说话幽默能化解、缓冲矛盾和纠纷、消除尴尬和隔阂、增加情趣与情感、让一家人乐融融。
4、情话
心理学家认为:配偶之间每天至少得向对方说三句以上充满感情的情话、如“我爱你”、“我喜欢你的某某优点”。然而、不少国人太过注意含蓄、有人若把“爱”挂在嘴边、就会被说成是浅薄、令人肉麻。不少中国夫妻更希望配偶把爱体现在细致、体贴的关心上。这固然没错、但如果只有行动、没有情话、会不会给人以“只有主菜、没有作料”的缺陷感呢?
5、沟通
经常在影视片中听到夫妻某一方说:“我想找你谈谈!”于是、双方会找一个机会把心中的不快全倒出来。而不少中国夫妻把意见、不快压抑在心里、不挑明、还美其名曰“脾气好、有修养”。其实、相互闭锁只能导致误会加深、长期压抑等于蓄积恶性能量、一旦爆发、破坏性更大。人们不时可见、一些平日相处不错的夫妻一旦吵起架来就翻陈年旧账、把陈谷子烂芝麻的事儿一股脑儿全倒出来、结果“战争”升级、矛盾激化、有的甚至导致劳燕分飞。正常的做法应该是加强沟通、有意见、不快应诚恳、温和、讲究策略地说出来、并经常主动地了解对方有什么想法。吵吵架也不一定是坏事、毕竟它也是一种沟通手段、只是吵架时千万别翻旧账、别进行人身攻击。
6、欣赏
人们常用欣赏的眼光看自己的孩子、所以总觉得“孩子是自己的好”;又因为常用挑剔的眼光看配偶、所以总认为老婆(丈夫)是别人的好。例如、一方全身心扑在工作上、另一方既可以欣赏:“他(她)事业心强!”也可以指责:“一点也不把家放在心里!”这说明了、用不同的眼光去评价同一件事、结论会大相径庭。如果你不假思索就能数出配偶许多缺点、那么、你多半缺乏欣赏眼光。如果你当面、背后都只说配偶的优点、那么、你就等于学会了爱、并能收获到爱。
一、结婚要找合适的、而不是找最好的。
二、婚姻要门当户对、特别是精神上的门当户对、也就是三观一致。
三、性格互补、但差距不能太大、这样婚姻才能长久。
四、除了彼此相爱、人品、上进心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婚姻才能幸福地走下去。 否则背叛、见异思迁、克服不了生活当中的困难等等、通常是很难走下去的。
五、婚姻是俩家人的事、不是俩个人的事。 所以说对对方的`父母要尊重、关心、这样婚姻才会幸福、不能只考率自己家的事情。
六、婚姻中要互相关心、包容、而且夫妻是平等的、不分谁高谁低。
七、你要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人、找什样心里有数才行、不能因为年龄大了而匆忙结婚。
至于婚姻观、重点是要先搞清楚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比如性格特点、语言表达特点、生活习惯、思考方式、处事风格、价值观念等、要把这些特点都能清楚地写到纸上的那种、不是人家问你了你才泛泛地说几句大概、可能、似乎之类的话。这一点非常重要、那些过得不幸的、很多都是对自己不清不楚、对别人也是浑浑噩噩的。
知己才能知彼。你知道了自己就可以为你的另一半造一个“模子”了、“模子”非常重要、可以让你少走很多弯路以及各种不必要的尝试、试错。过了这一关、等你找到了对方、两个人真正相处时、你就需要跟据他所变现出来的来调整自己、比如那些需要保持、那些需要改进、对于他那方也是一样、优点保持、缺点改进、两个人才能越来越默契、越来越容易产生共鸣。“默契”和“共鸣”几乎是两个人过好生活的最大前提了。
再者、当出现分歧时、两个人最需要一种“平静”、就是双方各持相悖的观点、还可以保持一种高度地理性、心平气静地在那讨论、在那就事论事。最忌一有不同意见就“炸毛”、遇到这样的人、以后的“堵心”就是家常便饭了。
有人说合不来可以离婚啊。要知道与其起火后去救火、不如想着如何不让火烧起来。这也是婚前或者是恋爱前搞清楚自己、以及造“模子”的必要。防患于未然永远是最佳的。有人会说“模子”有了、但是找不到啊。等你真用心把自己的问题搞清楚了、把对方的“模子”造出来了、你就能找到。主要拼的是用心。
至于什么谁放第一位、谁摆第二位、讨论这个本就是没什么实际意义。比如、你媳妇感冒发烧了、让你去陪着上医院、难道你说不去、要陪孩子在家玩游戏?如果不是、那么这样的排名有意义吗?所以呢、真正成熟的一个人是不可能厚此薄彼的、都是一样的、都在一条平衡线上的。实际生活中、谁需要就先紧着谁。孩子需要时、自然往孩子倾斜、妻子需要时、自然往妻子倾斜、父母需要时、自然往父母倾斜。
4. 婚姻观包括什么
婚姻观是对待婚姻问题的基本认识和态度,是人生观的组成部分之一。正确的婚姻观强调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坚持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有爱情的婚姻才是符合道德的婚姻。因此,双方应经过深入的相互了解,具有共同的思想基础,相互尊重,情投意合,才能结为夫妻,组成家庭。那些出于对金钱、门第、权势的追求或是父母包办的强制婚姻,都是与社会主义的婚姻观相悖的。一个人有选择和他/她最喜欢的人生活在一起的权利,一旦发现现有的婚姻是一个错误,他/她有权做第二次选择。在他们看来:强迫两个不相爱的人生活在一起是残忍的。中国的传统婚姻观,一般都讲百年好合,白头偕老。他们注重从一而终,所以都相当谨慎,他们往往会想得更远,考虑的更周到。但中国人心底都把父母放的很重要,他们都会去询问父母的意见,衷心期盼父母的祝福。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家庭中出现裂缝甚至解构的也为数不少。
5.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婚恋观念的变化
中国人传统的婚姻观是:关系到两个家族的结合,还有传宗接代。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家族,而且,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统的夫妻之间都是相敬如宾,互相关怀的。
因为西方文化的影响,现代中国人婚恋观偏向西方,婚恋变成了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自由婚嫁。而且,传宗接代的意识也越来越薄弱。现今的中国人大多对恋人都是抱着探新,好奇的心态。所以,社会上很多同居,婚外情,闪电离婚之类的事。
6. 中国人的婚姻观是什么
一夫一妻多姬婢制
由于物质生活比较富足, 社会风气崇尚风流, 盛行于封建社会的一夫多妻制(准确地说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在唐代特别发达。法律虽然严禁重婚,但允许纳妾,而且不限人数。纳妾不仅是豪门权贵的事,在社会上也比较普遍,有些小家小户也有一起一起。此外,还有蓄养外室(称为“外妇”、“别宅妇”)的风气,也就是不居于主家的妾,唐玄宗时曾多次下诏禁止置“别宅妇”,并将官员们的“别宅妇”没入宫中作为惩戒,可见风气之盛。此外,唐朝又盛行妓乐,贵族富户家中大多蓄养歌舞家妓,也称作“女乐”、“歌舞人”、“音声人”等,供主人娱乐玩赏。白居易“莫养瘦马驹,莫教小妓女”的诗句,其实说的正是这种家妓。王公贵族之家姬妾、家妓常有数百人之多。对此,在本章第五节将详细阐述。
在姬妾中,身份最高的是媵。按古义说,媵是从嫁之意,后代常将媵、妾合称,并无十分严格的界限。在唐代,从法律、制度上说,媵、妾是有一定区别的。媵是正弃之外名分较高的侧室,但这种名分只限于王公贵族中。唐制规定:亲王等可以有媵十人,二品官媵八人,三品及国公媵六人,四品媵四人,五品媵三人。这些媵各有品级、名位,此外就都算作妾了。媵与妾在法律上量刑也有等级分别。一般人家没有媵的名位,正弃之外就是妾。妾在唐朝也称作“下妻”、“小妾”、“侧室” 等。
媵、妾与主人都有配偶名分,但不是正式婚配,“普通买卖”,与娶妻“等数相悬”,不可同论。唐人多称买妾而不称娶妻,家中有妾而无妻则仍称未婚,从这些习惯中可以看出妾和主人并没有正式的婚姻关系。唐律严格规定不准以妾为妻,在实际生活中,以妾为妻也是要受谴责的。杜佑家是名门大族,他一生名声都不错,唯独晚年以妾为妻,受到士林指责。法律也严禁以妾为妻,因为“妾乃贱流”,妾原则上须以良人为之。
至于常和妾合称为“姬妾”、“妓妾”中的姬侍、家妓等,她们没有配偶的名分,比妾的地位还要低,与婢同类,只是她们一般不从事家务劳动,而是做主人的内宠和歌舞人而已,同时,当然有义务供主人发泄性欲。
有名分的妾和无名分的姬侍、家妓在日常生活中的礼节、待遇也是不同的。例如,柳公绰曾纳一女子,同僚们和他开玩笑,要这个女子出来让大家看看,柳说: “士有一起一起,以主中馈,备洒扫。公绰买妾,非妓也。”这说明,妾是主人的配偶,不能随意让人观赏;而家妓之辈不仅是主人的玩物,也可供客人娱乐,如侍酒,甚至在主人支使下供客人作枕席之欢,这种事在唐人记载中很多。如白居易在裴侍中府中夜宴,就有“九烛台前十二妾,主人留醉任欢娱”之句。
区分等级,首先是区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所谓“良贱不婚”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关于这一原则,在汉时还不是十分严格,后妃们出身“卑贱”的是不少的。到了魏晋南北朝,在这方面逐渐严格了起来,凡皇族贵普及士民之家而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者加罪,魏昭成帝有个后裔,因为曾为家僮取民女为妇,又以良人为妾,而坐免官爵,可见掌握相当严格。到了唐代,在这方面虽然略有开明,以太常乐人婚姻绝于士籍而认为非宜,使其婚同百姓;然而对于杂户等则限制其当色为婚,规定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配偶。如果违反了这个原则,就要予以严惩。《唐律》规定:“诸与奴娶良人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取者亦如之。……即妄以奴颇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即奴婢私嫁女与良人为妻妾者,准盗论;知情娶者与同律,各还正之。”
在唐代,如上一节所述,妻、媵、妾、婢在法律上都有严格的等级区别,这是因为,她们的来源不同,所代表的阶级、阶层不同,而这些等级是不可逾越的。从唐律上看,妾的身份等同于半贱民,因为从“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②的律文,以妾与客女同论,而客女只是高于婢的半贱民,所以妾的身份也大致如此。
即使在封建统治阶级内部,也要讲究门第的高下。当时有所谓“五大姓”,称海内第一高门, 这就是崔(清河、 博陵)、卢(范阳)、李(赵郡、陇西)、郑(荥阳)、王(太原)。这五大姓互通婚姻,外人难以高攀,因此,当时的人以娶五姓女为最大的荣耀,因为借婚姻关系可以得到政治上或经济上的许多利益。当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一些富户,钱虽多但门第不高,政治地位不高,于是千方百计地以钱铺路,厚置嫁妆,企图与高门望族联姻。至于一些权贵之家,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也争求士族婚姻。受这种观念的影响,有些女子本身也十分看重门第,士族女子以下嫁庶族为耻。例如权臣吉懋以势逼娶士族崔敬之女,崔女躺在床上不肯上车,最后崔敬的小女儿抱着舍身救父的念头替姐嫁到了吉家。
这样,当然引起不少社会矛盾。以后,甚至在同一姓的高门望族内部,又分某房某眷,高下悬隔,这更加剧了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对于统治者来说,统治与被统治的界限不可逾越,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必须缓解,否则,会危及这个阶级的统治地位。因此,唐太宗时曾有诏谓:“新官之辈,丰富之家,竞慕世族,结为婚姻,多纳财贿,有如贩鬻。或贬娼家门,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族,行无礼于舅姑。自今以往,宜悉禁之。”唐太宗是一个比较英明的封建皇帝,他是看到一些问题的,他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勋臣家,不议山东之旧族。但是,这些措施的贯彻执行遇到很大困难,当朝的大臣如魏征、房玄龄、李绩等还是乐意和一些山东的旧族议婚,所以旧望不能减。到了高宗时,又诏一些高门望族,不得自为婚姻;又规定了天下嫁女受财之数,不得受陪门财。但是,这股风气还是很难扭转过来。 一些高门望族虽然不敢公开地自为婚ae ,但仍悄悄地进行,把女儿暗送夫家;有些高门望族之女宁可老不嫁,也不愿和异姓为婚。有些破落世族,利用这种风气自称禁婚家,益增厚价。
由于父母为女择婿往往考虑门第和钱财,也造成了不少老夫少妻现象。例如进士宇文翃攀附权势竟将国色之女许配给年过60的窦璠。崔元综58岁,娶妻19岁。陈峤年近80,还强娶儒家少女。对这种婚姻,女子当然不愿意,婚后生活也不可能幸福。有位崔氏女年轻又有才学,嫁给了一个老年校书郎卢某,婚后郁郁不乐。丈夫叫她写诗,她便咏道:“不怨卢郎年纪大,不怨卢郎官职卑。自恨妾身生较晚,不见卢郎少年时。”哀怨不满又无可奈何、委婉曲折,加上自我解嘲之情充溢于字里行间。
当然,传统的“郎才女貌”的婚嫁要求在唐代社会也还有相当影响。唐代崇尚文学,科举制又发达,文士不仅名声好听,而且以文取仕比较容易,所以也有些人家择婿颇重文才。例如扬州军将雍某家资丰厚,却钦慕士流,将女儿嫁给有才而无财的崔涯,并时常接济他们。至于挑选女子的要求,原则上说,娶妇重德不重色,但唐代世风不尚礼法而尚风流,所以男子普遍看重美色,名士才子尤其如此。如诗人崔颢前后四五娶,只求美色。才子张又新声称:“唯得美妾,平生足矣。”
婚律
法律是在阶级社会中产生并用来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强制力量。我国几千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在秦朝,秦律已经有了对婚姻、家庭问题的简单规定。到了唐朝,封建社会进入了全盛时期,法律也趋于完善,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布的《永徽律疏》(简称唐律),是我国封建时代制定并保存下来的一部最完备的封建法典,其中第四篇是《户婚》,共有46条,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唐律对后世影响极大,一直到清律,到民国时代国民党政府颁布的法律,还可以从中看出唐律的影响。
在唐律有关婚姻的内容中,维护一夫一妻制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如果娶二妻或嫁二夫,就要判重婚罪。关于男子的重婚罪,唐律《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至于女子的重婚罪,唐律《户婚》又规定:“诸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妾减二等,各离之”;“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加二等就是徒三年了,因认为含有背夫之责,故其刑比有妻更娶仅徒一年为重。
五代时沿用唐律,但周世宗时对重婚罪更加重了处罚,妻擅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父母主婚者独坐父母;娶者如知情,则与同罪;娶而后知,减一等,并离之。
当然,如前所述,在封建社会中本质上还是实行一夫多妻,只是除一个“正室” 外,其他以妾、婢、奴的名义出现罢了。
关于婚姻形式,唐代是提倡聘娶婚的,这与它的前世和后世都是相似的。观于唐、宋、明、清各律对于婚姻的请求,以曾否设定婚书或授受聘财是断,而所谓聘财并不拘多少,即使聘财只是绢帛一尺也算数,可见这和买卖婚并不相同;当然,如果贪索巨额聘财,那么婚姻的性质就变了。所谓聘娶婚,一般总是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联结在一起的,往往并不征求当事人同意。如唐朝的李林甫设宝窗于厅壁,遇有贵族子弟入谒,使六女于窗中自选其可意者,这只是以貌选其婿,实在是一个例外。但即使自己选中了,还是要通过父母出面而聘娶的形式来最后解决问题。
正因为提倡聘娶婚,所以法律上明禁其它一些婚姻形式,例如唐律《贼盗篇》云:“略人为妻妾者,徒三年”。而《疏义》说,“略人者,谓设方略而取之”,有巧取豪夺的意思。至于买卖婚,历代法律对此都是严禁的,例如北魏律云:“卖周亲及其与子妇者流”。唐律云:“略卖人……为妻妾者,徒三年”。对于婚姻过程中的许多问题,唐律也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例如主婚人与婚姻责任问题,唐律规定:“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若期亲尊长主婚者,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余亲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事由男女,男女为首,主婚为从;其男女被逼,若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亦主婚独坐。”这就把婚姻责任区分得很清楚了,如果婚姻违律,谁是主要决定者,谁就是主要责任者。
唐律中对婚姻禁忌也有许多规定,这都源于原始社会以来的性禁忌,而到唐代以比较完整的法律条文使它更明确、更严格了。除本章已经叙述的“良贱不婚”外,还有以下禁忌:
同姓不婚。唐律:“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妾亦然。不过,这里的同姓实指同宗,所以同姓不婚也就是同宗不婚。
宗姓不婚。唐律:“诸尝为袒免亲之妻而嫁娶者,各杖一百;缌麻及舅甥妻,徒一年;小功以上,以奸论;妾各减二等;并离之。”
尊卑不婚。在唐代以前,这方面比较乱,上一章也阐述了这方面的情况,而到了唐代,才对此列为禁条,唐律云:“外姻有服属而尊卑共为婚姻,及娶同母异父姊妹,若妻前夫之女者,亦各以奸论。”
他种不婚。异父同母兄弟姊妹,唐、明、清各律皆禁相婚。
奸逃不婚。唐律云:“诸娶逃亡妇女为妻妾,知情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离之;即无夫,会恩免罪者不离。”
此外,对违时嫁娶也有处罚。一是居尊亲丧不得嫁娶,唐以前就有此规定,而唐律更详之曰:“诸居父母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知而共为婚姻者,各减五等,不知者不坐。若居期亲之丧而嫁娶者,杖一百,卑幼减二等,妾不坐。”二是居配偶丧不得嫁娶,唐及以后各律居夫丧而嫁者与居父母丧而嫁之裁制同,且列为“十恶”中“不义”之一,视为不可赦宥者。至于夫居妻丧而娶,应该怎样处罚,在法律中却查不到,而且,唐朝贞观元年二月四日诏中,谓“妻丧达制之后,起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颇为合”。三是值帝王丧不得嫁娶,汉文帝以前,帝王死后每禁嫁娶,所以汉文帝遗诏曰:“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娶妇嫁女祀祠饮酒食肉。”这是比较开明的规定,即禁嫁娶以三天为限,后世(包括唐代)多以此为则。四是父母囚禁不得嫁娶,唐律云:“诸祖父母、父母被囚禁而嫁娶者,死罪徒一年半,流罪减一等,徒罪杖一百”,处罚是很重的。
从这些有关婚姻、家庭与性的法律中,反映出当时统治者的利益和意志,反映出当时人和人的关系,包括男子和女子的关系,也反映出许多婚姻、家庭与性观念。在法律条文的许多方面都反映出男女不平等,如在夫丧期间妻再嫁,那就不得了;而在妻丧期间夫再娶,法律上的处罚规定就找不到。再如唐律规定,夫殴伤妻者,要比照凡人减等处刑;妻殴伤夫者,要比照凡人加等处刑。——法律上就已肯定了这种不平等,而在实际生活中更不平等,达官贵人如果杀害妻妾婢奴,只不过是如同打死了一条狗,是无人过问的。在阶级社会中法律实在是最能体现出社会的阶级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