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关系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关系证明在哪里开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婚姻证明和结婚证有什么关系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开具婚姻证明的时候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结婚证、离婚证是国家出具并加盖国徽的法律证明,具有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法律效力。 婚姻关系证明在哪里开2 原婚姻登记民政局。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1、原始档案复印件;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4、二寸证件照三张;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原始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就有存档,如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
⑵ 婚姻关系证明哪里开
一、婚姻关系证明哪里开
1、婚姻关系证明在民政部开。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另外需要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关系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要提供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⑶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1、首先办理该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户口在镇上或者村里可以到县里民政局办理,如果在市区则去市里民政局办理即可。办理证件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两个证件。
2、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和申请人两张单页,这里一定要注意户口本的准备工作,里面的单页一定要带齐,然后户主那页一定要两个章才行,如果少一个章要提前去户籍科补盖,有很多老户口本都漏盖了一个章。
3、将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好后需要签字然后现场写一份书面申请,几分钟后就办理好了单身证明,该证明的时效性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去户籍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之前,好先电话确认一下,因为各地派出所除了要求重要文件之外,其他的文件可能会有所差异。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⑷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一、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1、婚姻证明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证明其中包括: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离婚证写明日期,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结婚办理证程序分为哪些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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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婚姻证明在哪里开
可以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婚姻档案证明。婚姻证明是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婚银兆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返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锋世租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⑺ 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具的
如果是结过婚的,可以找婚姻登记开具已婚证明,因为婚姻登记机关留有结婚档案。如果没有结婚,需要开具未婚证明的,可以去找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未婚证明,因为户口本上由有婚姻情况。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才。”言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未婚证明开具地方及一般注意事项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4、需要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原件、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一张一寸照片。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