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开婚姻介绍所需要办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婚介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行业或企业合署开展业务。
(2)婚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3)婚介机构的名称使用应规范。
(4)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5、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5)申请设立婚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3、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
(6)婚介机构不得从事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介绍服务。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 婚姻介绍所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个人开办婚姻介绍所的,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工商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会准予登记并在10内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③ 开婚介所需要办什么证
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
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经济组。开婚姻介绍所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在互联网上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开婚姻介绍所需要以下条件:
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有搭乱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4、有3名以上熟悉民法典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
婚姻介绍所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凡具备上述“七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区、县(市)民政局填写《婚陪简姻介绍单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连同证明材料呈交区、县(市)民政局;
2、区、县(市)民政局须调查核实后,签署申报意见,并向市民政局写出专题请示,连同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
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知段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5、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婚姻登记介绍所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婚友社或婚介所组成,是指协助想结婚或结交亲密异性朋友的人达成目的,并赚取服务费用的社团或组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加强国内婚姻介绍归口管理。目前,国内婚姻介绍由于缺乏归口管理,出现了放任自流的状况,这也是导致涉外婚姻介绍混乱的原因之一。为此,今后凡申请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的,应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民政部门要对国内婚姻介绍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
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