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潍坊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地址: 潍城区东风西街508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4:00-18:00
联系方式: (0536)8339565
地址: 银海路4451号
工作时间: 08:30-12:00;13:30-17:30
联系方式: (0536)5258300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街道东关大街167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36)6565336
地址: 繁峡路与峡寿路交汇处路东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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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奎文政府服务中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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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4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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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536)7263327
地址: 潍坊市临朐县沂山路与嵩山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华府兰庭西侧约10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36)3219130
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郑营路与凤凰街交叉路口往东北约50米(健身广场南侧约50米)
工作时间: 08:30-12:00;13:30-17:30
联系方式: (0536)7667027
地址: 密州路7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36)6565336
地址: 潍坊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08:30-12:00;13:30-17:30
联系方式: (0536)8893907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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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城关街道临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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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核实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无误,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如果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符,不给予离婚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Ⅱ 德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黄河大道10号A座政务中心4层大厅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宁津县社会福利中心2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34)5224220
地址: 共青团北路697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德州市武城县向阳路与北方街交叉路口往南约100米(佳地苑西侧)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乐穗李陵市五洲中大道299号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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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德州市禹城市市中路233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莲宏竖花池西街182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蔽族大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不明之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经由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不给予离婚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Ⅲ 结婚登记处在哪里
婚姻登记处是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Ⅳ 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法律分析:一般是在当地的民政局,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