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
1.预约登记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卧龙区婚姻登记处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通过支付宝豫事办等渠道进行婚姻登记预约。如预约遇到困难请关注“卧龙婚姻登记”微信公众号查看网上预约操作指南婚姻登记预约。2.暂停提供部分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