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法对结婚双方一方婚前隐瞒真实情况有什么规定吗
您好,目前我国《民法典》对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未告知对方的情况做了规定,被隐瞒的一方可以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并且其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53 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1054 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 , 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