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为1994年2月1日之前,也就是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按照同居处理。这条款对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