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查婚姻状况在哪查询
询问本人这个方式很直接,在对方不骗你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最直接准确的个人婚姻状况信息,但是前提是他不骗你,如果对方存心隐瞒,那也就没有办法了。
询问亲友除了询问本人以外,询问亲友也是了解个人婚姻状况的好办法,他的父母朋友肯定会比较了解他的个人情况,但是要注意问话方式要委婉,如果是朋友身份,这样不会显得你过于八卦,如果对方是你的对象,委婉询问也比较容易得到自己想要的信息,以免他们联手欺骗你。
询问邻居虽说现在邻居之间大多不熟悉,但是其实邻居会默默关注到彼此很多生活信息,对方是否已婚,是不是会带固定的伴侣回家,邻居总能得知一二,毕竟大家都在一栋楼里,低头不见抬头见杨弘朔老师讲所以询问邻居也是获取个人婚姻状况的好办法,但是可能信息会相对模糊,不够具体。
查询个人婚姻状况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去民政局等官方机构查询信息都是要带身份证件的,所以如果要去民政局查询婚姻状况,记得带身份证之类的证件。
询问方式,个人婚姻状况毕竟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询问的态度要客气礼貌,最好不要给对方带来不适感。
如果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那么可以直接委婉询问当事人就好了,如果是为了避免自己被骗,那就要小心求证,委婉打听了,以免打草惊蛇,得不到正确的相关信息,个人婚姻状况信息查询主要就是这四种方式,婚姻状况其实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大部分方式还是主动询问。
Ⅱ 怎样可以查一个人的婚姻状况
可以到民政局进行查询。或是查看对方的户口本。户口本上会有标明对方拾未婚还是已婚。但是婚姻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可能不易进行查询。即便是查询有侵犯他人隐私的风险。《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作出了严格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未经委托,不能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一)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四)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Ⅲ 如何调查婚姻状况
1.
通过民政局查询,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民政局会询问双方婚姻状况,并且进行查询;
2.
询问本人,对方在真诚的状况下会如实告知自己的婚姻状况;
3.
询问亲友,对方身边的父母朋友一般都会清楚他的个人状况;
Ⅳ 怎样查到个人婚姻啊
要是在一个地区,想查一个人的婚姻状况的话,就比较容易了,只要到婚姻登记处去网上一查,就知道他的个人婚姻情况
Ⅳ 怎么查个人婚姻状况
可以到民政局进行查询,或是查看对方的户口本。户口本上会有标明对方拾未婚还是已婚。但是婚姻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可能不易进行查询。即便是查询有侵犯他人隐私的风险。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5)怎么查婚姻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Ⅵ 网上怎么查婚姻状况
在支付宝中的搜索框搜索“电子公证”,就可以在网上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变更是户口变更的原因之一,办理户口因婚姻状况变更而变更时,本人应亲自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户口登记机关。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Ⅶ 怎么查一个人是否结婚或者离婚
一个人是否结婚或者离婚可以在支付查看。
首先,在手机上打开支付宝app;进入后,点击首页的市民中心;然后,在页面里点击婚姻登记预约;之后找到婚姻,点击打开。进入后,在底部点击婚姻登记信息查询;最后输入身份信息,即可查询结婚或者离婚信息。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Ⅷ 怎么查婚姻登记信息
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办法:由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携带其合法身份证件(即身份证、户口簿等),提出查阅申请即可。若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询。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Ⅸ 如何查询结婚登记情况
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查询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第三项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Ⅹ 怎样查询婚姻状况
可以到民政局进行查询。或是查看对方的户口本。户口本上会有标明对方拾未婚还是已婚。但是婚姻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可能不易进行查询。即便是查询有侵犯他人隐私的风险。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作出了严格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未经委托,不能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一)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四)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