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家庭矛盾有哪些类型
一、家庭纠纷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1、财产纠纷
2、离婚纠纷
3、子女抚养的纠纷
4、赡养纠纷
5、监护纠纷
6、扶养纠纷
7、赡养纠纷
二、离婚纠纷
夫妻双方离婚,应先进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财产纠纷
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B. 关于农村的婚姻纠纷
第一点:没有办结婚证,那此婚姻是无效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再一点:即使他们夫妻事实成立,但妻子有遗弃家庭成员之嫌,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而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对于过激言论,是在对方遗弃行为和抢东西的行为之后,可以说是事出有因,不能算作依据,反而作为当事人你可以反告她,这样的话经过以上几点她及本上什么也拿不到,还要拿出一笔钱作为精神损失费和困难补助
C. 农村矛盾纠纷有哪些
农村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现,以往的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但现在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之间的纠纷日益频繁。
原来的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房屋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而现在扩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农村的乱集资乱摊派、土地第二轮承包、土地征用、林权改革、生产经营性纠纷、资源开采利用、环境污染等纠纷。
(3)农村家庭婚姻纠纷一般都有哪些扩展阅读
纠纷出现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
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
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民间纠纷
D. 农村邻里、婚姻纠纷多发的原因和举措
2011年5月14日,我带领民警在刘家堡村走访时,了解到刘家堡村韩某去年跟南方平村吴某再婚,在一起生活了很短时间后,吴某一直不肯回韩某家并提出要分手,双方因婚姻彩礼发生争执。一年多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韩某的父亲(体弱多病)准备召集族亲到南方平吴家闹事,要求退还一万多元的彩礼,了解情况后,我带领民警主动到韩某家做工作,稳住韩家人的情绪,随后又主动到吴某家讲道理、讲危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16天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女方退还男方彩礼9600元,及时调处了双方的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升级。6月11日,韩某一家鸣鞭放炮给僧楼镇派出所民警送来一面“老百姓的贴心人”的锦旗,感谢民警为他们一家解决了挂在心上的难题。
纠纷产生的根源:
近年来,农村婚姻矛盾纠纷多发,其主要原因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男女青年结婚,不按规定登记,对婚前财产、彩礼和婚后财产权属关系没有具体约定,造成婚姻矛盾纠纷发生后,经常因财产分割引发冲突。
2、农村男女青年结婚,一部分达不到法定登记年龄,婚后夫妻双方难以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给家庭婚姻纠纷埋下了隐患。
3、农村传统的封建婚姻彩礼观,至今影响着农村青年定婚彩礼,有些偏远经济落后农村,彩礼居高不下,致使婚前男女双方就产生隔阂和矛盾,造成了有的女方家长为了彩礼而嫁女的畸形婚姻。
解决方法:
1、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倡导文明和谐婚姻新风尚,特别是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
2、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3、开办婚姻家庭学校,对适龄青年进行培训教育。
化解矛盾纠纷方法:
农村宅基地纠纷、婚姻纠纷、家庭赡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民间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往往会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矛盾纠纷激化,既省工,也省时,成本底,损失小。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出“6+2”矛盾调处工作法,“6”就是“六心”,即对待调解要热心;开导劝说要耐心;调查情况要细心;碰到困难有信心;纠纷反复有恒心;处理问题要公心。“2”就是加入“两大员”,即在矛盾调处过程中,加入当事人可信赖的亲朋好友等“关系人员”;加入代表公平、公正的老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的“公证人员”参与,协助民警调处矛盾纠纷效果好。
E. 婚姻家庭纠纷包括什么,这些纠纷这么解决
婚姻纠纷包括婚姻矛盾,家庭争吵,夫妻感情不和谐,夫妻感情减淡,出轨外遇等面临离婚、婆媳关系、丈母娘女婿关系不和谐等情况,现在面对这些纠纷,可以找一些情感咨询服务,比方说小麦倾诉这类的情感咨询平台,咨询下情感专家,获取相关的解决问题办法。
F. 农村婚约财产纠纷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农村婚约财产纠纷逐年增多的原因为受传统观念影响比较大;双方无感情基础和法律意识淡薄...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分析农村婚约财产纠纷。 在我...
G.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七)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八)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H. 婚姻家庭纠纷常见问题有哪些
1.矛盾缓和
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
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
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I. 现阶段我国农村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农村纠纷是权利与义务的纠纷,纠纷发生在农村地区。一般而言,农村的社会和经济活动总是存在争议的。与传统农村社会相比,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纠纷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目前,我国农村纠纷的主要类型包括:
(8)其他纠纷
随着社会转型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在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农村社会也出现了越来越频繁的违约赔偿、侵权赔偿等矛盾纠纷。
以上就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常见的纠纷,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J. 怎样处理农村婚姻纠纷
农村婚姻纠纷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协议离婚的只要夫妻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