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1年婚姻法结婚年龄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结婚的法定年龄未做调整,与原婚姻法中相关规定一样。仍然是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此处的20岁及22岁均为周岁。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结婚除了需要满足达到法定婚龄这一条件外,还需满足如下要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的登记。无效的婚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对于无效婚姻,《民法典》删除了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这一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㈡ 男性法定结婚的年龄
中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同时,由于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存在差异,规定在民族聚集区法定婚龄可适当降低。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
法定婚龄与晚婚号召,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一个是强制规定和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号召,不应将两者人为地对立起来。经过宣传教育,有些达到婚龄的人坚持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办理结婚登记。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
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
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即男女一方或双方不足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属于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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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法定结婚年龄的标准因为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异,不过通常而言一般在18岁左右,但也有的国家或地区在有父母同意和/或法律许可或怀孕的情况下,允许人们在更年轻的年龄结婚。
法定结婚年龄不能与法定成年人年龄、最低合法性交年龄、或某些地区的实际初次结婚年龄相互混淆,因为在发展中国家,童婚非常普遍,即使在看似先进的国家,亦非没有童婚的问题。
1993年6月14日至25日维也纳举行世界人权会议时通过《人权宣言暨行动纲领》,敦促缔约国废止歧视女童和对女童造成伤害的现行法律、条例、习俗和惯例。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因此,联合国CEDAW委员会1994年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布“第21号一般性建议”中提及,委员会仍认为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皆应为18岁。
㈢ 2021新婚姻法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回答:民法典规定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是其他少数民族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如: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以及居住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内的藏族及其他各少数民族公民的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性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如果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有一方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当然符合法定年龄的双方可以共同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变通规定》
第二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第二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晚婚晚育应当予以鼓励,实行计划生育。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