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看待夫妻中的一些小秘密或者说是隐瞒对方的事情,这是怎样一种心理
夫妻之间该有隐私,隐私在词典里的意思,是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那么夫妻间允许保有隐私,是对对方的尊重,也是一种文明与涵养的表现。夫妻之间“亲密”也该“有间”,夫妻之间应该是拥有而不是占有。保有一定隐私,也是保有独立的人格。
男子与女子抱着美好的愿望,结为夫妻。一为延续后人、二为共同健康。
即人类才有如此美好的人生形态,是指生理成熟的男人和女人以婚姻为纽带结为一体的各自以自己所能无条件帮助和成就对方需要的家庭主要角色关系,男人叫丈夫,女人叫妻子。夫妻一旦结为一体,就自然形成有次序的家庭角色关系。
“丈夫”在古时指成年男子,有时候也指男子中的杰出者。《榖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古时男子每到二十岁,便要举行冠礼,之后就进入了丈夫的行列。“夫”是指戴冠男子,而“丈”则是指成年男子的身高,大多成年男子的身高都已超过“一丈”。
一丈为10尺,夏尺只有今市尺的4寸8分,则夏时一丈约为1.6米高。人们在描述男人特点时,经常会用“男子汉大丈夫”一词表述。不过当今“丈夫”一词指已婚女子的配偶。
Ⅱ 你们的婚姻里有没有欺骗你是如何看待婚姻中的欺骗的
婚姻当中欺骗肯定是有的,因为有时候需要善意的欺骗。但是,我个人认为,我不能接受婚姻当中有欺骗。两个人在生活的过程当中,不管遇到什么样的问题,都应该要坦诚相待,不应该去欺骗对方。只有做到坦诚,这段婚姻才能够走到最后。因为如果婚姻中总是有一方经常谎话连篇,那么另一方就没有信任感,互相不信任又怎么能够经营好这段婚姻呢。所以,夫妻之前确实需要坦诚相待。只有这样,两个人的感情才会越来越好,这段婚姻才能走到最后。当然,夫妻之间要不要绝对谈成,也需要看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情况来决定。但是一般情况下,很多夫妻可能都做不到绝对坦诚。然而,或许也没有必要做到绝对坦诚。
Ⅲ 夫妻之间的隐瞒,该如何面对
如果我们不是独身主义者,总得结婚。然而一个人一生中的婚姻激情只能维持七八个月时间,也就是说婚姻中激情燃烧的日子很短,漫长的婚姻生活注定是平淡的。这漫长的平淡,更需要我们用心经营、善待。在诸多婚姻问题中,夫妻之间的隐瞒是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因此我们要学会如何善待婚姻中的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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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难鉴定真实与欺骗之间的界限,有些人需要真实,他们对不可知、不确定的东西心怀恐惧,一切都要实实在在的存在着,触摸着,甚至控制着。有些人不喜欢真实的感觉,他们更多生活在自我世界里,这是一种“内心的真实”,感觉的真实。 这两种人会有两种不同的对真实的看法,不能认为是谁欺骗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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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下来,我们要搞清身与心的关系,重视身的人,看重行动,注重心的人,看重感觉。从社会文化标定来看, 判断谎言是注重身的,你的心如何泛情都不重要,你不能有行动、有感官接触。其实,爱情是精神活动,身体只是生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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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隐瞒时,有很多可能性。最常见的两种: 一是觉得自己错了,害怕伤害对方;二是觉得这是很平常的事,没有什么好说的。 前者包含了很善意的东西,这就是尊重,不把内心的焦虑转移给对方,后者可能是一种生活状态和价值观念,这是自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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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婚姻中可能存在着隐瞒与欺骗,但我们觉得,所有的欺骗首先是为了欺骗自己。 许多人内心不能承受真实,需要一个虚假完美的自我面具,意识就来帮忙,把责任都推给别人,让自己扮演受害者,使欺瞒行为合理化。 理解这一点,你也许会同情他和原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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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做了“错事”,马上就对你承认,并希望得到你的谅解,并不一定是坦诚。 相反,这是一种逃避行为,这样的人没有足够的心理自净能力,不愿承受责任。在婚姻上遇到这样的人很麻烦,因为对方永远是孩子,你不得不做母亲或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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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人的感情世界不存在直线关系,很多东西都是齐头并进,并存不悖的。 情爱关系与友情关系之间也没有切实的界限,只有爱的多与少。 我们必须接受情爱的多样性,而减少对唯一性的需求,婚姻才能彼此接纳与宽容。
Ⅳ 隐瞒婚姻状况
法律分析:刻意隐瞒婚史属于不当与过错行为,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法定原则,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承担什么定处罚的法律责任,但相对人要追究时会有民事法律的责任后果,比如:赔礼道歉,承担过错的经济损失(离婚时财产上会相应少分),构成对方主张离婚的条件要素之一。有过错与不当行为,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隐瞒婚姻史,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情节,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或申请撤销婚姻关系,隐瞒婚姻史,对一方伤害巨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