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免费婚姻调解专家求助
可以去民政局。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Ⅱ 民政局有专门的婚姻调解员吗
你好,有那是必须要有的,国家有规定必须要有调解员。
Ⅲ 婚姻调解师这个工作的好处和坏处
婚姻调解师这个工作的好处如下:
1、为婚姻保驾护航,调解婚姻中的矛盾与纠纷。
2、挽救处于危机中的婚姻,婚姻调解师可以提供心理咨询,让要离婚的夫妻冷静。
3、婚姻调解师的市场前景很广,拥有丰富经验的婚姻调解师待遇优渥。
坏处如下:
1、容易好心办坏事。
2、会占用个人时间。
Ⅳ 可以找一个婚姻情感调解员来当面调解吗
如果感情出问题了俩个人可以沟通把误会解开,也可以请好友和调解员来做感情沟通
Ⅳ 我的家庭,婚姻出现了矛盾,想找民生调解员帮忙调解,不知道怎么找
我老婆和我吵架把我的头打破,他家人把我的东西拉走钱财,地里的花生抢收以后现在她提出离婚
Ⅵ 家庭纠纷可以直接找调解员调解吗
当然可以,因为要是内部没有办法合调的话,可以申请去请调解员来解决家庭纠纷的。
相关说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Ⅶ 深圳市第一调解热线组,如有事情请调解老师们调解家庭事情,要多少钱调解费用给老师们呢
遇纠纷,找人民调解员,现在已成为深圳人民的共识。7月10日上午,罗湖区坭岗社区闵姐调解工作室、莲塘社区王金辉调解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罗湖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益川、罗湖区司法局局长谌小林、罗湖区司法局副局长刘少军、清水河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华生、清水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吴爱华等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
罗湖区司法局坚持以改革创新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结合罗湖实际,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罗湖区现有各类调解组织232个,涵盖医疗、保险、整形美容、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领域,今年计划继续挂牌成立15个调解组织;继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罗湖区已建立约1000余人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此次首创在矛盾纠纷多发,调解难度较大的莲塘社区、坭岗社区设立个人品牌调解室,有助于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影响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
截至目前,罗湖区共有6个个人品牌调解室,下一步将逐步完善个人调解工作室设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在全区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为罗湖区基层治理贡献调解力量。
Ⅷ 我的婚姻出现问题该找哪个部门调解
许多年轻夫妻在遇到婚姻中的矛盾时就会产生离婚的想法,但是婚姻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摩擦,当双方都无法冷静下来的时候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最有效的方式。那么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名俱扬婚姻律师团队为大家整理一些资料,以供参考。
一、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如果夫妻双方发生了婚姻纠纷的,首先找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也可找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婚姻纠纷处理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原则。
三、常见的婚姻纠纷情形
1、事实纠纷。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无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于事实婚姻一般是不承认、不保护的。因为它是违反法定结婚程序的违法行为。
2、离婚纠纷。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之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原来合法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离婚有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种。
3、子女抚养。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4、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5、债务清偿。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Ⅸ 农村人民调解员应该享受怎样待遇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
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一、固定补贴列入同级财政,与主要村干部补贴挂钩。
二、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调解成功并达标的纠纷案件,分别给予50、100、200元不等奖励。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调解人员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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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
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
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
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
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
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Ⅹ 婚姻调解人在哪能找到
大点婚姻办事处就有调解员,小乡镇上就不清楚了,负责的工作人员,在你们离婚前应该都会象征性问你们是否需要再想想,是否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