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涉外婚姻就是跨国婚姻么涉及到什么东西呢,如果我想嫁到英国需要怎样做
涉外婚姻,就是和外籍的人结婚,不一定是跨国,香港,澳门和内地人结婚也涉及到涉外婚姻法的。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
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美心心涉外婚介说:嫁到英国的方法很多其中包括:
1.自己到国外居住一段时间,多去认识当地人,很多国人出国了还在华人圈里混,这个是找不到外国人的,最后也只能认识海外华人。
2.通过网络交友,像facebook,twitter这些大众平台,也有一些国外的交友婚恋的平台(都是收费的多,按发信收费的,费用不低),都能认识到外国人有意向结婚的,慢慢聊一般都能成功的,前提条件外语要很好,熟悉外国人开玩笑的技巧,不然很吃亏,国外骗子不少而且很聪明。
3.通过婚介了,国内也有很多婚介是做跨国婚姻服务的,其实也是通过第二种的网络交友方式,不过她们直接和多个国外平台联系,也是收费的几万块肯定要(中美心心就是代表)。国内现在都很多人通过这种方式的,特别是年龄到40多的有孩子的妇女,外语也不行。就可以找婚姻服务了,毕竟她们提供了翻译服务,经验丰富的公司一般都能防住国外骗子,成功率相对来说比较高,值得考虑。
4.同样是网络,国内有种和3类似的自助型的网站,她们方式都是一样的,只是不提供翻译服务,完全是自己的书信翻译,但是不用自己找,里面的男士都是国外平台的男士,小心骗子就行了!
你现在的状况还是不错的,当然不是说在国内,呵呵!
⑵ 和外国人结婚在哪里登记
法律分析:和外国人结婚登记地点为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涉外婚姻结婚登记需中国公民一方当事人持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⑶ 涉外婚姻的概念是什么,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法院
一、涉外婚姻的概念:
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文书送达问题:
1、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在国内的其文书送达方式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一样在此不在赘述。
2、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有一方在国外的则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第一种情况是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法院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5)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第二种情况是国内一方不知道在国外一方的准确地址的,这时候在国内起诉离婚的一方最好在起诉时明确告知法院,以免耽误诉讼时间。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三、法院管辖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婚姻法。具体总结如下: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如上海静安区法院就受理一对法国籍在法国结婚的的夫妇离婚案件。(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为此,静安法院可作为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此外,二人都书面同意通过静安法院离婚。)
⑷ 涉外婚姻在哪里登记
法律分析: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⑸ 什么是涉外婚姻
猎律网解答: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