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叫无效婚姻,什么叫可撤销婚姻
更换文字颜色黑蓝红 所谓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结合不符合结婚条件或法定程序,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即凡是被确认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刘叶青律师,深圳离婚律师网首席律师,是国家注册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发表了《夫妻忠诚协议无效》等多篇文章。刘叶青律师自90年代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每年办理的离婚案件约25宗,胜诉率高。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刘律师与部分公检法退休干部及深圳市多家婚姻家庭咨询师事务所、私家侦探公司等建立协作关系。刘律师还担任多家法律网站“特邀律师顾问”,热心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业务范围 解答法律咨询(全国范围); 代写起诉书、答辩书、上诉书、上诉答辩书、离婚协议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全国范围); 作为中间人协调离婚案件; 代为调查夫妻共同财产; 代理国内离婚诉讼案件; 代理涉外、涉台港澳离婚案件; 代理赡养费、抚养费案件; 代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案件,办理代书遗嘱、保管遗嘱、遗嘱见证、遗嘱执行; 代理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