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看待婚姻
我这个观点可能比较反传统,我觉得婚姻是不必要的。李银河说过一句话,她说婚姻制度终将消亡。我很同意。可以从社会角度和个人角度两个层面来讲。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其实婚姻的产生就是一个男权社会来约束女性的制度,为什么当时有婚姻,那就是因为跟你结了婚,我才知道你生的孩子是我的,这是男生的需求。女性没有这个需求,我不跟你结婚,我也知道我的孩子是不是我的。
婚姻制度更多是一种保全财产或是子女的制度,这更多是从男性角度来讲,他有需求的。李银河的说法当时应该挺有名的,可能网上都能找得到,她说哪怕看数据,现在的离婚率50%左右,还有不结婚的,所以现在其实婚姻已经不是一个主流的形式了。首先有很多人不结婚,结婚的里面还有一半人离婚,而且那些没离婚的也不一定过多好,所以从这角度来讲,它其实已经不是一个主流形式了。这是从社会学角度来讲。所以我觉得如果大家在经济上和精神上很独立,婚姻没必要。
但是我觉得每个人都有亲密关系的需求,它不一定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这个需求是有的。我跟我先生,当然我们现在都还挺好,我们也结婚二十年。我这观点我也非常公开的跟他说,他也知道。亲密关系还是很需要的,亲密关系其实是一种人非常底层的需求。人底层的需求其实是关系,我们包括跟工作也好,我们的家人也好,我们的孩子也好,这是哈佛非常有名的幸福研究做过的一个研究里面的一个重要成果。
就是一个人很重要的决定因素,就是他美好的人际关系。所以从这角度来讲,一个美好的亲密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也不一定是必须的。我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我们从哲学角度来讲,人最终都是孤独的对吧?就算是你有非常好的亲密关系,你最终也是孤独的。所以可能当你能够特别好的自处的时候,你也能够去有更好的亲密关系。
我们有时候对亲密关系有一些误解,总觉得我找一个人是来弥补我没有的东西的,但实际上没有人能够弥补,即便你有这个暂时能够弥补你的人,他也会有其他的问题。所以可能我们只有当自己跟自己的关系,就是我们“不缺什么”的时候,你的亲密关系可能也是最美好的。我觉得这可能是一种悖论。
很多人会有这样的误解,觉得我找个亲密关系就好像我是一个钥匙,它是一个锁,我们刚好配对。其实不是这样的,我觉得你是一个圆润的玉,他也是个圆润的玉,这才是一个更好的关系。我觉得每个人的人生最终都是关于你和你自己的关系。但是我的意思不是说,我们就不该结婚,或者是说你遇到合适的人也不用结婚或者是怎么样。这就是我底层对这个事情的认知。
第二个当然如果我们有了先生,有了婚姻肯定是希望把它处好,但是我想可因为婚姻制度里夹杂了太多的东西,夹杂了家庭关系、财产这些东西在里面,当有了孩子之后也很复杂,我觉得可能这些问题是社会带来的,就是我们对婚姻附加了太多跟感情跟亲密关系没关系的东西。所以这是首先,但是他这也有法律的框架等等,所以首先是有这些东西在里面,但是我觉得如果我们想去处理这其中的问题,或者是希望能够有一个美好的亲密关系,其实最终说到底还是去处好自己和自己的关系,因为我们很多对外的认为的一些缺憾或者一些问题,往往也是因为我们内在没有化解的问题,所以在个人层面上还是有方法能够去把我们的亲密关系处的更好的。但是讲到前提,我觉得刚才我对大的问题的认知是刚才我分享的那些。
B. 如何选择婚姻
首先,要考虑的是你的感情。如果你不喜欢这个人,那么你们之间的婚姻可能会变得不幸福。你们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变得紧张,甚至可能会变得不和谐。因此,如果你不喜欢这个人,那么你可能不应该和他结婚。
然而,如果你胡历枯认为这个人是合适的,那么你可能应该考虑和他结婚。当你和一个合适的人结婚时,你们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变得更加稳定,而且你们之间的感情也可能会变得更加深厚。因此,如果你认为这个人是合适的,那么你可能应该考虑和他结婚。
最后,你还应该考虑你的未来。如果你和这个人结婚,你们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变得更加稳定,而且你们之间的感情也可能会变得更加深厚。因此,烂此如果你认为这个人是合适的,那么你可能应该考虑和他裤洞结婚,以便你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持续下去,而且你们之间的感情也可以更加深厚。
总的来说,婚姻是一个重大的决定,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应该仔细考虑。如果你不喜欢这个人,那么你可能不应该和他结婚。但是,如果你认为这个人是合适的,那么你可能应该考虑和他结婚,以便你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持续下去,而且你们之间的感情也可以更加深厚。
C.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一、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1、事实婚姻认定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事实婚姻怎么解除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事实婚姻解除后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D. 大家是怎么理解婚姻的
每个人对婚姻的定义都是不一样的,每个人所选择结婚伴侣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在我看来组建一个家庭,选择一个结婚的人是非常重要并且具有意义的!
有的网友总是在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婚姻和爱情在当代也是许多人所讨论,但是却难以抉择的事情。婚姻从定义上来说是:两个人从内心上想要组建一个新的家庭,并且跟对方共度一生的美好想法!但是婚姻往往会给人带来更多的困惑和麻烦。
当今许多人称都不会再相信爱情,当初爱得有多么的深切,到最后离开了就有多么决绝!我们要做的是相信爱情,相信婚姻,让我能够有一双辨别的眼睛。你要学会及时止损,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大家都能拥有一个好的婚姻和好的爱情!
E. 如何从法律意义上界定婚姻 家庭
以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为分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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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