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婚姻资讯 > 如何在婚姻里保护财产

如何在婚姻里保护财产

发布时间:2024-01-30 19:29:17

‘壹’ 婚姻财产的保全技巧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一)不要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注意保留证据。
(1)保障婚前财产婚后处置所得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有两个判断的时间点:一个是结婚登记的时间,一个是财产取得的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对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婚后财产的取得完全系个人财产转化而来。
(2)在婚后购买资产时保障个人财产之性质
变卖婚前财产之后,钱一般可能用于:一是消费;二是购买其他资产。若需要购买其他资产,这时候要注意,全部用个人财产购买。因为新资产取得的时间是婚后,如果不是全部用个人财产购买,就可能导致新购买的资产变成是夫妻共同财产,更糟糕的是,新购买资产系双方合资购买:合资部分可能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数额不限,即使一方出资100万元,对另一方只出资1块钱,也算是共同购买。对共同购买的财产,双方可以约定财产份额,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则视为共同共有,将来分割的时候每人一半。
(二)不要让对方管理你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解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增值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则为共同所有,只有自然增值与孳息方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衍生问题:
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婚后财产的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贰’ 如何保护婚姻财产

法律分析:保护婚姻财产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内财产的归属,也可以将婚前财产重新约定权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叁’ 如何保护婚姻中一方的财产权益



1. 将财产以未婚名义持有:尽可能地用未婚名义持有财产,高清或者将其中一方的财产转移到另一个人的名下(例如父母或亲属),这种方式可以避免结婚后另一方获得既有财产的财产权益。



2. 在戚念纯婚前签署一份婚前协议:一份婚前协议可以确保双方婚前拥有的财产都不会受到影响,因此在婚姻中,所有财产仍归持有人所有。

3. 不要将所有财产混合:尽量避免将双方所有的财产混在一起,即使是一份报税表或工资,也应该尽可能地分开处理,以确保特定财产的权益不受影响。

4. 记录财产的详细信息:为了保护您的财产权益,应当记录财产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高咐于采购日期、品牌、产地、编号、出售价格等,并将更新的信息保存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止财产被滥用或追究责任。

阅读全文

与如何在婚姻里保护财产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北京事业单位多久面试 浏览:606
婚姻宫为庚辰什么意思 浏览:606
调兵山市南经济开发区有哪些公司 浏览:746
为什么要艾特美女 浏览:311
和美女搭讪女朋友看见怎么办 浏览:818
丢失了婚姻怎么办 浏览:618
2016的猴一辈子婚姻如何 浏览:255
数值型经济有哪些特点 浏览:590
为什么身边都没有美女 浏览:622
东钱湖哪里能做健康证 浏览:666
下半年经济怎么抓 浏览:125
父母不和的婚姻怎么办 浏览:371
健康信息登记码包括哪些内容 浏览:383
赤坎幸福路大树菠萝多少钱一斤 浏览:310
美女去哪里聚集 浏览:664
飞驰人生多少个故事 浏览:549
老师怎么讲解一个故事 浏览:930
吕梁哪个地方经济好 浏览:862
幸福里的视频怎么播放 浏览:186
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什么提出的 浏览: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