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婚内出轨,要那些证据可以证明他犯法
证明当事人一方有婚内出轨的证据种类很多,包括人证、书证、照片、录音录相、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只要形成了证据链就可以证明其出轨行为的事实。婚内出轨就属于违行行为,违反了法定的“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但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婚内出轨需要达到相应的法定层级才会涉嫌或构成犯罪(比如重婚罪、破坏军人婚姻罪)。
收集婚内出轨证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电子邮件、聊天(QQ、微信、信息)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书证。
3、照片
证明其婚外情行为的照片。
4、录音、录像
如果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拍摄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㈡ 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感情的消散,不会在一朝一夕间,往往都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减少。还有,这也会是一个无声的过程,越来越安静,越来越陌生。原因有很多,但总得来说,还是因为失望的次数太多,导致彼此越来越寒心。
感情不光是婚姻的基础,也是决定家庭温度的关键。失去了感情的婚姻,从此更加脆弱、不堪一击,没有体验只有难熬。
夫妻感情破裂的征兆。夫妻之间有这些迹象,怕是已经没有感情了!
第一,无话可说也懒得说。
两个人在一起,不能再跟以前一样,谈心分享,哪怕心中藏着很多事情,也不愿意和另一半提起。有时候不是不愿意说,而是有人不想听,有时候不是不愿意说,而是自己懒得说。一点都没有靠近对方的欲望,也不在乎对方什么感受。
每个人的心中,都藏着一个自己的小世界,因为有交流和沟通,才能够走进和看清对方的精神世界。了解对方的想法,了解对方的个性,了解对方的追求。
一旦缺少交流,两个人只会越来越陌生,真就成了两个世界的人,互不理解、经常能因为一点小事就能发生很大摩擦。
第二,抗拒任何亲密接触。
一个人的身体是最诚实的,永远不会撒谎。一个人的行动力,是由自身基本欲望而产生的,也就是说,身体所表现出来的,都是内心最真实的想法。所以一旦当没有感情了,就算努力伪装和强迫自己,也装不出来那种最初的热情。
平淡和抗拒是两码事。平淡是因为在一起时间太久了,而抗拒是因为太嫌弃了。
夫妻感情破裂的征兆
第三,感觉对方可有可无。
爱有一个小名,叫在乎。就是你会因为在乎一个人,而害怕失去一个人,你会因为在乎,从而把一个人看得非常重要,那是能够影响到你生命和生活的存在。一旦感觉对方可有可无,对方变现出来的对你可有可无,都是无所谓的证明。
完全把对方当作是空气,不关心对方的一切,也不会在乎对方的变化。正如有句话说,当两个人从最熟悉到最陌生,会比陌生人还要陌生。
第四,越来越嫌弃另一半。
夫妻关系一旦破裂,两个人都会变得格外挑剔,不满另一半种种。那种感觉,就是对一个外人依旧能做到包容迁就,却无法容忍ta身上一点点的不足。想要远离,想要逃避,尽量避免两个人的单独相处,不愿意看见对方。
可能原本大好的心情,在看见对方的一瞬间,跟着荡然无存了。最明显的,哪怕另一半身体不舒服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痛苦的表情,让你看了都觉得很烦,更不会有担心和紧张。
嫌弃一个人是忍不住的,感情这个东西,一般都很扎心,就是爱的时候能为了对方上刀山下火海,不爱的时候,会比对待仇人还要厌恶。
㈢ 用什么证据能证明对方出轨
如下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出轨:
1、出轨方的称述、认错书悔过书等;
2、亲属、邻居或其他人的证言;
3、出轨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通讯记录等;
4、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㈣ 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出轨
如果你觉得不幸福,就分开吧,我爸妈就是因为总打架分开的,现在也很好,我小时候总看见爸妈打架,也有一定得阴影,我妈和我现在过得非常好,还有就是,千万不要和你婆婆说她儿子得不是,你婆婆毕竟不是你妈,换位思考下,如果你儿媳妇说你儿子你愿意听吗,她不会劝她儿子只会劝你。说白了,护犊子,她如果能管他儿子,你老公就不会再对你家暴了
㈤ 哪些证据能证明丈夫有外遇,婚外情证据有什么
婚外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
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因为通奸而引起离婚的话,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些财产。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 重婚罪难认定“夫妻名义”取证难 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说得再具体点,如果一个丈夫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
如果他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外“老公老婆”地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那么邻居和亲友认定的证言也能有很大效力;如果男方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医院的记录上显示男方是父亲,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记录如果仅根据女方的陈述,或根本没有任何与男方的联系,单独生儿育女的证据的证明力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取证难,由当事人自诉、举证的重婚案件成功率很低。近几年法院系统处理的重婚案件微乎其微。 捉奸在床难证同居关系 当夫妻因一方发生“婚外情”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不忠”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沪、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目的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
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仅有一两张“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能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很难证实他们长期持续稳定的生活在一起,也就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因此法院支持精神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 资深调查员提示说,对于婚外情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以下就是一些取证攻略: 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公共场所取证有效 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 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证据调查员认为,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 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证据调查员提醒,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痛苦,得不偿失。 取得婚外情证据离婚诉讼占主动 虽然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未必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证据对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是至关重要的。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 此外,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
㈥ 证明对方出轨有过错的证据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一、要明确因出轨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
1、婚外异性;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证据可以从9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以上这4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还有另外5种间接证据:
5、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6、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7、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8、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9、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如果有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的证据,需要收集好,以防将来离婚时可以用到。
网络调查员吧有专人解答收集证据相关问题,你可以去那里了解一下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哪里不懂可以在原贴下面提问。
㈦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比如,一方给第三者写的情书、聊天记录等能反映感情状况的信息、遭遇家暴后警方出具的书面材料、物业和邻居出具的证言等。
继湖南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引发关注后,近日,湖北女子陈女士4年8次起诉离婚未果也引起热议。陈女士称,丈夫婚后三个月被诊断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偏执型精神病,丈夫的被害妄想和嫉妒妄想,使她无法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但她多次起诉离婚均未成功。
类似的案情,一样的遭遇,使得网友们不由追问:为什么判决离婚这么难?
(7)哪些证据能证明对方对婚姻不忠扩展阅读: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口说无凭
我国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向所在辖区的民政机关,提出协议离婚申请。
但像陈女士这样的案件,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夫妻自然没有协商一致的可能,因此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离。
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引发网友们疑问的是:陈女士和丈夫这么多年不和,还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吗?
法庭是一个需要讲证据的地方。不少离婚案件当事人往往存在这样的问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故事讲得动情,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时,却拿不出来。
没有证据证明的言论,法院就无法采信,这就导致法院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㈧ 一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都有哪些
你好,一般夫妻感情破裂,能挽回的尽量挽回,爱情不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具体有哪些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日记、聊天记录等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二、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6、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三、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1、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2、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3、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四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4、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1、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2、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3、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五、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3、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