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法理解印度的种姓和婚姻制度,有人能解释一下吗
种姓制度是曾在印度与南亚其他地区 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体纳桐含系。
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
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轮乎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洞笑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种姓制度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从事作战和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
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特征: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种姓之男与高种姓之女通婚,但可以低种姓之女嫁给高种姓之男。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