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部队结婚女方证明材料怎么写
1.军人结婚女方政审要哪些材料1、双方满年龄,军人写申请;2、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3、带身份证,户口本,各...
军人结婚女方的政审证明怎么写
1.军人结婚女方政审要哪些材料
1、双方满年龄,军人写申请;
2、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
3、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买车票去部队;
4、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检(必须检);
5、拍照,填军婚同意表等,拿部队同意结婚介绍信;
6、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钱,介绍信去民政领证。
2.军人结婚政审女方什么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首先需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1、配偶政审
另外,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2、团级政审
对于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符合解放军政治部规定
由于军婚相比普通人婚姻特殊,对于军婚的规定不仅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还得适用解放军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军人结婚有哪些规定
1、法定婚龄
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恋爱对象
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3、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一)审查通过
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出具手续、证明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军人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而除了要对配偶进行政审外,同时也要进行团级政审。也就是说要与现役军人结婚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而如
3.军人结婚政审表里,如何写政治态度
政治态度是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及其实际形态相对稳定的综合性心里反应倾向,表现为对特定政治权力、政治权利、政治制度或肯定或否定,或赞成或反对的倾向状态。
例子
忠诚党的xx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八荣八耻”。加强思想政治和道德及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自身的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和荣辱观,依法xx,热爱xx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处处以身作则,认真对待工作,严格要求自己。
❷ 军人婚姻证明怎么写
法律分析:结婚登记,军人一方需要提交的证件:1、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固定格式,内容填写齐全。2、身份证,如果没有身份证,但已经编制身份证号,在《证明》右上方填写已编制身份证号,暂未领取身份证之后盖章;如果没有身份证,也未编制身份证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婚法》 规定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❸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样式是怎样的呢
军人结婚登记证明的范文如下: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字第 号 我单位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申请结婚(离婚/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现到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军队的有关规定证明如下: 姓名 性别 民 族 出 生 年月日 婚姻状况 双方有无直系 或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 公民身份号码 军人证件号 备注 说明:1、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按有关规定出证。 2、婚姻状况栏,申请结婚写未婚或离婚或丧偶,申请离婚或补领结婚证填写已婚,申请补领离婚证写离婚; 若申请婚姻登记内容与原《结(离)婚证》年填写的内容不一致时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内容。 3、政治机关(盖章)是指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处或行使此项职能的直属工作部、局、处的印章。 4、此证明用黑色签字或黑色钢笔填写,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准确无误,有效期3个月,涂改无效。 承办人签名: 政治机关(盖章) 联系电话: 出证日期: 年 月 日
不知道能发出去吗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