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自私的基因与两性博弈:人类为什么会选择一夫一妻制
婚姻是人类社会中的最为古老和普遍的社会现象,有了它男女得以结合,后代得以延续,亲属得以确立,分工得以产生,社会组织得以形成。为维护人类婚姻而存在的制度则是在人类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人类学的研究让我们相信在没有法律和政府的初民时代婚姻就已经形成。如果我们真的能够回眸那段人类的历程,我想婚姻应该是在人类的进化中为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
正基于此,本文试图从基因传递的角度,利用进化论的知识,为人类婚姻制度的发生和演变提供生物学的解释,并对现代的婚姻立法给予必要的反思。
自私的基因与婚姻关系的形成
性是婚姻的本质内容,离开了性我们就无法定义婚姻。正因为如此,霭理士将婚姻定义为“性的关系的一种”,波茨和肖特视婚姻为“社会文明对交配行为的约定”,韦斯特马克认为:“结婚总是意味着性交的权利”,虽然婚姻依赖于性,但并不是所有的性关系都可以称其为婚姻关系。
某种性关系成为婚姻关系通常要依赖于两个条件:首先,性关系必须维持足够长的时间,因为婚姻代表着性关系的恒常化,“一夜情”式的性关系不能称为婚姻;其次,性关系必须具有某种程度的排他性,至少对一方来说是这样。因此,在人类社会早期,在性杂交的状态下,还谈不上婚姻,婚姻的发生与人类社会并不是同步的,它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它是性关系恒常化、性关系主体固定化的结果。
用现代人的观点来看,处于杂交状态下的早期人类在性上是自由的,而在婚姻状态下的现代人在性上反而是不自由的,由此看来,在性的进化上,人类是从自由迈向了不自由。既然如此,我们不禁要问,人为何要超越天性而“作茧自缚”?是什么力量促使人们能够超越天性而甘愿“作茧自缚”?
‘贰’ 为什么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是因为女人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了。
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女人的地位大大提高了,不仅仅是过去的生儿育女的工具,也像男人一样为社会做更多贡献了。关键是女性地位的提高要求的一夫一妻制。 但中国社会经济还是不平等的,在很多落后的地方,女人的地位还很低下,还得靠男人才能生存,这样的女人,还是不在乎或改变不了自己当不当二奶或妓女,丈夫是不是包二奶或嫖妓的。
单配偶制包含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种两两配对,每个个体只拥有单一配偶的关系,关系中两者一生中,或在生命中任何一个时间,只会与对方维持关系。单配偶制有别于多配偶制。单配偶制在动物学指某种动物不会在同一个时间,与多于一名配偶交配。
不同学科的科学家在研究不同动物关系时所指的单配偶制的定义各有所不同,所以有必要先明白该词在不同情况下所涉的不同定义。生物学家、生物人类学家和行为生态学家所指的单配偶制是指“性关系单配偶制”,而不是“基因单配偶制”。现代生物研究员多利用进化论来研究人类和非人类动物界中的单配偶制,并提出以下四种分别:
1、婚姻单配偶制:指两人之间的婚姻制度;
2、社交单配偶制:在动物界指伴侣一同生活,在如栖息环境、食物等基本生活资源运用上互相扶持(关系不涉合两者有否发展性行为或繁殖配偶),在人类能比喻为单配偶婚姻关系;
3、性关系单配偶制:指两人只会互相,并不会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
4、基因单配偶制:指两者经DNA研究发现只会与对方进行繁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