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市民政局全市婚姻登记业务有序恢复,还有哪些公众场所陆续恢复了
深圳市民政局全市婚姻登记处业务有序的恢复,这当中还有一些公共场所已经陆续的恢复正常秩序。包括集贸市场药店和一些批发的市场、商场、超市,这样的地方都已经能够达到正常营业的目的 。以上所说到的一些场合,虽然说有秩序的恢复了正常营业,但是居民们在进入到这样的公共场合当中必须要测量体温,要集中戴口罩才能够进入商场内。
提及到如今生活中疫情已经变成了很多人应该防控的一件事情,深圳的疫情已经被控制了。但是在疫情期间,不管在任何时候出行的时候都应该佩戴好口罩进入到公共场所时也需要及时的测量体温。如果感觉到自己有发烧感冒的情况,就应该早一点及时就医,防止病情变得越来越严重,因为如今疫情也已经有很多人都出现了无症状感染。
Ⅱ 嘉鱼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嘉鱼县新人结婚登记须知嘉鱼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冲裂数源旁,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嘉鱼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考棚村
嘉鱼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散首:
0715-6356577
嘉鱼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Ⅲ 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这一具体问题,我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周日民政局不上班,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离婚事宜的。虽然很多人希望节假日民政部门可以上班,但是实际上国庆节民政局不上班。如果是想去民政局办理业务的朋友可能要等国庆假以后再来办理了。各地政府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各个机关的上班时间是一致的,不用省份、地市的时间可能会有差异性,一般来说都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中午12:00,下午1:00——5:00,中午有1-2小时的休息时间,每周都有双休日,同时,会有夏令时和冬令时的不同。具体到每个省的作息时间不一样的,具体时间可以电话提前了解。
湖南省作息时间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江西省作息时间是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惠州市作息时间是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福建省作息时间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民政局并不是特殊的行政部门,享受和其他部门同等的休假时间,所以国庆期间是不上班的,各地的上班时间也会略微有差异,建议先打电话咨询一下,以免跑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Ⅳ 疫情期间离婚怎么办理
你好,疫情期间办理离婚,需要分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两种不同的方式:
协议离婚
在疫情期间,民政局可能会暂停婚姻登记业务,如果此时尚未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等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后再去申请;如果已经进行过离婚登记申请的,现在正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则该离婚冷静期办理期间中止,待恢察郑复服务后期间继续计算。所以如果有离婚计划的,或者在离婚冷静期期间的夫妻,在疫情期间,需要时刻关注婚姻登记机关败拆颂的公告。
2. 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就离婚问题、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只能进行诉讼离婚。在疫情期间,法院一般会通过线御辩上立案、线上开庭的方式审理离婚案件。当然,现在疫情逐渐控制,法院也会恢复线下方式办理,具体可以关注各法院公告,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若你需要帮助的话,欢迎联系我们,家与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我们在疫情期间也成功办理了多起离婚案件。
【相关参考】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离婚登记办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22〕36号):因暂停婚姻登记业务办理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适用办理期间中止。中止情形消除时,应及时发布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办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期间继续计算。
Ⅳ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再次明确传递一个强烈的讯号: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将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执行。事实上,坚持和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婚姻家庭纠纷。同时,婚姻登记的过程,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的重要环节,所以,中国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实际就是从法律层面再次强调: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律程序。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就是非婚姻状态,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Ⅵ 深圳全市婚姻登记业务有序恢复,疫情期间各地的婚姻登记状况如何
深圳全市婚姻登记业务有序的恢复,疫情期间各地的婚姻登记状况其实并不是很好,肯定没有以前那么多,大家都觉得现在去登记不是很安全,所以尽可能的往后推了推。在疫情期间想要去登记的话,咱们也需要拿着核酸检测,没有核酸检测,别人也没有办法去给你拍照颁发结婚证,而且也要注意必须要提前预约,要不然的话也登记不了。
在登记的时候也要遵守现场的秩序,不可以带亲友团去同,回到家之后也要居家隔离,毕竟已经外出了。在疫情期间的取消候登服务,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档案查询室一次只允许一对当事人办理业务。
Ⅶ 湖北将逐步恢复婚姻登记,在疫情期间登记结婚是否更加有意义
湖北地区逐渐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甚至开始恢复精神层面的婚姻登记,这是抗疫取得完全胜利的前兆,在这期间进行结婚登记的确有意义,但是我们不能瞎嘚瑟,更应该以安全为重,活下去才是更大的意义。
假如双方并不相爱,感情不怎么样,就算你挑到疫情结束那天去登记,挑到千载难逢的好时间去登记,又有什么意义?2个人以后该分手还是分手,该离婚还是离婚,婚姻登记书上的数字就算再好,再吉利,又有什么用?
所以,真正有意义的是爱情,并不是哪天登记结婚。爱情,才是我们应该追逐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