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3年新婚姻法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
婚姻法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法律法规,因为大家都会走进婚姻这条路。但是国家对于婚姻法也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修改的主要条款有哪些?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婚姻法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民法典》中的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了许多新内容:
一、撤销受胁迫婚姻的起算点修改
《婚姻法》: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民法典》:起算点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删除重病禁止结婚条款,改为隐瞒重病的可撤销
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掘衡渣的疾病”,属禁止结婚的情形
民法典:删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条款,修改为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前需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第1053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判悄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新增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条款
第1054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二款: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
民法典:吸收2018年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五、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六、新增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
第1079条【诉讼离婚】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条款,更有可操作性
现行婚姻法:“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民法典: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增强了可操拦谨作性。
第1084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八、将法定共同财产制,也纳入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
现行婚姻法:主张离婚补偿,需证明夫妻实行“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制”,导致很多“家庭主妇”(或其他对家庭付出较多的)虽然对家庭付出了很多,离婚时却没法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删除“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制”的前提条件,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也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加强了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第1088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离婚损害赔偿条款,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
现行婚姻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仅限 “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很多“出轨、与他人非婚生子、一夜情”的情况无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将裁量权交给法院个案认定,以往得不到赔偿的“出轨、一夜情、与他人非婚生子”等过错,有望得到法院认定
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十、新增婚内财产分割条款
现行婚姻法:分割共同财产,须离婚
民法典:分割共同财产,可以不离婚,满足特定情况即可。
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㈡ 2021新婚姻法出炉,相比之前的有哪些变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为了保护婚姻双方的利益,2021年新婚姻法出炉,相比之前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综上所述。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此次新婚姻法的变动更好地维护了夫妻双方的利益。此次变动有以上几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㈢ 新婚姻法的内容有什么新规定
因为社会上家庭的婚姻问题总是出现让法院难以用现有的法律来解决,为了避免这些婚姻问题不会累加后严重影响原有的社会秩序而专门完善了过去的 婚姻法 而新推出了法律规定,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婚姻法的内容有什么新规定? 一、新婚姻法的内容有什么新规定? 1、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 2、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 婚姻家庭 关系。 3、第八条未办理 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 4、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 (一)重婚的; (二)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5、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7、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8、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9、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 再婚 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 赡养 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10、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第四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 的,应准予离婚。 11、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2、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3、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综上所述,因为过去的婚姻在一定意义上其实对夫妻的权利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所以在最新的法律中将权利变得更加对等而使相同的问题出现时就有了依据让法官作出判决。如果根据新婚姻法出现纠纷可以咨询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