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疫情期间离婚怎么办理
你好,疫情期间办理离婚,需要分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两种不同的方式:
协议离婚
在疫情期间,民政局可能会暂停婚姻登记业务,如果此时尚未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等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后再去申请;如果已经进行过离婚登记申请的,现在正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则该离婚冷静期办理期间中止,待恢察郑复服务后期间继续计算。所以如果有离婚计划的,或者在离婚冷静期期间的夫妻,在疫情期间,需要时刻关注婚姻登记机关败拆颂的公告。
2. 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就离婚问题、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只能进行诉讼离婚。在疫情期间,法院一般会通过线御辩上立案、线上开庭的方式审理离婚案件。当然,现在疫情逐渐控制,法院也会恢复线下方式办理,具体可以关注各法院公告,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若你需要帮助的话,欢迎联系我们,家与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我们在疫情期间也成功办理了多起离婚案件。
【相关参考】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离婚登记办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22〕36号):因暂停婚姻登记业务办理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适用办理期间中止。中止情形消除时,应及时发布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办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期间继续计算。
㈡ 疫情期间异地离婚怎么办
法律分析:第一种方法是:协商一致的,可以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注意:是任何一方现在离婚时的户籍地,而非当时结婚登记注册地。
第二种是:如果双方户口发生变化,双方已经不在原登记结婚地,无法回户籍地办理协议离婚,则协议离婚将不再简便,很难操作。这时,律师建议,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在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法院直接办理诉讼离婚,在法院调解离婚,需要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有很多当事人认为:我们双方已经商量好了,为什么还要上法庭,搞这么僵?这也是对诉讼离婚程序误读。其实去法院离婚,当被告并不是什么丢人事情,更不一定是伤感情得事情。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由律师联系法官主持调解,并无开庭诉讼时对抗,双方完全可以在友好协商模式下达成调解协议,完全不存在伤和气或影响不好之类得情况。相反,给双方带来只有便利。例如:上海法院大多数对于调解案件在诉讼费上有大幅优惠,比起双方回老家办理,更为简便和节约。而且时间上也可以自由和法官约。调解书出具后立即生效,所谓生效指:双方拿到调解书后次日即可另行登记结婚,登记结婚时携带些调解书即可,不用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㈢ 离婚冷静期遇到疫情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民法典》新增的制度,其目的在于给予夫妻双方一定的缓冲时间,从而对于是否离婚进行慎重考虑。离婚的方式包括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当结婚冷静期遇到疫情,需要区分当事烂指人是否愿意离婚做出不同的处理。
疫情期间,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具体而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雹历派,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双方当事人仍要离婚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的,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无去确切规定,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建议咨询办理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处理方式。可能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重新进行预约;二、可以申请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领取进而申请延长领取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源贺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