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
很多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当事人在复婚时大多会考虑离婚协议能否撤销的问题,故而很多当事人来咨询我这个问题,经过多年经验总结,我个人认为离婚协议的撤销跟是否复婚没有必然联系,想要撤销离婚协议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解决:一、双方可以就离婚协议签署新的补充协议来撤销或者变更原来的协议约定;二、依据法律规定撤销离婚协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对撤销离婚协议有着严格的规定,需要有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还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才可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⑵ 可撤销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可撤销婚姻财产分割的方式:婚姻被撤销的,则双方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即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以实物予以分割,无法分割的,可采取折价、竞价、拍卖的方式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