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无效婚姻的原因是什么
可能有以下原因。1、当事人出现重婚的情形导致其重婚的婚姻效力无效;2、当事人双方有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没有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婚龄年龄。男生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生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导致缔结的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贰’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典 规定的 婚姻无效 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原因有重婚的、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民法典相关法律在保障结婚人群的权益不受到任何的侵犯,因此不符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结婚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1、重婚的:在什么情形下构成重婚?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根据《 刑法 》258条规定构成 重婚罪 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即1994年2月1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有那些,法律并无细则区分,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母婴保健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该法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1)指定传染病,是指《 传染病防治法 》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传染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按照《民法典》规定,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民法典在保障所有结婚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会出现婚姻无效的情况,一般重婚、 近亲结婚 、婚前患有特殊疾病、未到法定年龄等情况下结婚就是属于婚姻无效。
‘叁’ 什么情况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2)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肆’ 哪些情形导致婚姻无效
一、哪些情形导致婚姻无效
以下情形导致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 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怎么分财产
无效婚姻分财产情况如下:
1.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
2.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 占有 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3.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和 可撤销婚姻 的区别有: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陪早的存续期间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橘乱渗当男女双方完全自圆脊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