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家庭婚姻矛盾纠纷措施和手段
发生婚姻家庭纠纷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自行协商。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共同寻找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共同协商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方法。以协商方式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处理后不会瞎高察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街坊邻居、亲戚其有关组织可以出面调停,做好双方的说服工作。调解中人民调解委念慧员会的调解是比较正式的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婚姻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个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在特定情况下,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三)提起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节,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二)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三)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磨茄。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是发自夫妻双方内心、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感情冲动的离婚;不是一方欺诈、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也不是家长或第三者胁迫一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更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恶意串通的假离婚。,(四)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五)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尤其是离婚后住房问题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决。,(六)协议离婚必须合法。首先,双方当事人离婚动机和目的应该合法,不能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达到其他个人目的。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即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要合法,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关于财产问题的协议也要合法,不能以此侵犯或剥夺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财产权利,也不能以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财产利益。,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发生婚姻家庭纠纷后,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调解、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1.合法原则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也在急剧变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抛弃。《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所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能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残余。2.公平原则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丰富的,当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因此,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找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3.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因此,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4.自愿原则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当事人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社区调解工作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
② 我的婚姻出现问题该找哪个部门调解
许多年轻夫妻在遇到婚姻中的矛盾时就会产生离婚的想法,但是婚姻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摩擦,当双方都无法冷静下来的时候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最有效的方式。那么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名俱扬婚姻律师团队为大家整理一些资料,以供参考。
一、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如果夫妻双方发生了婚姻纠纷的,首先找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也可找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婚姻纠纷处理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原则。
三、常见的婚姻纠纷情形
1、事实纠纷。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无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于事实婚姻一般是不承认、不保护的。因为它是违反法定结婚程序的违法行为。
2、离婚纠纷。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之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因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原来合法的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离婚有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两种。
3、子女抚养。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4、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5、债务清偿。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③ 婚姻调解的技巧和方法 怎样处理家庭纠纷
夫妻长时间在一起生活,难免会有些磕磕绊绊,但是若没有处理好将影响到夫妻生活的幸福,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是非常危险的,婚姻调解员这个职务也因此出现,接下来我将跟大家分享 婚姻调解 的技巧和方法以及怎样处理家庭纠纷。
婚姻调解的技巧和方法一:
“清官难断家务事”是自古以来都流传着的一句话,婚姻家庭纠纷往往都牵扯着种种感情,如果抱着把事情平息下来就好的态度,不及时调解,经过长时间的累积,夫妻矛盾一朝爆发,将会对婚姻生活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
婚姻调解的技巧和方法二:
婚姻调解员在对家庭纠纷进行调解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对方的家庭生活和家庭纠纷的原因,并多加注意调解的方法,寻找矛盾的调和点,将夫妻之间尚存的感情激发出来,让他们能够坦言相对,从而化解矛盾。
婚姻调解的技巧和方法三:
如果引发家庭纠纷的原因是夫妻中的一方有违法的行为,婚姻调解员可采取批评教育的办法,让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如果是因为家庭小事引发的纠纷,先耐心的倾听对方诉说,让当事人将内心的不满发泄出来,经过情绪的发泄,当事人不安的情绪也消了一大半。
婚姻调解的技巧和方法四:
婚姻调解单靠一个部门是难以完成的,需要健全婚姻调解的相关制度,并建立相关部门,在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婚外情或者家庭暴力,只有完善了处罚制度才能控制这些现象的发生。
我总结:以上就是 婚姻调解 的技巧和方法和怎样处理家庭纠纷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看到这里已经对 婚姻调解 有所了解。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是需要进行不断的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知道对方的想法,不能单靠婚姻调解员,夫妻两人才是解决家庭纠纷的根源。
④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过程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程序如下:1、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也可以主动介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2、婚姻家庭纠纷由妇联组织受理后,纠纷当事人愿磨茄意接受人民调解的,妇联组织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妇联组织向人民调解组织委托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应当同时移交案卷材料。3、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纠纷当事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向人民调解组织委托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同时移交案卷材料。4、人民调解组织主动介入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或收到当事人调解申请,以及妇联组织、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审查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主体适合,申请事项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指派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应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调解。5、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纠纷后,应当尽快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并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当事人调解时间以及地点,调解过程应当制作调解笔录。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应该在30个工作日调解结案,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终止调解。6、经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人民调解员签章并加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人民调解组织对人民调解协议内容的履行进行监督。7、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介入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如调解不成,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告知当事人诉讼的权利,并引导到诉讼途径解决。由妇联组织委托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在调解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解结果报送妇联组织;未达成调解协议或终止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通过疏导、教育双方当事人,将调解不成或终止调解的原因及时报告妇联组织,同时引导到诉讼途径解决。8、婚姻家庭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置换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书。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1.合法原则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也在急剧变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抛弃。《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念慧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所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能违反《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残余。2.公平原则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丰富的,当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因此,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找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3.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瞎高察离婚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因此,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4.自愿原则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当事人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社区调解工作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
⑤ 婚姻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两个人离婚,一般情况下,财产应该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这个就弄一个协议,避免产生纠纷,一定要冷静下来,好好的去沟通,去交流,毕竟是以前爱过的人,不要太计较
第一、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需要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第二、诉讼离婚: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即结婚证原件或者民政局出示的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被告的公安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以及股权等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离婚需要的证件: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离婚证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⑥ 婚姻家庭纠纷包括什么,这些纠纷这么解决
婚姻纠纷包括婚姻矛盾,家庭争吵,夫妻感情不和谐,夫妻感情减淡,出轨外遇等面临离婚、婆媳关系、丈母娘女婿关系不和谐等情况,现在面对这些纠纷,可以找一些情感咨询服务,比方说小麦倾诉这类的情感咨询平台,咨询下情感专家,获取相关的解决问题办法。
⑦ 婚姻纠纷找哪个部门
调解家庭矛盾的部门是:找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调解,因为村委会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解决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家庭矛盾都属于它所调解的范围。
基层居委会负责调节民间矛盾,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居民的公共事务。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茄培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一、家庭纠纷应该找谁帮忙解决?
婚姻问题来出现纠纷;最好的办法还是两个人坐自下来心平气和的多做自我批评,缓和僵持局面相互原谅,达到重归于好。如果解决不了问题,去居民委员会进行再次调节,如果调节不成,最后只能起诉到法院。还是尽量不走这一步为好。
二、婚姻纠纷怎么处理?
要知道婚姻纠纷怎么处理,应先了解婚姻纠纷的类型。婚姻纠纷主要有,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其中,离婚纠纷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具体指: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一夫一妻。
婚姻纠纷常见法律问题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高纳哗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三)现役军人离婚
按照《婚姻法》规定戚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