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俄罗斯为什么不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吗
这当然是合法的,因为同性婚姻在法律上是违法的,是违背婚姻法的原则,在中国也是如此,所以说,俄罗斯为什么不同意同性婚姻的合法权益。
2. 俄罗斯婚姻法规定抚养权
俄罗斯人婚后对于抚养权分配义务:在俄罗斯对于婚后抚养权没有明确的规定抚养权是按照什么规定,一般抚养权是按婚前俩人制定的协议走,没有的话夫妻共同承担抚养义务。根据《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对于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规定与其他国家不尽相同,突显出共享、平均的原则。规定中称,如果夫妻双方间没有约定,分割共同财产或权利义务是双方均等,但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或为夫妻一方值得考虑的利益,特别是如果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未获得收入或者损害家庭里一直陪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有权不执行均等的原则判处。同时,对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只能以该方的财产偿还。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3. 俄罗斯族婚姻法是一夫多妻制吗
当然是,俄罗斯和大多数国家一样实行一夫一妻
4. 俄罗斯是一夫多妻制吗
无论前苏联
还是现在的俄罗斯,
他们的法律都规定
是一夫一妻制。
所以,
目前俄罗斯
并不是一夫多妻制,
而是一夫一妻制。
而且俄罗斯女孩
普遍也不接受
一夫多妻制。
5. 俄罗斯实行一夫多妻制吗
俄联邦车臣共和国总理卡德罗夫曾发表言论公开提倡“一夫多妻”,引起强烈反响。而事实上,俄罗斯一夫多妻正在渐成风气。据7月29日《共青团真理报》报道,“一夫多妻”现象正在俄罗斯迅速扩散。
有政要支持“一夫多妻”
目前的俄罗斯,众多的政界要人、社会学者和文化界人士纷纷表示支持“一夫多妻”,各大政党甚至准备举行“圆桌会议”商讨此事。
而事实上,很多政要名流早已“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推动“一夫多妻”制。就拿“右翼力量联盟”领导人、曾经担任过政府第一副总理的鲍里斯·涅姆佐夫为例。他名媒正娶的妻子是艾哈迈托娃,在两人仍然保持着夫妻关系的前提下,他还先后与两位年轻貌美的女人有了婚姻之实。值得一提的是,涅姆佐夫与三位“妻子”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在接受《共青团真理报》记者采访时,涅姆佐夫直截了当地指出:“我们是否准备让事实存在的东西合法化?”他对外来人口不断增加表示极大担忧,强调要么实行“一夫多妻”制,要么50年后俄罗斯成为移民的天下。
部分地区曾经合法化
今年年初,时任车臣代总理的卡德罗夫曾经号召在车臣推广“一夫多妻”制。他说:“只要能养活得起,每个车臣男子都可以拥有4个妻子。”
而早在1999年7月,印古什共和国总统鲁斯兰·奥舍夫颁布一项法律,规定该共和国男子可以娶4个老婆。法律的出台立即受到各方关注,并在共和国乃至全俄范围内引起了热烈讨论。尽管这项法律很快就被共和国最高法院废除,但还是有部分当地男人“先吃螃蟹”娶了第二、三房妻子。
卡尔梅克共和国总统基尔桑·伊柳姆日诺夫在谈到该共和国是否会实施这种制度时说:我妻子对这种情况的看法很幽默,她说,如果我突然决定再取几个妻子,她就会按照排行成为老大了。
人口负增长形成严重危机
从1993年开始,俄罗斯人口出生率负增长已持续了10多个年头,加之人口老龄化严重、儿童死亡率上升,俄罗斯的人口不断减少。
据官方的统计,俄罗斯人口总数1992年年初为1.487亿,但是到了2003年时,这个数字已减少到1.445亿。根据美国移民局最保守的预测,在21世纪的前25年中,俄罗斯人口也要减少1000万,而联合国人口署适中的估算则为高达2100万。
如果按照联合国机构的预测发展,俄罗斯全国15~24岁年龄段的人口数量到2025年将不会超过600万。对于俄罗斯这样一个原本就地广人稀的国家来说,这实际上意味着一场严重的社会危机和民族灾难。俄罗斯人口学家将其称为第四次人口危机。也许正因为如此,才会让众多俄罗斯政治家对“一夫多妻”制说“是”。
6. 如果中国人和俄罗斯人结婚结婚证在哪办应该服从哪国的婚姻法。
结婚的话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的话涉及法律适用法问题,原则是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7. 两个离婚的中国人可以在俄罗斯登记结婚吗需要出示什么证件
可以。
你有2种途径可以办理结婚证
去中国驻俄罗斯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可能要提供些材料。
去俄罗斯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符合俄罗斯的相关结婚的规定是可以结婚的。但是婚姻若要在中国得到承认的话,可能要先在俄罗斯可以公证的地方做个公证,然后在到中国驻俄罗斯的使领馆做个认证,即可得到中国承认。当然了,这个婚姻也不得违反我国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比如婚龄啊,三代以内禁止结婚的情况啊等、违反的话得不到我国婚姻法的承认、
8. 在俄国,俄罗斯取一个妻子的问题
其实我们耶不是很清楚
但是给你提供下俄罗斯的婚姻法进行下参考,你可以看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里面有对外籍人的规定:
祝你好运!想当年我就是喜欢一个外国女孩子,晕了! 真羡慕你,找了个外国老婆!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节录)1995年
第二编 结婚和婚姻终止
第三章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结婚 1、 结婚在户籍登记机关登记。 2、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自户籍登记机关对婚姻进行国家登记之日起产生。
第十一条 结婚的程序 1、 申请结婚的人自其向户籍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之日起满一个月后,亲自到该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如有正当理由,对婚姻进行国家登记的户籍登记机关可允许在不满一个月时登记结婚,也可延长该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怀孕、分娩、一方的生命有直接危险和其他特殊的情况)可于递交申请当日登记结婚。 2、 结婚的国家登记依照对户籍进行国家登记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3、 户籍登记机关拒绝婚姻登记时,申请结婚的人(或其中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结婚的条件 1、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相互自愿同意,并双方达到结婚年龄。 2、 如存在本法典第14条所指的情况不能结婚。
第十三条 结婚的年龄 1、 结婚年龄规定为十八岁。 2、 如有正当理由,申请结婚人住所地的地方自治机关有权根据该人的请求,准许年满十六岁的人结婚。考虑到特殊的情况,作为例外,可允许未满十六岁的人结婚,其结婚的程序和条件。可由俄联邦各主体的法律规定。(此经1997年11月15日第140期联邦法律修订)
第十四条 阻碍结婚的情况双方中有下列情况的不准结婚:双方中有一方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双方是近亲属:长辈直系亲属和晚辈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同父异母(有共同的父亲或母亲)兄弟姐妹;双方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中有一方因精神失常经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
第十五条 对申请结婚人的医疗诊查 1、 对申请结婚人的医疗诊查,以及对医学遗传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的咨询,由申请结婚人的住所地的国家和地方医疗保健机构免费进行,并只能经申请结婚人的同意才能进行。 2、 对申请结婚人的诊查结果为医疗秘密,只有经被诊查人的同意,才可以告知打算与之结婚的另一方。 3、 如果申请结婚的一方,向另一方隐瞒性病或者爱滋病毒,后者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本法典第27-30条)
第四章 婚姻终止
第十六条 结婚终止的根据 1、 婚姻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而终止。 2、 婚姻可以根据一方或双方申请离婚的方式终止,也可根据被法院确认为无行为能力人的一方监护人的申请而终止。
第十七条 对丈夫提出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丈夫在妻子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未经妻子同意,无权提起离婚诉讼。
第十八条 离婚的程序 离婚在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是本法典第21条第23条规定的情况,则依司法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在户籍登记机关离婚 1、 没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协议离婚时,在户籍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 不管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依夫妻一方的申请,在户籍登记机关办理下列离婚:如果另一方被法院认定为失踪人;如果另一方被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如果另一方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三年以上自由的人; 3、 从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满一个月,户籍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并发给离婚证明。 4、 离婚的国家登记由户籍登记机关按照国家对户籍登记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 在户籍登记机关离婚时夫妻间产生争议的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争议,对需要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夫妻一方给付生活费的争议,以及夫或妻一方被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因犯罪被剥夺三年以上自由(本法典第19条第2款)的夫妻间所产生的对子女的争议,不管是否在户籍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都依司法程序审理。
第二十一条 依照司法程序离婚 1、 除本法典第19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外,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时,依照司法程序离婚。 2、 尽管夫妻一方对离婚未提出异议,但其规避到户籍登记处离婚(拒绝提交离婚申请,在国家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不出席及其他情况),在此情形下,依照司法程序离婚。
第二十二条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时依照司法程序离婚 1、 如果法院确认,夫妻双方已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和维持家庭,离婚依照审判程序进行。 2、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有权采取使夫妻和解的措施,并有权延期审理案件,同时为夫妻双方指定不超过三个月的和解期限。如果夫妻和解的措施无结果,并且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坚持离婚,应准予离婚。
第二十三条 夫妻协议离婚时依司法程序离婚 1、 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以及本法典第21条第2款所指的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法院无须查明离婚的动机,可解除婚姻。夫妻双方有权将本法典第24条第1款规定的关于对子女的协议提交法院审理,如果没有该协议或者该协议侵犯子女的利益时,法院应根据本法典第24条第2款规定的程序采取保护该子女利益的措施。 2、 自夫妻双方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法院不办理离婚。
第二十四条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解决的问题 1、 依照司法程序离婚时,夫妻双方可把关于未成年子女将同谁生活、抚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无劳动能力需要扶养的夫妻一方的生活费的支付方式、该费用的金额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侵害的协议提交法院审理。 2、 如果夫妻双方对本条第1款规定的问题无协议,或法院认定该协议侵犯了子女或者夫妻一方利益,法院应该:确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将同父母哪一方生活;确定,应向父母中的哪一方索取并索取多少对子女的抚养费;按照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的请求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按照有权从另一方取得生活费的夫妻一方的请求,确定该生活费的数额。 3、 如果财产的分割涉及第三人利益,法院有权对财产分割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
第二十五条 离婚时婚姻终止的时间 1、 在户籍登记机关解除的婚姻,自户籍登记簿上对离婚进行国家登记之日起婚姻终止,而在法院解除的婚姻,自法院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婚姻终止。 2、 在法院离婚应按照国家对户籍登记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家登记。法院应自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法院的该判决副本送发至对结婚进行国家登记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夫妻双方在接到离婚证书之前无权在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缔结新的婚姻。
第二十六条 宣告死亡和认定失踪的夫妻一方出现时婚姻的恢复 1、 由法院宣告死亡的和法院确认失踪的夫妻一方重新出现,并且有关的法院判决被撤销时,按照夫妻双方的共同申请,可由户籍登记机关恢复婚姻。 2、 如果另一方已经缔结新的婚姻,则婚姻不得恢复。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节录)1995年
第二编 结婚和婚姻终止
第三章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结婚 1、 结婚在户籍登记机关登记。 2、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自户籍登记机关对婚姻进行国家登记之日起产生。
第十一条 结婚的程序 1、 申请结婚的人自其向户籍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之日起满一个月后,亲自到该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如有正当理由,对婚姻进行国家登记的户籍登记机关可允许在不满一个月时登记结婚,也可延长该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怀孕、分娩、一方的生命有直接危险和其他特殊的情况)可于递交申请当日登记结婚。 2、 结婚的国家登记依照对户籍进行国家登记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3、 户籍登记机关拒绝婚姻登记时,申请结婚的人(或其中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结婚的条件 1、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相互自愿同意,并双方达到结婚年龄。 2、 如存在本法典第14条所指的情况不能结婚。
第十三条 结婚的年龄 1、 结婚年龄规定为十八岁。 2、 如有正当理由,申请结婚人住所地的地方自治机关有权根据该人的请求,准许年满十六岁的人结婚。考虑到特殊的情况,作为例外,可允许未满十六岁的人结婚,其结婚的程序和条件。可由俄联邦各主体的法律规定。(此经1997年11月15日第140期联邦法律修订)
第十四条 阻碍结婚的情况双方中有下列情况的不准结婚:双方中有一方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双方是近亲属:长辈直系亲属和晚辈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同父异母(有共同的父亲或母亲)兄弟姐妹;双方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中有一方因精神失常经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
第十五条 对申请结婚人的医疗诊查 1、 对申请结婚人的医疗诊查,以及对医学遗传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的咨询,由申请结婚人的住所地的国家和地方医疗保健机构免费进行,并只能经申请结婚人的同意才能进行。 2、 对申请结婚人的诊查结果为医疗秘密,只有经被诊查人的同意,才可以告知打算与之结婚的另一方。 3、 如果申请结婚的一方,向另一方隐瞒性病或者爱滋病毒,后者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本法典第27-30条)
第四章 婚姻终止
第十六条 结婚终止的根据 1、 婚姻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而终止。 2、 婚姻可以根据一方或双方申请离婚的方式终止,也可根据被法院确认为无行为能力人的一方监护人的申请而终止。
第十七条 对丈夫提出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丈夫在妻子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未经妻子同意,无权提起离婚诉讼。
第十八条 离婚的程序 离婚在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是本法典第21条第23条规定的情况,则依司法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在户籍登记机关离婚 1、 没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协议离婚时,在户籍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 不管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依夫妻一方的申请,在户籍登记机关办理下列离婚:如果另一方被法院认定为失踪人;如果另一方被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如果另一方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三年以上自由的人; 3、 从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满一个月,户籍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并发给离婚证明。 4、 离婚的国家登记由户籍登记机关按照国家对户籍登记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 在户籍登记机关离婚时夫妻间产生争议的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争议,对需要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夫妻一方给付生活费的争议,以及夫或妻一方被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因犯罪被剥夺三年以上自由(本法典第19条第2款)的夫妻间所产生的对子女的争议,不管是否在户籍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都依司法程序审理。
第二十一条 依照司法程序离婚 1、 除本法典第19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外,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时,依照司法程序离婚。 2、 尽管夫妻一方对离婚未提出异议,但其规避到户籍登记处离婚(拒绝提交离婚申请,在国家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不出席及其他情况),在此情形下,依照司法程序离婚。
第二十二条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时依照司法程序离婚 1、 如果法院确认,夫妻双方已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和维持家庭,离婚依照审判程序进行。 2、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有权采取使夫妻和解的措施,并有权延期审理案件,同时为夫妻双方指定不超过三个月的和解期限。如果夫妻和解的措施无结果,并且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坚持离婚,应准予离婚。
第二十三条 夫妻协议离婚时依司法程序离婚 1、 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以及本法典第21条第2款所指的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法院无须查明离婚的动机,可解除婚姻。夫妻双方有权将本法典第24条第1款规定的关于对子女的协议提交法院审理,如果没有该协议或者该协议侵犯子女的利益时,法院应根据本法典第24条第2款规定的程序采取保护该子女利益的措施。 2、 自夫妻双方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法院不办理离婚。
第二十四条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解决的问题 1、 依照司法程序离婚时,夫妻双方可把关于未成年子女将同谁生活、抚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无劳动能力需要扶养的夫妻一方的生活费的支付方式、该费用的金额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侵害的协议提交法院审理。 2、 如果夫妻双方对本条第1款规定的问题无协议,或法院认定该协议侵犯了子女或者夫妻一方利益,法院应该:确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将同父母哪一方生活;确定,应向父母中的哪一方索取并索取多少对子女的抚养费;按照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的请求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按照有权从另一方取得生活费的夫妻一方的请求,确定该生活费的数额。 3、 如果财产的分割涉及第三人利益,法院有权对财产分割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
第二十五条 离婚时婚姻终止的时间 1、 在户籍登记机关解除的婚姻,自户籍登记簿上对离婚进行国家登记之日起婚姻终止,而在法院解除的婚姻,自法院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婚姻终止。 2、 在法院离婚应按照国家对户籍登记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家登记。法院应自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法院的该判决副本送发至对结婚进行国家登记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夫妻双方在接到离婚证书之前无权在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缔结新的婚姻。
第二十六条 宣告死亡和认定失踪的夫妻一方出现时婚姻的恢复 1、 由法院宣告死亡的和法院确认失踪的夫妻一方重新出现,并且有关的法院判决被撤销时,按照夫妻双方的共同申请,可由户籍登记机关恢复婚姻。 2、 如果另一方已经缔结新的婚姻,则婚姻不得恢复。
9. 俄罗斯结婚年龄14岁,如果去俄罗斯娶14岁的媳妇,国内法律怎么算
在中国的婚姻法中,有着专门的条例来规定关于不同国籍之间的婚姻应该如何处理。比如像中国人娶了14岁的俄罗斯姑娘,如果是在俄罗斯举办的婚礼,签发的结婚证,那么没有任何问题,回到国内也依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俄罗斯果然是战斗民族,就连结婚条件都这么低,14岁的女孩就可以结婚生娃,想想都觉得不可思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