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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什么机构管

发布时间:2023-09-24 18:08:50

1. 妇联可以调解婚姻问题吗

婚姻纠纷可以去妇联,因为妇联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有关于家庭方面的问题,可以求助妇联帮忙调解。当妇女的权益收到侵害的,妇联有协调解决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第五十四条
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不同的人对于不同的情感会有着不同的看法,所以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可能体会到这些不同的情感,因为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影响的因素太多。以下分享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1

一、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发生了婚姻纠纷的,首先找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也可找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姻家庭纠纷成因有哪些

1、夫妻长期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目前农村富余劳力大部分在外务工,许多夫妻长期分居,双方缺乏感情交流与沟通,再加上彼此生活环境不同,渐渐产生距离,感情日益生疏,直至难以维系夫妻关系而产生矛盾。夫妻一方打工或者留守在家,因精神空虚而感情出轨,一旦与第三者建立起感情,便决然提出离婚。

2、父母干涉过多引发冲突。这类原因引起的离婚纠纷多发生在“80后”新婚夫妻当中。这些年轻人离婚并非因为感情不和,而是双方父母从中“掺和”所致。

有些父母初衷其实是好的,但是没有发挥正面作用,父母干涉子女生活,过度介入小夫妻矛盾中,父母偏袒自己的子女,不能客观公正地处理子女的感情问题,导致小夫妻矛盾加大,成为“两个家族间的战争”,最后不得不以离婚收场。

3、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矛盾纠纷。婚前彼此沟通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夫妻之间忽略感情的培养和交流,双方在性格特征、品德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逐步显现,这些差异一旦超出对方的可容忍程度,就会产生冲突和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差异越大就容易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最终导致家庭矛盾升级,夫妻感情恶化,婚姻破裂。

4、一方生活恶习引发矛盾。夫妻一方存在不良嗜好也成为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诱因。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2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基于男女双方曾经存在的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特别是涉及离婚后房产分割如何确定管辖的问题,常常难倒了很多当事人。

这类案件的管辖法院,往往会在一般管辖和不动产专属管辖之间选择。至于应该适用一般管辖,还是专属管辖,不同地区的法院之间,甚至有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

二、离婚后对未处理的不动产提起诉讼,倾向性观点认为适用一般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作为一种财产性纠纷案件,涉及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地域管辖原则,也就是“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

李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所接触到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般都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离婚后在履行时发生了纠纷。

比如,我们经常遇到的就是,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分割条款,但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或者不支付房屋折价款等。

这类案件其实是与人身关系有牵连的,所以,这种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属于离婚纠纷的延续,可以适用一般管辖。

但,如果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对房产作出任何处理,离婚后一方对没有分割过的房产提出的诉讼管辖,在法律实务中还是有争议的。

有两种观点,我都说一下,以便需要的人使用,在起诉时,您可以选择有利于您的管辖进行起诉。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单纯对离婚案件中没有处理的房产进行的起诉,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处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另外,从物权变动的原因分析,不动产权属争议作为诉讼标的而依法的纠纷,无论是离婚、继承,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不动产作为特殊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实现物权变动。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但是离婚后要求分割也应当适用一般管辖,即同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这样做是因为,对房产的分割虽然涉及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但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的所有者之间原本是夫妻关系,在《民法典》家庭婚姻编的规范下,夫妻双方的财产不同于其他民事关系绝对的'对半分割,还要更多地考虑妇女、儿童的权益,考虑夫妻对房产的贡献价值以及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因素等方面

那么将不动产分割的案件放在原离婚纠纷案件审理的法院处理,对于不动产案件审理的法官来说,更能清楚地了解分割该不动产的基础和前提,对不动产的处理将更便捷。

赞同第二种观点,因婚姻关系的变更引起的不动产纠纷属于离婚纠纷的延续,适用一般管辖还是比较有实践意义的。

因为大多数房产纠纷掺杂的不仅仅是财产关系,更有人情世故,还有公序良俗,还有当事人双方曾经有过的婚姻关系。

不仅如此,离婚后财产纠纷可能还会涉及到夫妻一方隐匿财产等因素,不仅会存在不动产的纠纷,可能还会涉及到现金等动产的分割。

如果不动产单独拿出来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处理,再去处理其他财产的话,无疑,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麻烦,给律师和法院都增加了工作量,也浪费了更多的司法资源,带来更多的诉累。

当然,这两种观点您都可以学习,以便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管辖。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本身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做出你的选择,然后给出合理说明,就可以了。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3

一、离婚找哪里调解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比如找当地居委会调解,办理离婚证时民政局会进行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解,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二、调解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婚起诉前调解有何用

1、通过离婚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离婚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离婚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离婚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3. 派出所管理婚姻纠纷案件么

派出所不管辖婚姻纠纷案件,婚姻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情况应该是婚姻关系双方发生矛盾(社会治安问题),才引起派出所的介入了吧。 派出所是无权处理婚姻纠纷的,现在调解,应该是由于治安案件引起介入后希望能够调解处理,如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意见,不接受就是了。
法律分析
直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处理。派出所是不管经济纠纷的。一般而言,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能对经济纠纷的内容直接干涉,警察没有相关职权,警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调解,但不能直接做出谁对谁错的决定。经济纠纷一般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也就是民事诉讼。从理论上讲,是可以找调解委员会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调解委员会一般不起作用,所以离婚纠纷一般是当事人之间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法院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财产、抚养权等问题,如果个人协商较为合理,双方认同的,无需经过法院。这些家庭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应该协商解决,或者找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协调,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但是如果双方存在肢体上的冲突找公安,公安机关会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 婚姻纠纷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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