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未达法定年龄的婚姻的效力如何
法律分析:(一)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请求权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二)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994年2与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❷ 未到法定年龄的婚姻现已到年龄能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么
按如下顺序尝试处理
1、先去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证,走他们内部审核撤销手续,能成功调到第三步
2、不成功去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3、不论是撤销成功还是宣告成功,以投靠父母为名义向当地派出所申请户籍移动。
❸ 哪些人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为了避免过多地干预当事人的私生活,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要加以限制,原则上应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内。考虑到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况不同,《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明确了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❹ 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婚姻不是无效么
是的,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❺ 怎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该如何进行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
❻ 未到法定年龄领的结婚证是否有效
婚姻是否有效必须法院判决确认,不是哪个人说无效就无效的。结婚证如果是你真实的名字、身份号码就是有效的。
至于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父母就托人帮办了结婚证,这是具体行政机关的失职,在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具体变更或撤销这个婚姻登记之前,任何人不能否认这个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搂主在申请婚姻登记时虽然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但现在已经结婚四年了了,按照上述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应当认定现行婚姻有效。
所以,搂主还是最好到法院起诉离婚比较妥当,如果是无效法院自会判无效,如果不是无效,法院会按离婚处理。
但是如果向法院起诉婚姻无效,你如何举证?
如果举证当时办理结婚证时没有达到结婚年龄,这是不行的,因为你们现在已经达到结婚年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举证当时办理结婚时两人没到现场,不符合法定程序,那谁能证明这个事实呢?婚姻登记处肯定会说你们都到现场了,否则就以为着自己违法。我想这个举证是很困难的。况且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结婚证是无效婚姻。也就是说主张婚姻无效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❼ 怎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该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二)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我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四)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法》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