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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5 18:55:31

Ⅰ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是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多种重要的社会职能。按照一般公认的见解,婚姻家庭不仅具有调节两性关系的作用,还担负着实现人口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教育等社会职能。
(1
)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
(2
)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组织生产和组织消费的一个经济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庭作为经济单位的状况,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3
)教育职能。家庭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教育单位。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感情联系、生活上和经济上的联系,家庭教育具有自身的特点,它的作用是其他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

Ⅱ 谁可以提供家庭婚姻法的试卷及答案,分多多哦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受继父抚养长大的继子,在继父、生父死亡后,( C )。
A.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B.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C.既能继承继父的遗产,也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D.不能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
2、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 C )。
A.不能再行变更 B.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C.可以增、减、免 D.可以增加、减少,不可以免除
3、同一外祖母的表兄弟姐妹是( B )。
A.二代旁系血亲 B.三代旁系血亲 C.二棚丛御代直系血亲 D.三代直系血亲
4、小王和小李结婚四年后,苦于没有电视机看,两人共同借债3000元,由小王一人去买电视机,途中小王不慎被小偷偷走全部借款。后来小王和小李离婚,这3000元的损失应该由( C )承担。
A.小王 B.小李 C.小王和小李
5、某女结婚后一年父亲病故,她和母亲、三个弟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晚年生活得更好,她想把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为此她必须( B )。
A.征得三个弟弟同意 B.征得丈夫的同意
C.征得母亲的同意 D.无需征求别人的同意
6、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 B )。
A.婚姻关系 B.婚姻家庭关系 C.家庭关系 D.人身关系
7、无效婚姻制度起源于( A )。
A.罗马亲属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8、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起( A )内提出。
A.一年 B.六个月 C.二年 D.三个月
9、离婚后对当事人引起的直接后果是( A )。
A.夫妻身份的解除 B.财产的分割 C.债务的清偿 D.子女的抚养
10、婚约的法律性质是( B )。
A.具有法律效力 B.不具有法律效力
C.经公证后有法律效力 D.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有法律效力
1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B ),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12、男性法定的结婚年龄是不得早于( B )周岁。
A.20 B.22 C.24 D.26
13、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所有形式的,应该采取( A )形式。
A.书面 B.口头 C.书面或者口头 D.法律没有规定
14、父母对子女的生活照顾和教育保护等,法律术语称为( A )。
A.抚养 B.扶养 C.赡养 D.教养
15、( B )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A.二代 B.三代 C.四代 D.五代
16、现实生活中的婚外包养情人现象是违反( C )原则的行为。
A.计划生育 B.男女平等 C.一夫一妻 D.婚姻自由
17、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 A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A.双方 B.男方 C.女方 D.户口在登记机关的一方
18、子女对父母的生活照顾和链岩精神安慰等,法律术语称为( C )。
A.抚养 B.扶养 C.赡养 D.教养
19、买卖婚姻是违反( D )原则的行为之一。
A.计划生育 B.男女平等 C.一夫一妻 D.婚姻自由
20、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 A )。
A.乡、镇人民政府 B.村民委员会
C.公安派出所 D.县民政局

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建国后我国先后颁布及修改婚姻法的时间是( ACD )年。
A.1950 B.1954 C.1980 D.2001
2、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D )。
A.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 C.男女平等 D.郑陵计划生育
3、婚姻自由包括( BCD )。
A. 恋爱自由 B.结婚自由 C.离婚自由 D.再婚自由
4、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 BC )。
A.已婚的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C.未到法定婚龄的 D.受胁迫结婚的
5、夫妻的人身关系包括( ACD )。
A.双方各有使用姓名的权利 B.夫妻有决定住所的权利
C.夫妻计划生育的义务 D.双方都有权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6、下列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BCD )。
A.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B.知识产权的收益
C.因继承和接受赠与所得 D.工资、奖金
7、收养的特征包括( AB )。
A.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 B.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C.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含旁系血亲和无亲属关系
D.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的血亲
8、我国古代离婚的类型有( ABCD )。
A.出妻 B.和离 C.义绝 D.呈诉离婚
9、对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可以追究当事人的( ABC )。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10、属于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 AB ),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重婚 B.实施家庭暴力 C.不履行同居义务 D.隐匿真实收入
1、下列观点正确的有( BC )。
A.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确认之日起,收养行为无效。
B.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之日起无效。
C.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可以单方送养。
D.生父母送养子女,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反悔,解除收养关系。
2、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ABD )。
A.丧失父母的孤儿 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C.离家出走的儿童 D.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在我国下列情况不允许结婚( AB )。
A.直系血亲 B.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C.重症精神病 D.不能过性生活
4、未成年的养子女可以( ABC )。
A.随养父姓 B.随养母姓
C.经协商保留原姓 D.自行决定
5、婚姻法中的同居关系有以下特征( ABC )。
A.男女双方都没有合法配偶 B.以夫妻名义生活
C.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D.不以夫妻名义生活
6、下列亲属中属于血亲的有( AB CD )。
A.姐姐妹妹 B.哥哥弟弟
C.养父母 D.父母
7、女方在( AB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子女未满2周岁 D.子女未满14周岁
8、有( AB )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A.重婚 B.与他人同居
C.与他人偶尔姘居 D.与他人关系暧昧
9、当事人对( BC )有适当处理的,可以办理登记离婚。
A.自愿离婚 B.财产分割 C.子女抚养 D.老人赡养
10、( ABC )之间,形成父母子女权利义务。
A.婚生父母子女 B.非婚生父母子女
C.养父母和养子女 D.继父母和继子女
6、亲属的种类有( ABC )。
A.配偶 B.血亲 C.姻亲 D.远亲
9、( ABCD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A.结婚之前的赠与所得 B.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
C.四季的服装 D.结婚之后一方的继承所得
10、祖父母抚养孙子女的义务是有条件的,即( AC )。
A.自己有抚养能力 B.自己没有达到法定老年人的年龄
C.孙子女未成年 D.孙子女的父母离婚
4、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不受( AC )限制。
A.收养人无子女 B.收养人年满35周岁
C.收养1名 D.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人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
5、有( AB )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A.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 B.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
C.有酗酒恶习屡教不改的 D.有吸烟习惯的
6、有( ABD )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A.实施家庭暴力 B.遗弃家庭成员
C.隐瞒个人真实收入 D.虐待家庭成员
9、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ABCD )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A.工资 B.奖金 C.稿费 D.转让专利权的收益

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答:1)结婚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2)结婚的禁止条件:禁近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婚;患一定疾病的人禁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婚。
2.婚姻法中父母子女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收养人的条件
答:1)、无子女;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必要的经济条件、良好的道德品质);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人禁止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婚姻法中,因调解无效,法律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
答: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婚姻法中探视权的规定
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含义
答:直系血亲是与己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血亲。
旁系血亲是除直系血亲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
3.结婚的必备条件
答: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答: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1.现行婚姻法亲等的计算方法
答: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从己身向上数,己身为一代,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从己身向下数,己身为一代,子女为二代,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以此类推。
2)、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分别从己身和要计算的旁系血亲向上数至同源之人,同源于父母的是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类推。
2.列举5项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答: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3.被收养人的条件
答:被收养人应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或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答: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答: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实行计划生育;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2.结婚的必备条件
答: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3.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
答: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
4.家庭纠纷时涉及救助措施时的救助机关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
1.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答:原始社会为群婚制、对偶婚制。
阶级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奴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
2.婚约的法律性质
答: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得请求强制履行。
3.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
答: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受到继父或继母的扶养教育的,相互间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2)、父或母再婚时,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由生父或生母供给抚育费,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生活上的照顾和教育的、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由继父或继母负担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相互间发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4.请求离婚时补偿的前提条件
答: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论述题(每题10分,共10分)
1.我国婚姻法逐步废止事实婚姻几个阶段的规定
答: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上不承认是事实婚姻。婚姻的认可应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婚姻无效。
2.我国婚姻法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哪些规定。
答:我国婚姻法第32条将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明文规定为起诉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45 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6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
答: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但社会属性是他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和婚姻家庭所包括的社会内容以及婚姻家庭所具有的社会职能。
婚姻家庭的性质、特点及其变化发展,都是社会属性决定的:1)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2)婚姻家庭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复杂的社会内容。3)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组织,本身就是一定社会的缩影,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能。
4.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做了哪些规定。
答:1)、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为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除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规定了夫妻个人的法定范围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实行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钱财,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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