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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事法律文章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3-08-31 17:06:34

‘壹’ 离婚诉状怎么写

回答:离婚诉状一般需将离婚诉求、事实理由书写清楚,让法官了解迅速了解你的情况以及诉求。一般情况下,离婚起诉状需要写明下列信息: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2、案由3、诉讼请求4、事实与理由。
首先,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一般需要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其次,离婚案件的案由就是离婚纠纷,如果夫妻双方已经通过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只是因为财产问题进行诉讼,一般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再次,诉讼请求就需要根据您实际的情况以及想主张的事由进行书写,离婚案件一般第一项都是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您需要处理抚养权,就写上付抚养权及抚养费。如不需要,可以不写。另外就是财产分割了,如果房产、存款等归谁,需要书写清楚。最后事实理由部分,一般需要介绍一下婚姻状况,如婚前感情、离婚原因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
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提示,离婚诉讼的收费是根据财产标的进行收取的,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建议可以些简单一些,避免因对方不同意离婚而多交诉讼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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