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的跨国婚姻怎么处理国籍还是与国籍无关那么孩子呢
看看这个吧.
关注异国婚恋:如何让跨国爱情“保鲜”
把婚姻比喻成围城,一部分原因是感慨守城之不易。由于文化和生活习惯不同,涉外婚姻这座城池就显得更难于把守。
理性看待跨国婚姻,为了功利性目的以婚姻作为赌注自然不可取,因跨越种族国籍的爱情而走入婚姻殿堂也不必大惊小怪。婚姻自有属于婚姻的规律,无论是门当户对还是爱你一万年,维护婚姻的唯一技巧还是谦让与理解。在此,我们选取了四组相对成功的案例,挖掘其日常生活的点滴片段,以及在面临性格、爱好、家庭、事业、长辈、子女等问题上的处理方式,也许从中可以发现一些普适于所有婚姻的规律与技巧。
李小姐嫁给前夫时,并不是看中前夫的财产和可能带来的出国机会。她的这位前夫是西欧人。李小姐在国外学习时,认识了他。在李小姐眼里,他知识渊博、受人尊重。他赢得了李小姐的芳心,两人很快喜结连理。婚后,前夫到上海一家外企工作,李小姐和他一起回国。不久,李发现前夫和很多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且把这些经历拍成录像。她给对方提出时,对方却讲那些是私人的事情,是种生活习惯,和李小姐没有关系,还认为李小姐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李小姐因此决定离婚。
这是上海精文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业务部、资深婚姻法律师沈永锋所受理的一次业务。每年,他都要受理涉外离婚案件十几起以上,一百余次电话和邮件咨询。他把李小姐这种离婚类型称为“思想观念差异较大”型,据统计,他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有30%是这种类型。
涉外婚姻增幅迅猛
沈律师业务繁忙的另一面,是涉外婚姻数目的迅猛增长。中国政法大学妇女研究专家巫昌帧把这个数目的增多,理解为社会观念的宽松,数目增多很正常,“婚姻变化,是社会的缩影”。
早年,巫昌帧就见过身边三位留苏人员,其中两位和苏联人结了婚。这样的情况当年毕竟算是少数,如今已经司空见惯。她转述广东一民政部门统计,当年涉外婚姻,仅限于美、英、日等国,现在已经遍及世界100多个国家。
据说,这种涉外婚姻,受到普遍的赞扬。巫昌帧就听广东民政部门谈到这一现象时,认为“与外国人结合,有利于优生,也有利于和平”。婚姻形式,也渐渐由“外男中女”,向“外男中女”与“外女中男”并行。
上海就是一个典型。尽管近两年涉外婚姻数有所回落,但增幅依然惊人。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上海的涉外婚姻登记数呈现曲折上升态势,1980-1985年,申城出现了涉外婚姻登记数的第一次稳定增长,1985年涉外婚姻登记数增加到826对。到1990年代中期,一个高峰期突然出现:年登记数量突破3000对,这个高峰一直持续到2001年,那一年的涉外婚姻登记数达到3442对,是迄今为止的最高峰。
离婚数逐年攀升
正是涉外婚姻的迅猛增长,沈律师变得更为繁忙。沈所在的上海市,2002年,该市民政部门共办理涉外婚姻离婚登记90余对;2003年,办理涉外婚姻离婚登记的人数攀升至140余对,比2002年上升了约60%;仅2004年上半年,涉外婚姻的离婚登记数量继续走高,达到了120对。
之所以有这么高的离婚率,沈永锋把原因归结为婚姻基础较差和文化不同。如果把李小姐的遭遇归类为文化背景不同,那王小姐与英联邦某国家John先生的婚姻,就缺乏起码的基础。王小姐家在中国南方某城市,她为了拿到前往澳大利亚的签证,和John结了婚。到澳大利亚不到一个月,John就发现很多疑点,他的妻子在拿到签证之前在个人学历及经历上欺骗了他。婚前,两人生活在两个国家,很长时间才见一次面,每次见面相处的时间也不长,没有好的感情基础。为此,John找到沈永锋律师,希望与王小姐离婚。离婚的理由是: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了《结婚证》。
“从婚姻基础上看,往往是中国的年轻女性与外国来华工作的男子结合比较多,很多人嫁给外国人的目的是为了出国生活,或者追求好的物资生活条件,这种婚姻往往不能长久。”沈永锋对记者说。
理性看待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随着社会交流的频繁,肯定会越来越多,没必要大惊小怪。但在肯定这种趋势的同时,作为当事人,一定要考虑到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和文化观念之间的不同差异。”巫昌帧教授说,“像韦唯,结婚这么多年后分手,估计与文化差异有关系。而大山在中国多年,除了肤色不同,已经和中国人没什么分别。不同情况要不同对待。”
她认为,如果为了特别功利性的目的而牺牲自己,倒未必可取。比如部分人为了出国而嫁到日本去,结果因为不适应日本的传统文化,生活不幸福者不在少数。
相比巫昌帧,沈永锋观点更为明确:要非常谨慎。理由是按照中国传统婚姻的理想模式:夫妻双方比翼双飞,白头偕老。因为文化和生活习惯不同,涉外婚姻往往都很难长久,痛苦多于欢乐。
Ⅱ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手续才能正式成为有效婚姻呢
涉外婚姻说的就是跟外国的人进行结婚,但办理的时候也是要遵循规定提供材料的。有些女生不想和自己国家的人结婚,想选择一个外国的人觉得这样才能够把下一代的智商给提升上来。在结婚的时候不仅要提供通行证,还要有一些登记材料跟本人有关的一些信息和证件,都得一一核实出来。没有办法去进行申请的话,可以选择用律师来帮助自己。
Ⅲ about international marriage_一些关于跨国婚姻的问题
毕竟可能要生活在一起一辈子,跨国的话,有文化,语言,习俗等各方面的差异,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跨国婚姻是文化全球化和国际交流加深的附加产物,但是问题只是在于,目前各国法律对婚姻成立和解除的要件以及婚内权力义务规定不同,自然引发了跨国婚姻的法律保护与调整问题,比如一个一夫一妻制国家的女子嫁入了一个一夫多妻制的国家,这段婚姻将是否有效力,女性权利将如何保护等等。这是目前各国民事法律的尴尬处境.
中国人常用“千里姻缘一线牵”来形容异地婚姻的难能可贵。但在国际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家乡远隔“万里”也早已不足为奇。调查显示,中国人已经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士联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据有关部门统计,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以来,跨国婚姻的数量是一年比一年多地直线上升着。如上海市的涉外婚姻,从1985年到1990年共5503对,年均917对;但1991年则一下子就在此基础上翻了一番,达1700对。在上海,如今每100对新婚夫妇中平均有3对是涉外婚姻,在中国各省区市中名列第一。据统计,1996年至2002年的7年间,在上海登记的涉外婚姻超过2.1万对,平均每年3000对。这个数字比1980年增加了7倍多。在上海,涉外婚姻中的“那一半”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约有40%的境外新郎或新娘来自日本,台湾和香港地区的则分别为13%和5%。据大连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大连市涉外婚姻一年只有20多对,从去年11月至今年10月30日,已达到529对。除了日本,大连人与欧洲、北美等地通婚的人开始多起来。
全国的情况是,在整个80年代,大陆公民与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联姻共17万起,而到了1993年,一年的涉外婚姻登记数就超过了3万对
全球的情况是,近30年来,日本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婚姻急剧增加,厚生省人口动态统计的最新资料显示,2000年,日本每22个婚姻中就有一个是国际婚姻。在东京都23区,国际婚姻的比例甚至高达10∶1,大阪府也有12∶1。资料表明,不仅是大都市,即便是在山形、山梨等偏远地区,国际婚姻的比例也达到14:1。据统计,日本国际婚姻1970年仅为5546个,约占日本全国当年婚姻总数的0.5%,而2000年,则已达36263个,占日本全国当年婚姻总数的4.5%,30年间增长了6.5倍,年增长率为21.6%。从国籍上看,日本国际婚姻对象人数最高的是中国人,为10762人(其中女性9884人),占国际婚姻总数的30%。韩国是一个历史上单一民族的国家,但是目前韩国很多男人和其他国家的女人缔结婚约,这种趋势正在增长。根据韩国国家统计局的数字,韩国男人同外国女人缔结的婚姻的数量,2004年总数高达25594件,是2002年的数字(11017宗)的两倍多。在那些外国新娘中,来自中国的新娘数量占多数,2004年的跨国婚姻中,迎娶中国新娘的占72%,其中很多是中国的朝鲜族姑娘。
近年来的跨国婚姻似乎更多充溢了爱情的味道。一项民政部门的调查显示,43.5%的被访者认为现在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年轻人,不再以经济作为主要考虑因素。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越是受过良好教育、经济独立的人士在选择跨国婚姻时,越容易把爱情放在重要位置。
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跨国婚姻还只是一些观念前卫人士的骇俗之举,那么今天,随着越来越多的外企、外国人进入中国,越来越多的国人跨出国门留学、旅游、经商,加之因特网带来的无国界交流,跨国婚姻正成为一道平常的风景。很多国内的女士通过和海外的男士交往后,有的成为很好的朋友,有的结成婚姻。有的对自己的事业也有很大的帮助。缘分很重要,努力更重要。由于要面临较大的文化压力,需要长时间的磨合,跨国婚姻需要双方当事人有高超的能力把握这种文化差异,才能创造美好幸福的婚姻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跨国婚姻对心理素质要求很高。婚姻的长久幸福在于情感的交流。
Ⅳ 涉外婚姻如何与印尼女孩子登记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