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当十二年兵对象问题怎么解决
首先:这是一个设想,还没成为现实的12年。其次:你也可以依据后来发送到情况作出变更处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中,除了明确法定结婚年龄外,就是禁止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当然你是军官和文职军职的就不用所谓的服役期。
再次:如果热爱部队,长期待下去,可以在服满义务兵后,提出结婚申请。你可以就近结婚,也可以回去结婚。还是可以婚姻生活的,只是没老百姓那么随意能天天见到。
其实在我们部队,有很多成婚后留下多年的士基渗官,他们是真心为祖国的国防事业付出,他们的妻子也是如此默默的承受一个人长期带孩子的苦楚。作为一个现役转地方预备役的老兵,在此向这些所有默默作出贡献和牺牲的军人家庭致以崇高的敬礼。
至于年轻的朋友,你的志向很好。那你的另一半是否支持你,不管她的册锋扰选择如何,都应该得到尊重。所以生活中的有些事,难州旦两全。如果她不愿意就这么一个人孤单守空房,那你也没话可说。这只能是需要双方去坚持和维护的一个事。不是一个普通方法就能解决的。
所以何去何从,就看你如何说服她。或者她愿意,以后就近部队的地方生活带孩子,等待你偶尔的回家的片刻的。等到12年后,夫妻双双把家还!
祝好这位提问,有心参军入伍报效国家的热血男儿
㈡ 部队军官的婚姻法是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任何自由的行使都要接受法律的规范。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行使同样受到法律的规范和限制。作宽胡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就要受到一些限制,这是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规定。如果现役军人与其配偶本人自愿离婚,那么没有问题,协议离婚就是了。如果两人都同意离婚,只是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有争议,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只是当军人的配偶一方提出离婚时,法律规定,须经军人同意才能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的过错除外。
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的条款最早是起源于解放战争时期各根据地的婚姻条例,是为了鼓励革命军人在前方安心杀敌而做出的特殊规定。1950年制定婚姻法时,吸收了这一规定。1980年婚姻法继续维持这一规定,没有做任何改动。但现在距离战争年代已有了50年的时间,实际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已处在和平建设时期多年。今天,还应不应该对军婚做特殊保护呢?人们提出了各种意见和主张。在立法机构的讨论中,多数意见认为,还是需要有一定的特殊保护的。这是由于军婚的特殊情况所导致。军队担负着保卫国防、抗击侵略的重任,相当多的军人值守在边防、海防线上、值守在战略基地和重要的实验场所,流动性很强,长期不能和家人团圆,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军人的配偶也为军人家庭付出了唤巧运很多心血和代价,承担了比别人更多的艰辛。因此,维持好一个军人家庭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努力和艰辛。对此,在和平安宁环境中生活的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军人和他们的配偶的奉献,同时要注意采取种种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而对军人的婚姻也应该给予特殊的保护和格外的珍惜。这是国防建设和稳定军队的需要。我国的立法还专门有一条破坏军婚罪的规定,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反映了国家对军人家庭和军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也同样是一种国家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这里的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拥有军籍的人,不包括退役、复员转业和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在军事部门工作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与该军人有婚姻关系的非军人,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的非婚夫、未婚妻不包括在内,与现役军人仅有恋爱关系的也不包括在内。现役军人的配偶本人也是军人的,法院按照一般的离婚案件审理。
与1980年婚姻法相比,新婚姻法增加了一个除外条款,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当现役军人本人在夫妻关系中有重大过错配偶要求离婚时,即使军人本人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重大过错是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重婚或与人姘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行为。应该说对于有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我国军人,出现上述这些行为肯定会是极为罕见的,但军人也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也会受不良影响和环境的侵蚀。增加这一规定,非常重要和梁。它使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更加全面,对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重视,也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我们还要看到,如果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限制过严,规定无论什么情况下,不论现役军人有多大过错,只要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配偶的离婚要求都不能实现,就可能会使很多人,在择偶时对军人敬而远之,反而造成军人择偶的困难,甚至可能会激化一些矛盾,如军人复员转业时,可能会出现大量离婚现象,会引起军人的情绪波动,使复员转业工作被动等,也不利于军队的结构改革,调整和稳定。所以法律要对因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配偶要求离婚的,放宽限制,不须军人同意可准予离婚。这既是对军人配偶自由权利的尊重,也是对军婚的一种保护,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军队的安定。
㈢ 军人离婚该如何处理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袭历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并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念森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仔禅亩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㈣ 现役军人结婚政策
法律分析: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2.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㈤ 军人个人婚配问题怎么解决,与军人结婚的登记问题
提起军人个人婚配问题怎么解决,大家都知道,有人问与军人结婚的登记问题,另外,还有人想问现役军人结婚问题!急!!!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如何解决军人婚恋矛盾,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与军人结婚的登记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你这个还是有点麻烦,因为,结婚涉及到安置工作的问题。士官证必须与团以上部门开的证明一样。我和老公结婚时,也遇到证明和士官证不一致的情况。我老公是森警,他们都使用,而不是士官证,的都不给。硬说要拿士官证才可以,老公解释好久说他们没有使用过士官证,可民政的还是不给办,说要老公去找出那份为什么不使用士官证的文件,后来,又解释了好久,民政的说让我老公他们团以上的与他们联系,才行。后来,部队给出了分证明,才办下来。民政那老头,还说如果出拉安置问题要我们自己负责呢…..
所以。我建议你趁新兵下队的这久,快去办士官证。要不就找沈阳的帮忙沟通。反正,我觉得回丹东办,怕不可能,因为,你男朋友的档案,已经调来沈阳了,而且,还涉及安置问题,领了证后,还要把单子放到档案里……
还有,如果,你还没婚检的话,那就快去,要不麻烦着呢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不能像普通人那样有更多的相处机会,时间长了会使彼此的感情降温,给婚外情造成可乘之机,所以军人夫妻或恋人之间在感情问题上出现矛陪尘返盾,那么婚姻或感情就可能芦饥走向失败,因此一般军人找对象大部分都选择教师、医生、等职业比较固定、情感比较专一的女朋友走向婚姻的殿堂。
因此,由于以上原因,军人除了要经常通过和妻子沟通,培养彼此之间的感情,也要学会换位思考,军人的妻子不容易,兄源长期两地分居不说,还要负起沉重的家庭的一切责任,所以军人不是因大是大非的问题,还是要多为妻子考虑为主!
由于年纪大了,家里人着急,给我介绍了一个男朋友,在我所在的城市当兵.他是读军校之后直接去部队的,是个海军.是个中尉.他目前还是正连,在机关工作,好象是叫做战勤科..每天就是做点杂事,也有每星期值班一次.值班是24小时的,就是接,安排处理一些急发.
对他的初次印象是,长的还是比较帅的,而且给人感觉安全,责任感很强,很正直..于是,我们就从打开始交往..到现在交往将近1个月多,我发现他很幼稚,(与我同岁28岁),思维还停留在学校阶段..而且有点大男子..还有一点,他和我虽然在一个地方,但见面机会很少,最多见面,平时的晚上都出不来.即使出来也要请假什么的,也不能很晚回去..有次,他来看我,还竟然想在我这里住夜…倒~~!!!
我是一个爱玩的女孩子,有时候要晚上出去和朋友玩,聊天喝茶什么的,他知道后就很不开心,说我那么爱玩..而且我不想太早结婚,也很想调到市里去..他呢,也有这个打算.说以后转业要转到市里,所以房子也要买到市里去..
关键问题是:调工作不是两天的事情,他转业也不是自己说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所以我想如果真的和他在一起,首先他应该把房子买在我所在的地方先,以后调了工作后再考虑买到市里去.
由于我是个农村人(家里在镇上),工作的地方我住的房子是租来的..但听他的口气,好象很不屑我所在的地方,非要买房在市里才好..
他是外地人,家里有点点钱,但是在山区,对于我们沿海地区来说,他这样的条件在我所在地方也是一般一般的啦..而且他的妈妈有重病,要医治,每天花费块..
想到这些种种,我都不知道怎么和他交往.还要不要和他交往..
前段时间,我公事到他家的城市去出差,顺便去看了妈,.结果他父母对我非常喜欢..他对我也是每天不断..但,现在他对房子的事情只字不谈..难道想让我以后租房子吗??
我现在还不想先提出这个问题,不过肚子里想想而已.
大家说,我该不该和他在一起?
以上就是与与军人结婚的登记问题相关内容,是关于与军人结婚的登记问题的分享。看完军人个人婚配问题怎么解决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㈥ 军嫂,是怎么处理家庭婚姻关系的
这好像只有两个方法吧,要么一起去军队,要么就在家异地分离。军婚法保护了军人婚姻的法律条例, 一旦军人的婚姻出现问题,对簿公堂,判决会照顾军人一方,按照军婚法判决,不以普通婚姻法为基准。
这不是军嫂才会有的问题,这是大多数的已婚人、单亲家庭甚至于成年人都或多或少存的问题,想开点,你一直想,那就更想了,你到处走走,想开点,分散注意力就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