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重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地址: 渝北区空港新城春华大道顺义路36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工作时间: 08:0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 (023)67488599
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彩云大道10号皇庭珠宝城3楼
工作时间: 08:0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北四支路读书一村14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23)67561298
地址: 凤天大道芳草地5号
工作时间: 夏令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7:00,冬令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 (023)65317129
地址: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商品街1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
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大道168号绿港财富广场F3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23)85181990
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南门路245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8:00
联系方式: (023)47292009
地址: 太白岩107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40-12:00,14:00-17:20
联系方式:
地址: 重庆市梁平区青桂路与南站四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梁平区体育场)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重庆市潼南区甘泉西路与金田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兴泰园西南侧约100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 (023)44578168
地址: 和平路1号星河商务大厦1层
工作时间: 08:0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 (023)63853237,(023)63857044
地址: 汇龙大道398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30,14:00-18:00
联系方式:
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大道重庆市铜梁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4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23)41413265
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
地址: 忠州镇滨江路19号报社综合楼1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紫金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南150米云阳商会大厦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地址: 重庆市开州区南山西路126号
工作时间: 08:00-12:00 14:00-17:30
联系方式: (023)52233003
地址: 新田路13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
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36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含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不明之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结婚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领证
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不给予相关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按规定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贰’ 补办渝中区的结婚证在什么地方
★渝中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63853237 63857044 地址:渝中区长滨路336号
其他区域的也可以看一下:
★重庆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电话:67901108 6790626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35号荣升大厦4-1
★渝中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63853237 63857044 地址:渝中区长滨路336号
★大渡口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68083380 68083187 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菀
★江北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67871416 67857983 地址:江北区建北三支路6号
★沙坪坝区婚姻收养登记处 电话:65317129 65420751 地址:沙坪坝区小龙坎马道子92号
★九龙坡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68786372 68786946 地址:九龙坡区西郊路51号
★南岸区婚姻收养登记处 电话:62805025 地址:南岸区南坪金紫街183号
★万州区婚姻登记中心 电话:58233111 地址:万州区高笋堂重百对面
★涪陵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 电话:87881242 87881243 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21号
★北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8862335 地址:北碚区天生新村136号
★万盛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48278092 地址:万盛区万东北路14号附7号
★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86015070 86010800 地址: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凯歌路4号
★巴南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 电话:66237090 66239675 地址:巴南区行政审批中心三楼
‘叁’ 结婚登记在哪里登记
一、去哪里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结婚,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即可以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也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农村,为方便群众,也可以是乡(镇)人民政府。
二、结婚登记的要求如下:
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禁止条件;
5、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三、婚姻登记流程
1.婚姻登记申请
结婚双方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登记申请。该申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2.审查结婚申请
结婚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审查,即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因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结婚关系登记
结婚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的情数雀况下进行。
四、婚姻登记所需文件
1.双方的身份证;没有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已经过期的,要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
2.双方家庭的户口薄;身份证登记信息与户口薄不一致的,要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3.根据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结婚申请书》。
4.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一般由婚姻登记处提供,只需按规定填写即可)。
5.如当地实施强制婚检制度的,还需要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有两种,一种是结婚登记,一种是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在学理上又分为初婚登记和再婚登记。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即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缔结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机关履行法定婚姻逗梁登记手续。结婚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即意味着婚姻关系依法终止,不再存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结婚是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具备成熟的心理和身体条件,是结婚的前提,因此法律规定了准予结婚的法定年龄。只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才能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当然,法定婚龄是能够结婚的最低年龄,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也不是结婚的最佳年龄。有结婚意愿的双方当事人在达到最低法定婚龄之后,可以自主选择何时结婚。
未达到法定婚龄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山毕运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