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去民政局办结婚登记,在哪个地方都可以吗
法律分析:领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的,必须要在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领结婚证时还需要满足所有的领证条件,且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3张两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和离婚证(再婚者需要带),按照民政局一定的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 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只有一个,办公地址为朝阳区广渠路28号院甲208。
办公电话:58633927-9998
传真:58632300
职责:承办国内婚姻、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和结婚、离婚登记证明工作;承办收养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工作;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2)附近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哪里扩展阅读
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 民政局登记结婚应该去哪里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
4. 请问结婚登记民政局一般在哪里市政府吗
不在市政府,一般也不在民政局而是民政局一个专门进行婚姻登记的部门。
具体的可以打当地的查号台,通过电话咨询他们的地址。
5. 深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咨询电话:12349
传真:8248514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518029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
6. 附近的民政局办离婚在哪
办理协议离婚在当地民政局下属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民政局和下属的婚姻登记机关住所地并不见得在一起。
7. 民政局结婚登记在哪个位置啊
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里面,上面挂着大红牌子的就是婚姻登记所 查看原帖>>
希望采纳
8. 惠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一、惠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城区上排河坑路7号 ,联系电话:0752-2201201。
二、惠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A栋4楼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3359380。
三、惠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东县平山新平大道139号,联系电话:0752-8160812。
四、博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155号社会服务中心大楼A厅,联系电话:0752-6206192。
五、龙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香滨东路7-6号,联系电话:0752-7889380。
六、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惠州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政务中心一楼36、37窗口,联系电话:0752-5562073/5568090。
七、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婚姻登记处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5楼,联系电话:0752-2613186。
(8)附近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哪里扩展阅读: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惠州市各婚姻登记处自2015年10月1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对于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部门,可与民政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实(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与民政部门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方式;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可通过公函往来或派人携带移动介质到民政部门核对等方式)。
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的负担。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因此民政部门将不再为其核对信息,以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的要求。
惠州市民政局—各县(区)婚姻登记处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是否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问题
9. 在什么地方的民政局办结婚登记都可以吗
领结婚证不是在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的,必须要在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领结婚证时还需要满足所有的领证条件,且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3张两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和离婚证(再婚者需要带),按照民政局一定的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