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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房屋如何继承

发布时间:2023-08-08 02:12:31

Ⅰ 新婚姻法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 民法典 关于 遗产继承 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主要是 继承 开始后,知道被 继承人 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 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我国,民法典 财产继承 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 债务 的清偿 被继承人 债务清偿 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遗嘱 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二、遗产的分割 遗产的分割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 扶养 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法律事项,除了继承之外,我们国家还存在着,婚姻当中的继承,又更加的复杂了,不管如何,在继承开始的时候,都首先需要进行析产,也就是将共有财产当中属于一个人的部分,单独的挑出来。

Ⅱ 新婚姻法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Ⅲ 新婚姻法财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 遗产继承顺序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 遗嘱 ,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 继承人 。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 继承权 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 抚养 关系的继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 遗产继承 分配 (一)法定原则 法定继承 的 遗产分配 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 法定继承人 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继承法 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遗嘱分配 遗嘱继承 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 代位继承 。 (三)遗赠分配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6868继承权男女平等。 遗嘱作为额外的收入,我们应该理智和客观的进行对待。为了遗产而导致家人疏离,对簿公堂,又何尝不是一种亲情的损失。现在很多的家庭都已经是独生子女,面临这样的问题比较少。新婚姻法财产 继承顺序 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联系不上如何处理,具体咨询专业的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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