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涉外婚姻离婚资料:诉讼离婚的,需要准备一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起诉书等;协议离婚的,需要准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哗氏问题。
涉外结婚法律适用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内地结婚的,其结婚程序应遵守“婚姻缔结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的法律规定,一般应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包括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规范;其结婚条件(实质条件)应遵守“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优先,共同国籍国为次,没有共同国籍国的且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规定。但在遵循其他国家、地区法律规定时,必须不能违背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涉外离婚法律适用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我国内地的涉外离婚纠纷,涉及诉讼程序的应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及协议离婚的,以当事人选择为先,当事人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若当事人没有选择,则优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乱伏散无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无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厅激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判决,包括因离婚而引起的子女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清偿等等问题。学者认为,通常涉外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进行,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同所有国家签订司法协助协议,若不一次性进行则可能带来新的纠纷。
Ⅱ 涉外婚姻公证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涉外结婚公证为了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相关的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Ⅲ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在我国涉外婚姻怎么登记
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简单粗暴的回答各位,中国公民在内地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结婚,适用我国婚姻法。换言之,任何在我国大陆登记结婚的人,都应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必须满足和排除的条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件,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办理结婚手续时,应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近年来,涉外婚姻越来越多,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那么,您是否了解我国有关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大陆登记结婚的法律法规吗?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以下就是整个问题的详细介绍。
外国人申请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经所在国公证人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Ⅳ 涉外婚姻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办理涉外婚姻中国公民应持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外国人须持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Ⅳ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涉外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资料主要是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Ⅵ 涉外婚姻需要什么资料
一、涉外婚姻需要什么资料
1、涉外婚姻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所需文件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与对方三代以内无配偶、无直接血缘关系或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
(3)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4)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该国驻中国使馆证明无配偶的证明;
(5)或东道国驻华使出具的无配偶证明。香港、澳门、台湾等国的非配偶申报书或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涉外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办理手续如下:
1、申请;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
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Ⅶ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程序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涉外婚姻因为当前国内外交流加强而越来越多,那么需要哪些条件呢?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呢?我就为您整理出这些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解疑答惑,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乱宏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序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我已经整理出来了,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浏览,谢谢。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涉外婚姻和普通婚姻登记有所不同,那么北京市民政局对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365我就整理了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的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涉外婚姻登记
审批项目编号:BJXSBMZ001-2002(北京行审B类民政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五十一号)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国发[1983]128号)
审批收费依据: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收婚姻证书费哗并册9元。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与初审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2.婚姻状况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3.婚前医学健康检查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4.有效身份证件(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5.照片(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初审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蔽改、有效
2.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3.双方完全自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4.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5.不具有下列禁止结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中国公民非下列人员(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它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涉外婚姻办理机构
涉外婚姻应该在哪些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就为大家整理出了我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地的涉外婚姻办理机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涉外婚姻办理机构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华侨在我国境外登记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Ⅷ 办理涉外婚姻的认证手续时我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办理涉外婚姻认证手续,首先就是要提交个人的身份信息,个人的身份信息提交完以后还要提交涉外婚姻申请表,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只要认证成功以后还需要本人回到当地去完成相应手续办理。
虽然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考虑在国外结婚,和其他国家的人进行结婚。但是需要满足涉外婚姻的一些条件才行。
一、个人信息
个人的信息是必须要填写完整的,因为在申请涉外婚姻的时候,个人的信息和其他人的信息必须完完整整满足,只有满足了以后才能够成功,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本国还是其他国家的人在进行涉外婚姻之前,必须要将个人的身份信息,个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还有户籍证明等等这一系列的材料打印成复印件并其中提交给两国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