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婚姻如何办理离婚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法律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只要没有登记结婚,未婚男女同居也只能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一般不存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 事实婚姻怎样离婚呢
事实婚姻如果已经补 办结婚登记 ,离婚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离婚;若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想要离婚,自行 解除同居关系 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审理 事实婚姻关系 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第七条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3. 事实婚姻应该怎么离婚
对于 事实婚姻 关系下的当事人想要 离婚 ,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先去民政局 补办结婚证 ,最好提供何时开始 同居 生活的相关 证据 ,比如所在单位或者街道、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然后才可以在民政局办理 协议离婚 手续。 第二种,直接去 法院起诉离婚 ,同上,也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 共同财产 ,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 婚姻登记 ,补办以后,按离婚案件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 解除同居关系 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 结婚 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 非法同居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