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法名词解释什么叫“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指男女双方自愿或基本自愿结婚,但一方却以对方给付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人,为满足个人的物质愿望,把自己的婚姻建立在金钱基础上而不是爱情基础上,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对方及家庭造成生活困难,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婚姻家庭生活,而且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实施,所以我国的婚姻法历来都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② 女方以婚姻名义索取的财物,离婚后应该如何处理
女方以婚姻名义索取的财物,如果后来两个人离婚了,是可以要回的。但是也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来说,结婚时间不长的话,是可以酌情返还的,有原物的,返还原物,没有原物的,也可以折价或者是赔偿。我们政府已经在提倡不能要天价彩礼,不能借着结婚的名义大肆的索要钱物,但是倡议是好的,执行起来是难的,还是有很多的人在借着结婚索要天价的财物。那么如果结婚之前给了很多的财物,但是却离婚了,应该怎么处理呢?
如果两个人结婚比较短的情况下,就比如两年之类,这个时候那些财物应该返还,或者是折价赔款,都可以。如果因为这些索要财物的行为造成了男方的生活困难,也要返还。但是如果结婚的时间很长,而且男方的条件优越,女方的生活困难,这样的就不用返还了。具体来说,还是要看双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