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条件有:1、重婚。2、双方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未到法定年龄。第一种无效情形是重婚,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属于无效婚姻。第二种无效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种无效情形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除规定之外的其他有瑕疵的婚姻关系,不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❷ 婚姻法规定什么禁止结婚
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
禁止结婚的条件,指依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不得结婚的情形。具备禁止条件的男女双方不得结婚,否则,该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这个禁止条件是出于对生物遗传学优生优育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而作出的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信燃内旁系血亲的,滑顷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乎友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
有以上禁止条件的,是不能成功办理结婚登记的。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
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民法典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民法典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关于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的规定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民法典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禁止近亲婚姻更有现代科学的根据。近亲结婚的害处,为遗传规律所证明。现代社会的法律已经对近亲结婚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及所禁止的疾病患者强行结婚带来的危害也是很大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
❸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什么结婚
禁止结婚 的郑逗情形:(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想要 结婚 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 结婚年龄 。(三))想要结婚一方或者双方已经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粗丛搭六条岩拿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❹ 民法典规定禁止什么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要注意,这里规定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没禁止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民法典规定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应该是借婚姻强行索取彩礼,或者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
彩礼属于我国婚嫁延续下来的习俗。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制订了婚姻的“六礼”制度,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的权利。男女公民对于自己的结婚或离婚问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的完全自由,任何人都无权代替他们做出决定,或者强迫他们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决定;不但父母无权干涉自己子女的结婚或离婚的自由,而且子女也无权干涉自己父母的离婚自由和丧偶一方的再婚自由。
【法律依据】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彩礼规定介绍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尊重意思自治,承认公序良俗的原则,民法典也绝不会一棒子打死彩礼这一习俗,而是承认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男方可自愿向女方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
但与此同时,有些地方为了整治天价彩礼的歪风邪气,也以公权利介入私权利,干预收受彩礼的做法,却也难免矫枉过正。在江西丰城市丽村镇印发红头文件规定,婚宴宴席不超过10桌,每桌不超过380元(含烟酒),礼金不超过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