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法的意义
从公众的角度出发,具有划时代的现实意义。
婚姻法新规婚前个人财产属个人所有冲击着人们传统的心理模式,可是存在必有其合理性,我们严肃的审视一下社会现状,它的合理性前因基于社会大众的思想,在这种背景下新规的出台有它积极的社会意义。积极的社会意义在于呼唤一种道德情感的回归,一种本真自然的回归,一种良好社会风气的回归,
第一、男女平等,自食其力。新规昭示了任何一方不付出就得到别人的财产已经属于咋日风景,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是对双方个人利益的尊重。
第二、对稳固婚姻,白头到老,有一定的考验性作用。钱不是信仰,只有具有某方面忠诚信仰的人才是值得依靠终生的伴侣。如果因为对方房权不属于自己,而对婚姻法新规有微词,这就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个人和对方领那一纸结婚证是图房子还是图人?有房子住还比没房子住好,如果对方一无所有,提出裸婚,那你还能计较什么呢。人的眼睛要长在地平线上,而不是长在天上,心系在云上。如果靠婚姻的翘板来讹诈房子,就算得到了,而且还不是一处,虚荣只能在心里盘踞一时,虚荣之后又能怎么样呢?最终还是人生的失败。经得起金钱物欲考验的人才是最后的赢家。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第三、感情永远比财产更重要。这样一来,除去了一些有色眼镜,社会世俗的杂音。不会让别人说女人嫁到富人家是图人家的财产,因为对好女人来说,感情永远比财产更重要,新规公布于众等于堵上了那些世俗之人的嘴,这对好女人来说是最大的公平。第四、婚姻能够长久维系的基石是尊重,是情感。情感,尊重是相互的,而有了这两个前提的婚姻,谁的财产还有必要分得那么明细吗?只是一心计较别人现有财产属不属共有的这些人,新规已经告诉你了,这个婚你不适合结。新规的出台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对矫正感情的偏位,封杀钱本位的极欲心理起到了打提前量的作用。新规在与时俱进体现社会的进步,主张男女人格,能力上独立自主的同时,呼唤一种道德情感的回归,一种本真自然的回归,一种良好社会风气的回归,对当前现状之下的社会有积极的正面意义,是对传统法律观念的大胆改革,给那些脑子进水只想依靠卖身,或者一张纸就可做有钱人的人浇浇冷水,好,拍手称快。
Ⅱ 2021新婚姻法出炉,相比之前的有哪些变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为了保护婚姻双方的利益,2021年新婚姻法出炉,相比之前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综上所述。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此次新婚姻法的变动更好地维护了夫妻双方的利益。此次变动有以上几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Ⅲ 新婚姻法对女人的好处,新婚姻法有什么好处
提起新婚姻法对女人的好处,大家都知道,有人问新婚姻法有什么好处,另外,还有人想问新婚姻法出来,女人结婚还有意义吗?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新婚姻法对于女性的的利弊在哪儿,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新婚姻法有什么好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婚姻法的变动:
一、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针对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此次新婚姻法颁布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责任一章,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自诉;机关应当侦查,应当提起公诉。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离婚一章中明确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应准予离婚。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增设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新制度新修改的婚姻法与以前的婚姻比,增设了许多新的婚姻家庭原则和制度,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个。新婚姻法颁布后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新婚姻造成大量女性不婚。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更明晰
新婚姻法出来,女人结婚有意义。新婚姻法对女方的优势。
1、所谓新婚姻法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能触及女人的利益,或说上很多女性有意见的条文是第5条、第7条、第10条。结婚多久彩礼不用退回。
(1)第5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自然增值是指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财产所有人在此一状态的发生过程中并未起到任何积极推动的作用,即财产所有人并未将原有财产投入到价值再生产的过程中,财产增值的原因是由于外在的因素造成。例如商业中心地段的不动产因其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增强而增加的价值;拥有的古玩随着收市场的繁荣而价格上涨;持有的股票因公司业绩优异而价格上扬等。根据该规定,增殖部分为个人财产。
(2)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条文充分体现了“谁家的孩子谁家疼”,在我国中,大部分家庭,要买房子,都是父子二代或祖孙三代甚至是更多代花的钱去购买的,在只有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其子女的名下,如果仅是因为在儿女婚内买的,登记儿女名下,儿女要离婚,尤其是短暂的婚姻,其配偶要求分割一半,这样是很不合理的。新婚姻法对女方有利嘛。
(3)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并在银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条文引起的争议也比较大,但是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并在银行,那首支付方已经取得了所有权。配偶参与还贷,这只是债务问题,并不会引起物权的变动。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来后,表面上影响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这些条文都是可以通过实际活动去改变的。如第7条可以婚后加名,也可以自己出一部分的钱。第10条,也可以在房时出部分首,或者是婚后添名。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遵循的原则是婚姻不会带来财富,财富是要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使得婚姻回复纯粹。总的来说,这是一件好事。
以上就是与新婚姻法有什么好处相关内容,是关于新婚姻法有什么好处的分享。看完新婚姻法对女人的好处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Ⅳ 中国新婚姻法有什么变化
1997年—1998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青年中,有近64.8%的人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态度;3—4成的青年对结婚和生儿育女的价值持怀疑或否定态度。有近5万的青年赞成离婚。有半数的人对“婚前财产公证”表示认同。
对21世纪婚姻的展望
许多学者认为:下世纪婚姻将呈多元化趋势,家庭形式将更为丰富。男人和女人都将不依赖他人而生存,个人的权利将受到尊重,生活将趋于个性化。
中国具有明显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妇女解放程度也不同步,因此,城乡婚姻掌握的数据和综合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具体来说,在城市:
1.核心家庭继续增加。目前核心家庭已达60%,还会继续上升。家庭结构小型化,每家3—4人。
2.晚婚晚育人数增加,单身不婚者增多,自愿不育者有上升趋势。
3.婚前性行为不会减少,随着封建“贞操观”影响的削弱,试婚有可能增多。
4.择偶更注重情趣相投,经济条件重要性降低。同居数量有可能上升。
5.婚姻质量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使多数家庭不再凑合。婚姻调适能力的提高,将使家庭生活更丰富、新鲜和幸福。婚姻中男女更加平等,家庭暴力减少,丈夫将与妻子共同承担家务。
6.家务劳动强度降低,时间缩短,夫妻因家务劳动导致的矛盾减少,家务劳动将社会化、家用电器普及化。
7.协议离婚、试离婚将成为离异的首眩离婚率会呈上升态势。知识、文化水平越高的人情感越丰富,对爱情要求越高,因此会越不幸福,越痛苦,离婚可能性越大。
8.社会对婚外恋继续保持宽容的态度,人们对婚姻的责任感更多的是自我认识、自我约束、自我修正,而不是迫于外在压力。随着我国对个人自由的管理放宽,机会增加,婚外恋会增加。
9.民众婚姻自由度增加,婚姻不再是从众行为,结婚与否是个人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单身不婚、单亲家庭等生活方式可能成为人们多样化选择的内容。
在农村:
1.婚姻自由将随着经济改善而提高,女性将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尤其是“打工妹”,她们的眼界开阔了,有了自立能力,必然更要求婚恋自主。但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她们的要求与农村强大的传统势力之间还在较量。
2.早婚多育现象将随着妇女地位提高、农村经济条件的好转、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健全而减少。
3.由于贫困和性别比例失调,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村男性难以成家。
4.离婚在农村仍是一件困难的事,尤其牵涉到承包地等生产资料,易使离婚女性及子女生计无着。参加乡镇企业劳动的女性比较而言有更多的自主权。
5.婚外恋对于农村妇女既是一种诱惑又包含着危险,往往导致她们承受动荡不安的生活和悲剧的结果。
总之,21世纪的婚姻变迁,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都将朝着多元的、理性的、进步的、以人为本的、男女更加平等的方向发展。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的意义
你好, 新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健全了法制,在完善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修改婚姻法要立足于制度建设,而新婚姻法在这一点上虽有待于完善,但毕竟还是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一是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填补了某些立法空白;二是对夫妻财产制度,父母子女关系等方面作 了重要的补充,强化了薄弱环节。从而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所取得的成果。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法体系,使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达到系统化、科学化高度有积极的意义。 2.保护了婚姻和家庭,维护了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婚姻家庭 权益 修改婚姻法所以要立足于制度建设,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使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婚姻家庭权得得到保障,这是宪法所确立的原则,而新婚姻法比较好地体现了宪法原则。新婚姻法维护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加大了制裁力度。特别是对婚姻家庭中的无过错方或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从民事方面采取了保持措施。一是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子女和女方;二是对抚养子女等尽过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三是离婚的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帮助;四是因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赔偿。而在现实生活中,受照顾。补偿。帮助和赔偿的虽然包括男女双方,但主要的是女方,这些规定既保护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又符合公平的原则。 3.弘扬了社会主义家庭美德,使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婚姻法是一部具有鲜明的伦理性的、最贴近人民生活的法律。婚姻法中的每项规定,也是道德要求。在婚姻家庭中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又可以互相转化。新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倡导性条款就体现了这一点。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对于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促进家庭的文明建设,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都会起积极作用。
Ⅵ 新婚姻法对女人的好处 新婚姻法给女人的启示
在法律条例中,婚姻法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影响可是不小。新婚姻法对女人的好处有哪些?新婚姻法给女人的启示分享给你们,参考一下是很有好处的喔。
一、新婚姻法对女人的好处
1、新婚姻法对女人的好处,主要是体现在对妇女权利的保障方面。在婚姻法的第二条规定里,就有明确的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
2、在婚姻中,如果出现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等的行为,到法院申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的话,都是会准予离婚的。不过,新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对女人也是有些不利的地方的。
3、我们婚俗中,男方买婚房是比较常见的。而新婚姻法规定了,一方婚前、婚后购买的房子,房子增值的收益部分,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等等条例,这就导致了女性在离婚的时候,很大几率无法参与房产分割了。
二、新婚姻法给女人的启示
1、新婚姻法给女性同胞们的启示,最为明显的就是,一定要学会经济独立。关于离婚的房产分割,其实并不是单纯的在保护男方的权益,而是在保护出资购买婚房一方的权益。
2、如果在婚姻中,女性经济不够独立,而是完全依赖男方的话,当感情失和面对离婚诉讼,所能分到的资产是很少的。而自身经济独立的话,在婚前婚后,都能拥有更高的话语权。
3、另外,在新婚姻法的规定条例下,大家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旦出现家暴、虐待之类的行为,及时到法院提出诉讼,及时止损。
结语:
本文分享了新婚姻法对女人的影响,还有我们在新婚姻法的规定下,应该了解的一些小启示,了解一下很有好处。
Ⅶ 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婚姻法治的历史变迁是一个时代变迁和社会文化转型的晴雨表,从中也折射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巨变。
第一,反映了新旧中国政权的转换。
1950年《婚姻法》是一部废除旧式封建婚姻制度、树立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宣言。从所用术语来看,“包办强迫”、“男尊女卑”、“重婚”、“纳妾”、“革命军人”等暗含了从“旧制度”变为“新制度”、从“革命”变为“建设”的巨大历史转换。后两部《婚姻法》开宗明义指出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从内容来看,“计划生育”、“夫妻财产”、“感情破裂”、“家庭暴力”、“婚外恋”等富有时代气息的术语表明了与1950年《婚姻法》在立法主旨上的巨大差异,也表明后两部《婚姻法》出台时不同的时代背景。
第二,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
中国婚姻法治发展变迁最根本的动力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没有改革开放进程的日益加快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推进,就没有婚姻法治的进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基本上是全方位的大包大揽,《婚姻法》的制定和颁布也不例外。而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政府对个人生活干预的方式发生变化,从计划经济下的大包大揽解决问题转变为赋予个人更多权利,这就使个人有了更多的活动空间,也必将促使婚姻家庭朝着更加有利于人的自由、平等的方向发展。从1950年《婚姻法》制定中的国家主导逐渐变为民众广泛参与2001年《婚姻法》制定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特点。
第三,反映了人治与法治之争以及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国家对婚姻的治理、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重视、社会法治观念的变化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其间,有20世纪50年代中期要求加强“革命法制”的要求,也有60年代“要人治不要法治”的主张,有20世纪50年代“重视法制”的良好开端,也有60年代“砸破公检法”的狂热;有20世纪80年代“人治与法治”的争鸣,也有90年代“依法治国”思想的高度一致。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框架和权力运行体制之下,党和政府在法治问题上的抉择对当代中国婚姻法制的嬗变至关重要,《婚姻法》的历史演进折射出国家治理方式的变迁和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
第四,体现了国家不断走向富强和人民生活日渐富足的社会现实。
从三部《婚姻法》法律文本的对比中,这一事实表现得十分明显,其中最典型的是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条款:1950年《婚姻法》中对此只是较为笼统和粗略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在此方面的规定虽做了少量调整,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整体的分割办法和相关细则;2001年《婚姻法》对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做出了较为全面、详细和明确的补充。这既是法律不断走向完善的表现,也反映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百姓生活日益富裕的事实。此外,关于“感情破裂”、“计划生育”、“家庭暴力”、“婚外恋”等相关条款相继写入《婚姻法》,也表现了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以及维权意识的增强。
总之,《婚姻法》的制定和修改经历了60多年的变革历程,从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中国民众的婚姻家庭生活在立法与现实之间不断进行调适和整合的过程中日渐表现出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的时代特征,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艰难探索和取得的良好成效。但是,在立法与现实之间又时而存在一些社会冲突现象,这也表明,任何法治实践只有在与民众的日常生活变革紧密关联和平衡中才会更加完善起来,进而促进当代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