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业单位 如何调查婚姻状况
调查档案就能查到。
如果是档案很齐全的,就能看到个人的所有三龄两历信息。干部员工履历表是档案第一份材料,这份材料里面是要求填写配偶信息的,所以能查到婚姻状况。如果是干部,每年都需要做一次个人事项报告,报告内容就有婚姻状况信息,也能查到。
⑵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婚姻怎么填写
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⑶ 机关单位人员离婚需要向组织汇报吗
不需要,但如果是一定级别的领导那就要向组织报告,但组织一般不会过多的干预。领导干部如果要进行离婚,再婚的话是需要向组织进行报告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还要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收入房产持有股票,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有且只有两种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双方一起到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申请。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后,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材料通过即可办理离婚证,如果冷静期间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夫妻双方就离婚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一方可以提前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或调解后,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⑷ 科级干部不报告婚姻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领导干部离婚,向组织汇报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当然,除了如实汇报外,还要按照规定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按照规定需要向组织进行汇报,组织部门也会进行核实检查。还包括个人以及子女的婚姻状态,领导干部的书画、写作收入,家人炒股、开办公司情况,都需要向组织汇报。如果领导干部隐瞒不报,将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