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跨国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的一般性原则,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❷ 跨国结婚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三)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四)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❸ 涉外婚姻一方在中国工作的问题
有区别。就是工作签证可以光明正大就业。但是受用人单位辖制。
如果是结婚后办理探亲签证(旅游签证的一种)就不能工作。不过可以兼职别被外专局抓到就可以。结婚探亲签证比真正的旅游签证好。时间长。如果你自己有能力自己租房(住房)可以办探亲签证。在中国想去哪里都可以。不过你现在有工作签证就要工作签证比较好一点。因为今年三月份新政策改变。凡想在华就业的外籍人员,如果不是就业签证统统要回所在国籍申请才可以到中国就业。以前在香港就可以申请,现在不行了。造成许多地方没外籍人员。许多公司都是偷偷的聘请持旅游签证的人上班。外专局人查到就要罚款。
❹ 跨国婚姻中介是否违法
涉外婚姻中介如雨后春笋般以高调的姿态占领市场,并且均打着合法的旗号,涉外婚姻中介真的合法吗?通过涉外婚姻中介选择终身伴侣是否会遇到风险?接下来跟小编一起好咐来看看吧。❺ 跨国婚姻中介在中国是法律禁止的吗
你好,不管中介是否合法主要是跨国的人要有明确规定。
一、要慎重对待跨国婚姻,中国和境外对涉外婚姻均有相关法律规定,不要轻信介绍人的花言巧语,以防上当受骗。
二、要查看外籍女子的证件,要有我国的合法签证,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者将受到罚款或拘留和遣送出境的处罚。
三、婚后外籍配偶不能随意就业,非法就业者将被依法处罚。
四、结婚前男女双方要相互了解,要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减少婚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而出现离婚、逃婚现象。
五、婚前应带外籍适婚对象参加健康体检。
六、外籍新娘首次入境办理的签证属于旅游签证,只有1个月的时效,需在签证到期前离开。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❻ 如何做好涉外婚姻工作
法律分析:为了确保婚姻稳定与安全,国内一方有必要到相关民政部门或请专业律师进行婚前咨询,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对方及其所在国基本情况,防止上当受骗、轻率结婚,为今后不幸福的婚姻或离婚危机埋下隐患。涉外婚姻是市场经济发达,与国际接轨的体现,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人口外流量增多,涉外婚姻会越来越多,祝愿涉外婚姻当事人幸福、快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❼ 跨国婚姻需要哪些手续
跨国婚姻需要哪些手续
随着国际间交流的便捷化,跨国婚姻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由于双方国籍的不同,因此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相对于同国际缔结婚姻关系要稍微复杂一些,那一般跨国婚姻需要什么手续?以下我为大家整理跨国婚姻需要哪些手续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跨国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三)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二、跨国婚姻要哪些证件
跨国婚姻结婚申请所需证件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中外跨国婚姻结婚申请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港澳同胞:
(1)港澳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3、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中外跨国婚姻结婚申请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三、跨国婚姻能落户口吗
1、跨国婚姻子女,只要符合国家户籍法的是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资料到中国国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除香港、澳门以及台湾以外,中国大陆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因此若公民具有外国国籍以后是无法在中国办理落户手续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中国申请办理落户: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❽ 请问在合肥民政局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手续1011-02-12周六民政局正常上班吗2-12号也是我的生日。
安徽省公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
一、申办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安徽省常住户口;
4.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登记处提供拍摄证件照服务,当事人可自愿选择。
二、申办材料:
1、省内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请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请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请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5、说明:
1、当事人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下午5:30
三、办理程序:
受理: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审核(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五、办理机构:
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
六、办理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99号“安徽民政大厦”7楼701室。
七、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法定节日期间不受理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