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镇上有婚姻登记处吗
现在没有了,只有到县里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㈡ 婚姻登记在哪里登记
法律分析:婚姻登记处是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㈢ 婚姻登记处在什么地方和上班的时间
婚检完全免费自愿的,
婚检与否全拼当事人的意愿,
完全免费自愿的
婚姻法规定
男不得少于22周岁,
女不得少于20周岁,
办理婚姻登记,
需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㈣ 婚姻登记机关是哪个部门的 例如是属于民政还是政府里的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是民政局的下属单位。
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有两大类:
1、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2、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职能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被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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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的其他的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草拟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年度计划。
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2、社救科
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统筹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制订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 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3、优抚安置科
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和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实施本省优抚办法和标准,负责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社会事务科
负责起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设在本县的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监督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指导和监督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
5、老龄办
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向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㈤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处、二处)分别在哪里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只有一个地址,并没有一处和二处。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6600707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58号(厂甸市场大楼三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周六仅办理预约登记)
邮编:1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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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华侨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须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及身份证。
2、补领结婚证需提交双方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3、对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
4、婚姻证书损毁或当事人目前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婚姻证件。
㈥ 乡镇婚姻登记处由哪一级政府设置
有县级人民政府设置下级部门--乡镇婚姻登记处
㈦ 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只有一个,办公地址为朝阳区广渠路28号院甲208。
办公电话:58633927-9998
传真:58632300
职责:承办国内婚姻、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和结婚、离婚登记证明工作;承办收养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工作;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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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