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要怎么开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开证明,然后到计生办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要申请的话是要本人亲自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民政局去做申请,填写申请书,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现场的话,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去申请,但是代理人要提供经过公证后的当事人授权申请书和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还有代理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查阅婚姻登记系统中也就是内部电脑保存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查询结果符合当事人的申请信息的,就可以为当事人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对于当事人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情况是不予出具证明的,只能申请未达到法定婚龄公证书,对于当事人死亡的,还要提供与亲属的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材料和当事人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的材料。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作用:1、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单身证明;2、婚姻介绍所或者是报社举行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3、买房、出国、迁户口等,单身居民的各类活动均须有一纸“单身证明”。
B. 婚姻档案证明怎么调取
法律分析:
调取婚姻档案证明,是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也就是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去当地的民政局调取。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或者:
查看婚姻登记档案有几种情况,一是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三是因诉讼案件,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个人而言,为了保护公民隐私,是不允许个人查阅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衍生问题:
可撤销婚姻情形有几种?
可撤销婚姻情形:
1、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3、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
C. 婚姻档案证明怎么调取
【法律分析】:调取婚姻档案证明,是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也就是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去当地的民政局调取。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需要把档案从之前存档地转到另外一个地方去的话,需要先开具商调函或者调档函走机要通道传递档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