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档案里面隐藏了婚姻状况,可以申请入党
如果档案里面隐藏了婚姻状况,可以申请入党,但是入党必须主动向党组织交代自己的婚姻状况。根据目前入党的统一流程,入党申请人必须在个人自传中向党组织书写自己的婚姻状况,否则就可能构成隐瞒个人真实情况,以至于影响个人的流程和未来的发展。因此,为了自己负责,一定要向党组织交代婚姻状况。
❷ 入党政审隐瞒离婚了怎么办
《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将党员干部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认定为违纪违法行为,应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
因此,党员干部违反民法典第1042条、第1043条的行为,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不仅构成民事违法,承担民事责任,还因违反《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应被追究党纪责任、政务责任。
其一,有配偶的党员干部与配偶以外的人同居的行为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135条关于“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定,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应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同时,根据《政务处分法》第40条关于“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规定,应受到相应政务处分。
其二,对于党员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则分别违反《党纪处分条例》第136条、第138条,构成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应受到党纪处分。
其三,党员干部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违反了《政务处分法》第40条,根据情节轻重,应受到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NO.2
对党员干部“假结婚”、“假离婚”行为如何定性?
实践中,存在党员干部为在拆迁中获得更高补偿等不法目的与他人“假结婚”,为获得优惠房贷利率等目的与他人“假离婚”。如何认定党员干部为不法目的实施的“假结婚”“假离婚”的性质,应分情况讨论。
一种情形是,“假结婚”或“假离婚”是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过伪造证件的方式实现的。在这种情形下,“假结婚”或“假离婚”这种手段本身就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若这种情形下的“假结婚”或“假离婚”是实施另一种犯罪的方式,则案件系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若两罪量刑幅度相同,则应以目的行为(主行为)定罪处罚。
另一种情形是,“假结婚”或“假离婚”是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过履行正常的结婚或离婚手续实现的。这种情形下的“假结婚”或“假离婚”可以以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行为人与相对人虚假的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或“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认定婚姻关系无效(民法典第146条、第153条、第154条)。
党员干部实施的这种“假结婚”或“假离婚”,不仅违反民法典要求,还因违反《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中有关“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规定,应被追究党纪责任、政务责任。
若这种情形下的“假结婚”或“假离婚”是为了实现贪污、套取国家资金、骗取国家贷款等非法目的,构成犯罪的,应按犯罪处置,并根据纪法衔接条款,给予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