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请撤销婚姻证据包括哪些
申请撤销婚姻 证据 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 结婚 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 身份证 、 结婚证 ;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有胁迫情形的 判决书 等; 4、其他证据材料和 证人 证物。 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此处的胁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2、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撤销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1、物帆改婚姻登记机关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 当事人轿核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罩判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 婚姻无效 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如果自己的婚姻存在胁迫因素的,当事人可以搜集相关被胁迫的证据,以及相关身份资料,再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现如今,婚姻是自由的,可别因为某些因素而被胁迫走入婚姻殿堂,幸福的婚姻是需要两个人相互挟持,努力生活得来的。
② 可撤销婚姻证据有哪些
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者带绝姻关系:1.身份证据:结婚证或者其行穗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2.受胁迫的证据: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3.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首姿起1年内提出。
③ 撤销婚姻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终止婚姻关系需要的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证据;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带告派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根据婚姻法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一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同时《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蠢贺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带有威胁内容的书证、录音录像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友宽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④ 撤销婚姻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终止婚姻关系需要的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证据;主要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涉蠢贺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友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一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带告派)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⑤ 受胁迫结婚后,欲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对此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由此可见,你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法院查证属实后就会判决撤销婚姻。因此,你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