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登记档案怎么调取
调取结婚档案有两种办法。具体如下:
1、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
办理结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⑵ 婚档在哪里打
法律分析:在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
1、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
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⑶ 新婚档案在哪建档
拿双方结婚证明和健康证明领取准生证
领取准生证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接下来,你就得做几件事情:
1、当然是等待怀孕事宜的确定;一旦确定,你和爱人需要注意孕前的调理,同时,积极做好生活上的规划;
2、一旦确定怀孕了,你必须到社区医院的建母子档案,检查一下体重和血压(这是初检),然后,按照医生的吩咐,做好围产保健登记;
3、社区医院会给你发了一个粉红色的小本本,一般名称为《围产期保健手册》,医生会针对你的情况提醒你做检查,以后每次产检的时候由医生登记一下;
4、领取手册后,你还要到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一下,主要包括男女姓名、身份证、结婚证号码、准生证、预产期等等;
5、有的社区还需要到保健科登记,主要是为了今后妇幼的保健工作;
6、生孩子之前,要跟定点的社区服务机构打招呼,获得他们的批准,这样孩子出生后,他们可以开具出生证明;
7、凭出生证、准生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才能给你的宝宝落户。
8、对于那些还是集体户口的准爸爸和准妈妈,还需要将户口转出来,单独建立户口,这样,你的宝宝今后就可以落到你的户口上了。
这些事情虽然烦琐,但是,都是必不可少的,你应当富有耐心地仔细落实各个事宜
要去当地居委会开个证明 带上身份证 户口本 如果有两人的照片也要拿去 要合照
村里登记已婚夫妇名字,了解本村计生动态,这是常规工作要求.
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这是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机关的一项要求。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婚姻登记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这位负责人说,按照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条例还规定,、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⑷ 婚姻档案在哪里调取
民政局,带上你的身份证,如果是特殊情况,还需要带上相关证明才可以调取的,如果只是感情出现问题也可以尝试和合术来挽回感情。
⑸ 婚姻登记的原始档案在哪里
法律分析:档案馆。1.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3.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4.结婚证网上查询要等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建立结婚证网上查询系统后,有望实现这一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⑹ 柏溪县的民政局在哪里
柏溪是镇,不是县,属宜宾市宜宾县管辖。柏溪镇民政局也就是宜宾县民政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柏溪镇华盛街57号
附近的公交站有:
柏小-公交站
途径公交车:21路
观澜上郡站-公交站
途径公交车:21路
宜宾市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30;
提示:
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翠屏区民政局登记处:
宜宾市翠屏区民政局西郊路86号
联系电话:0831-8356085
宜宾县民政局登记处:
宜宾市宜宾县民政局柏溪镇华盛街57号
联系电话:0831-6200630
南溪县民政局登记处:
宜宾市南溪县民政局新区西段
联系电话:0831-3322323
江安县民政局登记处:
宜宾市江安县民政局县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831-2622970
长宁县民政局登记处:
宜宾市长宁县民政局竹都大道二段116号
联系电话:0831-4628229
高县民政局登记处:
宜宾市高县民政局庆符镇兴盛路县政府
联系电话:0831-5419796
珙县民政局登记处:
宜宾市珙县民政局巡场镇滨河西街南一段
联系电话:0831-4318119
筠连县民政局登记处:
宜宾市筠连县民政局河西干道162号定水路
联系电话:0831-7721202
兴文县民政局登记处:
宜宾市兴文县民政局香山西路641号
联系电话:0831-8822217
屏山县民政局登记处:
宜宾市屏山县民政局东正街
联系电话:0831-572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