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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如何演化

发布时间:2023-06-19 08:25:18

① 中国最早的“婚姻”一词,是从何演变而来

传说中最早的婚姻关系是“伏羲制嫁娶,女娲立媒约”,但是原始社会流行群婚和班辈婚,不存在婚礼制度,直到商朝的时候,才出现关于婚姻的一些理解,比如“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等。

纳采就是男方让媒人去提亲,女方要是觉得适合就会把自己的芳名告诉男方,纳吉就是现在的算八字,看般配吗。纳征是下聘礼:请期就是选择结婚的黄道吉日,共牢合卺就是洞房和喝交杯酒了。

古代婚礼仪式定型是在唐朝,后世一直沿用,直到近代收到西方文化的冲击才产生了一点改变。现在的中式婚礼其实是中西式融合下的产物。

一场盛大的婚礼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特别是一场隆重的中式婚礼更让人喜欢。

② 婚姻制度的演变

法律分析:1、原始群婚。原始群婚是人类早期祖先进行的一种两性偶合关系;

2、血缘婚姻。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的进步,原始人群逐渐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集团部落;

3、亚血缘婚。亚血缘婚又称为伙婚,此种婚姻与血缘婚姻的最大区别就是血缘婚姻只是禁止父辈和直属下辈之间进行通婚,而伙婚除此之外,还禁止同辈兄弟姊妹之间产生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③ 古代婚姻的形成及其演变过程有哪些阶段

劳动产生最初的性禁忌,在从事繁重而艰巨的劳动前,禁止参加劳动的男性与女性接触。这种性禁忌后来演变成婚姻和家庭道德。

婚姻是一定社会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具体形式以及由此确立的夫妻关系。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婚姻和家庭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过程。

第一种形式是同辈群婚和血缘家庭。禁止不同辈份的人发生两性关系。

第二种形式是族间群婚和普那路亚家庭。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禁止性行为,一个群体的兄弟(或姐妹)和另一群体的姐妹(或兄弟)互为夫妻,叫做普那路亚(夏威夷语“亲密伙伴”)。

第三种形式是男性走婚和对偶家庭。男女之间在较长的时间内有较为稳定的性伙伴。以女方为家庭中心,丈夫晚上到妻子家中幽会。我国云南纳西族的“阿柱(朋友)”之间的性关系属于这种婚姻和家庭形式。

第四种形式是宗法婚姻和一夫多妻家庭。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第五种形式是自主婚姻和一夫一妻家庭。夫妻双方相互忠实,反对婚外性行为。

④ 《李银河说爱情①》| 婚姻形态的演变

1、婚姻及婚姻制度的起源

我们从最开始的群婚,到走婚,又经过了漫长的一夫多妻制时期,才终于进入了平权的一夫一妻制阶段。

男女平权之后,我国就开始提倡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了,建立起了两性平等的制度,古代的那些纲常伦理、三从四德已不再适应如今的社会了。可见,两性关系是一路奔着平等去的,这种趋势是不可逆的。

近些年,西方的婚恋观产生了新的趋势。很多国家的独居人口逐步上升,剩下的婚恋模式有如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同居;一种是周末夫妻;还有合约婚姻和传统婚姻。还有,多边恋作为一种新型有趣的亲密关系而存在。

除了社会现象的改变外,西方还有一些理论上的变化,例如酷儿理论。酷儿(Queer)指代所有越出常规的人或事物。该理论为所有越出常规的性行为和性倾向正名。

这些看似非常态的社会现象,在他们传统搭猛文化中都是难以想象的。而对于思维方式迥异的中国人,更是难以接受,我们会习惯性把家庭价值放在首位。这就是中国的唯桥文化跟西方有一个特别大的不同,我们是家庭本位的,而他们是个人本位的。

2、中国近代婚姻

回顾历史长河,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掌权的四种模式:第一种就是父母决定,不征求子女意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包办婚姻;第二种是父母意见为主,征求子女同意;第三种是以子女意见为主,征求父母同意;第四种较为开放,子女自行决定,不征求父母意见。

中国近代婚姻除了自主权发生了改变之外,“离婚”在20世纪也经历了3次热潮。第一次是20世纪30年代,很多知识分子以“逃婚”的方式拒绝包办婚姻;第二次是20世纪50年代,许多进城的干部和农村妻子离婚指枝猛;第三次是1980年改革开放,新修改的《婚姻法》放宽了尺度,就导致了一个离婚的小高潮。

中国近代婚姻制度演变的背后推手无疑是《婚姻法》的五次修订。

1950年的《婚姻法》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这个婚姻法的重点之一就是“禁止重婚纳妾”,并提出“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它的重心是对旧制度的批判,传递全新的观念,即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主张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主张男女平等。

1980年的《婚姻法》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个是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可以判决离婚。另一个是确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到了2001年,《婚姻法》中有三个重要改变: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强调保护女性,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3、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强调夫妻要遵守忠诚承诺。

引起公众争议的2011年《婚姻法》的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就是房屋归属权问题。新司法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购买者本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更新的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潜规则”在如今中小城市特别是农村普遍存在,与变相的买卖婚姻可能只存在一线之隔。买卖婚姻和非买卖婚姻的定性标准就在于这部分钱是给小两口的还是给女方父母的。如果给小两口日后生活的,那么性质上就不是买卖婚姻。彩礼是一种习俗,而习俗是不能通过修改一个法律发生改变的,它只能跟着社会前进的脚步慢慢发生变化。

有人说《婚姻法》后面几次的修改,在保护妇女的方面好像不是特别有利,似乎让男性占了更多便宜。然而,《婚姻法》的修订是基于男女平等,即双职工、双收入这样一种基本的国情进行具体修订的。这样修法的效果则是鼓励女性参加工作,有自己独立的收入,而不是把婚姻当作安身立命的途径,像买长期饭票一样。女性应该改变自己的择偶观,去选择那些尊重妇女人格的男人。

现如今的中国人,尤其是生活在城市化、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的环境里的人们已经有了更多的选择。人们的自由度正逐渐扩大,你可以选择等待爱情,轰轰烈烈谈一场恋爱,然后结婚;或者在你没有等到爱情时,也可以选择独身。

3、单身浪潮

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全国结婚301.7万对,离婚170万,离结率高达56.3%,数字相当惊人。结婚率走低有多种原因,被迫单身的人,很大比例是受限于经济实力,在大城市里结婚买房买车给家庭和个人都造成不小的压力,而“没房没车”的年轻人也不愿意结婚。

选择主动单身的很特别的一种模式称为“萨特-波伏娃模式”。这种不婚不是因为经济原因。而是他们有一个理念:亲密关系绝对不掺杂责任、约束和强制,而让情感可以自由流动。基于这样的想法,他们选择了终身只是同居而不结婚的生活方式。有过研究的人会注意到,他们的关系中是存在第三者的,并且双方都有过情人,可能还不止一个。

这无疑突显了东西方的观念差异。对于自由地交友、相爱,有性有爱,然后自然平和地分手,并不必要为此负责任的观念,在中国还是比较前卫的。毕竟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的改变是相当困难的,人们还是很难接受这样的生活方式。不过,随着单身成为一种潮流、结婚率下降、离婚率上升在社会中逐渐传播开,人们也会对这种现象的评价越来越中性。

到2018年,中国独居人口已有约2亿,占16%。年轻人不想结婚的原因多样,两个比较典型的:一是离婚成本太高,无论是物质方面还是精神方面;二是不想生育。给单身族或不婚族4方面的建议:

首先,可以不结婚,但要经历爱情、友情和亲情。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而把“恋爱”本身当成目的。其次,经济独立,要有自己的事业。要做一个单身族,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养老金,设计好自己的养老模式,自己才真正没有后顾之忧。再者,发展个人兴趣。只要你不仅经济上没有问题,精神上也不觉得孤独,独身的生活完全可以达到一个很完美的状态。最后,做好应对社会压力的心理准备。中国目前仍然处于从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过渡的阶段,这种家本位的习俗和观念对单身者的压力还是很大的。从这四方面评估自己的状态,不断充实自己,找到最适合的生活形态。

为什么现如今的婚姻制度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原因有几点:1、婚姻制度要求极高的忠诚度与人类本身具有高感情流动性相悖。现如今,都市生活让人们出现外遇、出轨的机会上升,人们也会本能地产生喜新厌旧、审美疲劳的厌倦情绪。2、人类的预期寿命大大延长,这点辅助证明了人们难以忍受婚姻中几十年的一尘不变。3、现代社会的男女平等。在过去的男权社会里,男主外女主内,婚姻是女人保证生存的唯一途径;而现在女人的经济独立使得自主权增大,女人可以选择结婚或者单身。4、离婚成本太高。5、性的目的改变。传统生育观认为性活动唯一正当理由是生育;而如今性活动的绝大多数是为了快乐。

那么婚姻制度是否会消亡吗?答案是:不会消亡,而是会走向多元化。

目前这种一对一的婚姻形式会存在,适合于发生了激情之爱,且心无旁骛,想要与彼此厮守终生的两个人。而对于开放式婚姻、同居而不结婚、单身、合同制婚姻也会存在,不必背负传统的眼光和压力,不必焦虑,勇敢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⑤ 人类的婚姻制度是如何演变至今的

现代社会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但如果追溯到人类历史的早期,会发现当时的人有着和现在截然不同的婚姻生活方式。实际上,人类的婚姻制度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逐渐演变的。

婚姻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当然也伴随着人类对爱情和婚姻逐渐深入的认识。

婚姻起初主要为了维系生存,更好地对抗强大的外界环境,随着人类的力量越来越强大,婚姻的功能也在渐渐发生变化。

现在,我们更多的将婚姻看成是两情相悦的自然结婚,是对美好爱情的忠诚守护。

⑥ 人类婚姻制度的演变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1、群婚制

群婚制它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其本质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可以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度两个阶段。

2、偶婚制

偶婚制是一男一女成对配偶的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制度的特点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就是说,在成对的配偶中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同居关系,

每个男子或女子有了一个较为稳定的或主要的配偶,并不排除男女双方与自己的主妻或主夫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而且夫妻关系极不稳定。

3、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称“单偶婚”、“个体婚”是文明世界的体现。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6)婚姻如何演化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⑦ 人类婚姻制度的演变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⑧ 论述一下我国婚姻制度是如何变革的

自人类形成以来,两性间的合作与争斗便从未止歇。这种有趣的斗争也成为人类社会机器中独具风格的一枚齿轮,将两性、氏族、国家乃至阶级的矛盾与统一、斗争与协作的力量转化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或阻力,在历史的进程中,以并不显眼的角色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力量。

从蒙昧到严苛——婚姻制度的进化

中国幅员广阔的国土和复杂的地貌为多种制度——包括婚姻制度——的共存提供了条件。从习以为常的婚俗到抢婚、走婚等在常人眼中匪夷所思的制度,正是我国婚姻制度演变的一幅不规则投影地图。

婚姻制度的演变最为明显的体现在于婚姻对象的选择,从母系社会的走婚制,到奴隶社会“蒸”、“报”婚制(这种制度即使在贵族阶层也一直延续到春秋时期)到严格的伦常礼教束缚下的模式化明显的婚姻制度,婚姻一方面由蒙昧走向了有序与严谨,从单纯的生物学意义越发具有了社会学意义,婚姻把社会矛盾和摩擦通过生物性的方式加以转移和释放又通过社会性的方式将其社会性和生物性的矛盾冲突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的力量;另一方面,婚姻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从自然作用逐渐被人类所认识和利用,并逐渐沦为人类社会的筹码,由于被过渡奴役而失去了原始推动力量,这可以认为是一种过度的、畸形的进化。

这场进化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社会性成分的加入促进了群体的稳定,使社会关系足够紧密而不至于过分复杂,并且有利于基因的优化组合。但同时,过大的社会性成分使婚姻之于一般社会活动的个性丧失,从而大大削弱了婚姻转移社会矛盾、转化社会推动力的作用。

从主导到附庸——女性势力的滑坡

婚制对阶层社会地位的反映主要体现在财产的占有权和支配权上。走婚制度是女性绝对支配地位的象征,这种支配不但在于物质财产的支配,更在于“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种姓权的支配。父系社会来临之后,女性势力的滑坡开始剧烈地加速。虽然在中国历史上,由于外族的入侵等原因,女性地位曾经产生过数次复辟,但这种每况愈下的总趋势是不可阻挡的。

奴隶社会时期,“蒸”、“报”的制度反映了一种奇妙的女性地位,一方面,类似物质财产继承的婚姻制度体现了女性逐渐沦为私有财产的悲惨地位,但另一方面,多重婚姻制度也代表了一种配偶选择的自由度,而这种自由度又被女性在这场继承于被继承的角逐中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襄夫人与公子鲍的事例就说明了这种自由度,襄夫人为了达到目的,竟然可以杀死原配偶,虽然这个例子较为极端,但也充分说明了女性的自由地位。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女性的人格地位在伦常的支持下逐渐有所升高,配偶(尤其是元配)的地位得到道德、伦常和法律尊重和保护,但其自由度却被极大地限制。从表面上看,女性的地位似乎有所提高,但其实地位的高低应当以影响力为第一考察因素,因此人格地位的上升只能说明男权阶级统治手段随着社会发展所不得不作的进化,甚至他们会通过提高某个极小群体的女性的地位(贞节牌坊、诰命夫人)来压扎整个群体的生存发展空间。

从倾斜到倾斜——两性地位的角力

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两性的社会地位长期处于一种倾斜的状态,相对均衡的历史时期过于语焉不详而缺乏影响力,在历史和文化研究对象中并不占据重点地位。从某种观点来看,适度的倾斜是必然而且必要的,它能确保精英阶层有掌控和支配整个社会力量的自由度和权力,但倘若这种倾斜过度加强,便如同在一个封闭的匣子里灌了接近满的水银,虽然水银的体积占了绝对优势,但其流动的自由空间也变得极小。

对妇女自由度的封闭同样严重破坏了男性自身的择偶自由度。“男女授受不亲”的规则将女性禁闭在深闺,既使女性难以接触异性,同样使男性对女性的接触受到极大限制,在这种状况下婚姻的成功率和优化率大大下降,这不可谓不是一种作茧自缚。男女地位的对比对这会发展的影响可以从历代盛衰中看到,凡是能两性地位较为和谐健康的时期,如汉唐,社会稳定性和繁荣程度都令人称道,反之往往则必然存在一定社会问题和隐患。

古代社会,两性地位最强力的复辟者非武则天莫属,可惜然里终究无法悖逆社会发展的规律。武则天时代过后,女性的社会地位剧烈地衰败下去,而中国社会风尚也日益僵化失去生命力,可谓之一叹。

⑨ (简述题)原始社会人类婚姻形态是怎样演变的

一、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婚姻形式。

二、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一个产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婚姻为特点。但是这种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孕产子,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母亲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原因。

由于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禁忌,进而发展成为亚血族婚。

三、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伴侣,但是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母亲合葬,不能同父亲合葬。这也是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况,因为那时候的人类还不能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原因。

四、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约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时间内,两种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也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很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体现。

五、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但是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则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由于当时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彩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妻子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种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结婚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故又称“考验婚”。

⑩ 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婚姻的起源

早期的人类社会,即原始社会,与动物的群居没有本质上的分别,不存在固定的夫妻关系,更毋庸提婚姻关系。雌雄之间的交配,完全是随意性和随机性,只是自然生存法则的一部分。雄性之间对雌性的争夺,是自然间优胜劣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更强壮的雄性,才可能有机会将自己的基因繁衍延续生存下去。这一阶段雌雄之间的关系,只具有自然属性,没有社会属性。

随着人类的进一步进化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以游猎为生的人类群体,开始形成以部落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组织。各个部落之间,因为各种资源的争夺,经常会有争斗,胜利的一方,常常将失败一方的女性,掠夺为战争的胜利品。抢劫得来的女人,就成为了胜利一方男性的私有“财产”,成为了有主之“物”,男人就会时时守护,不允许其他男人侵犯。这一阶段的男女之交,才具有了固定性和专属性,慢慢发展,就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男女关系,这就是夫妻关系的雏形。

随着经济社会的更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随着社会财富的逐步丰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关系,社会属性的需求逐步取代自然属性的需求。一是为防止近亲之间的繁衍后代,提升后代因素质量的需求;二是为减少男性之间为争夺异性,而普遍发生争斗和冲突的流血事件以及战争,维护社会组织的稳定和和谐的需求;三是为维护最基础的社会单元即家庭的相对稳定,从而维持社会组织的相对稳定的需求。基于以上三种需求,维系固定夫妻关系的制度应运而生,这就是婚姻制度。通过婚姻制度,来约束男女婚配的对象,以及婚配之后男女的归属性,以此来杜绝男性为争夺女性而产生的各种争斗以及各种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所以,婚姻制度的本质,是维系相对固定的男女关系,有序而不乱夫妻关系的重要原则。在古代,淫与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据《诗—雄雌序疏》中的说法,“淫”不为大恶,“乱”则是鸟兽行,曰禽兽行,在诛绝之科也。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本质

封建社会的婚姻,崇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门当户对。男女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不能自主,结婚前连面都见不上,完全是听凭父母做主。父母考察好了之后,再请媒婆上门提亲。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中,父母首要考虑是门当户对,主要还是对方的经济实力,能不能付得起聘礼,能不能有助于婆家的家业,之后才会考虑婆家风门庭。帝皇之家,儿女的婚姻,考虑的是政治联姻,是否有助于自家的江山永固;诸侯将相之家,儿女的婚姻,考虑的是对方的家族实力,是否有助于乘势借力;平常人家,儿女的婚姻,考虑的也是经济实力和未来可能的政治前途。

至于男女双方的性格是否合拍,容貌是否相悦,将来生活是否和谐,则基本不在考虑之列。秦末的陈平,仪表堂堂、温润如玉,是个标准的美男子、大帅哥,而且学识非凡,才华横溢,却仅仅是因为家里贫穷,拿不出聘礼钱,所以老大年纪了仍然找不到老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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